民政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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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7 -页 共7页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电子公文黔江民政发201039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考勤制度(试行)的通知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机关考勤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勤政、务实、创新”的机关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2、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民政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科室)人员的考勤工作有监督的义务。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四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离退休时间不到1年的除外)一律实行指纹机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驾驶员有出车任务期间可不考勤,加班考勤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为准。第五条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公休假等类型。第六条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实施签到签退,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后在局OA办公系统中公告公示(有异议的持依据于公告挂出后2日内核对,未及时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按季度通报。第七条 机关单位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
3、家和市、区规定执行。签到签退时间以区政府通知的作息时间为准,上班超过10分钟签到的,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未签退下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必须提前向领导报告并向考勤人员提供领导批准的手续 ,严禁先斩后奏;无故不签到签退、请假未获批准和弄虚作假的,作旷工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告知有关领导。 第三章 请销假规定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病、事假期较长的,可用公休假冲抵相应天数。第十条 有事必须请假,并按以下规定审批:请假审批程序为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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