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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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0年7月1目 录一、目的意义1二、工作要求2三、现状与形势3(一)“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3(三)面临的形势4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5(一)指导思想5(二)基本原则5五、目标任务7(一)规划目标7(二)主要任务9(三)技术路线9六、规划节水量分析12(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12(二)规划节水量分析12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13(一)区域重点13(二)重点领域14八、制度建设15(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15(二)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16(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2、17(四)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17(五)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18(六)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九、重点工程建设20(一)农业节水重点工程20(二)工业节水重点工程21(三)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22(四)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22(五)能力建设工程23(六)节水示范工程23十、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24(一)投资分析24(二)实施效果评价25十一、环境影响评价26十二、保障措施26(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26(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27(三)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27(四)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27(五)实行节水准入制度27(六)全方位构建公
3、众参与机制28附录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参考提纲29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3235一、目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一项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推动下,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手,注重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初步构建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
4、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对节水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及时制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抓住机遇,及时调整战略和建设思路,加速整体推进。为对“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出全局性、前瞻性部署,确定“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特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
5、二、工作要求1、水平年: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2、规划范围:各省级行政区,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及水资源分区,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进行适当分区。3、突出规划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突出节水型社会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要以提高用水效率、效益和加强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能力建设、技术进步等促进节水的重要因素。4、做好与相关规划及成果的协调与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本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6、工作要与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20092020年)、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农业高效节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相协调,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之间的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点,反映各行业和各部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特色。5、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6、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力量,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强化对阶段和最终成果的综合集成与分析,保证工作进度,确保
7、成果质量,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三、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安排,着力推进 “四大体系”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 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8、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相比,水资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节水投资落实不够,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过度开发、粗放利用的用水模式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相匹配,一些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已超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发展观念转变、节水法规体系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
9、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情况、投资保障情况、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三)面临的形势依据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水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在准确把握节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的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水资源条件新变化、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0、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1、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高效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状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
12、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合理布局,突出区域建设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以河流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承载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3、制度创新,规范取水用水行为。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
13、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政府主导,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用水行业的节水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14、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五、目标任务(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经济技术发展水
15、平以及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合理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相关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2、主要指标“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包括:综合用水与节水指标: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集蓄利用,微咸水、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矿井水等开发利用量。、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等。工业用水
16、与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农业用水与节水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喷灌、微灌和低压管灌面积之和;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生活用水与节水指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水资源保护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占二级水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等。主要指标中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约束性指标,其余是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遵循全面、简化、独立性原则,在上述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17、适当补充既能反映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效率)又能反映重点领域节水水平,且易量化、易评估的指标,形成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指标体系。(二)主要任务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及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
18、全面发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全方位、全过程的节水减排,合理确定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三)技术路线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现状及形势分析、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确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等。现状及形势分析:认真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平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关键技术
19、问题分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析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十二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规划目标制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其主要指标。确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在现状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和战略布局。围绕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主线,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
20、上,从克服“责任不明、驱动力不够、监督考核不力”等制度建设的瓶颈制约出发,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重点工程建设: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区域节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重点节水工程。保障措施制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示意图见图。图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六、规划节水量分析(一)水
21、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在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及相关成果的基础上,简要评价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包括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质状况以及变化趋势等。(二)规划节水量分析1、现状用水水平与效率分析。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与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与节水标准相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主要原因。用水水平与效率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分区进行。反映现状用水水平与效率的指标有综合用水指标和分行业用水指标,主要包括:人均综合用水量 人均综
22、合用水量为区域统计期内(一般为一年)单位人口总用水量,为区域内的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及生态环境补水等总用水量与总人口的比值,反映一个区域用水状况的宏观指标。(人口采用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统计)、万元GDP用水量、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亩均实灌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指标。2、节水目标确定。在充分分析区域现状用水状况、用水水平与效率及水资源开发潜力及供需态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水价影响等因素,参考国内外(水资
23、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者)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统筹需要与可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各地区节水目标与主要指标。3、规划节水量分析。根据现状用水水平、用水效率和区域水资源条件,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区域节水潜力和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基础上,以规划水平年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通过综合节水措施所达到的节水目标指标为参照标准,计算分析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目标指标的差值,并根据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物量指标,估算通过各种节水措施可能形成的节水量。分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方面分别分析计算规划节水量,汇总得出规划总节水量。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一)区域重
24、点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差异较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水资源紧缺和生态脆弱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以水定发展,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用水和高污染项目,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水资源丰富地区,要从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向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节水力度,促进节水减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资源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结合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或政策意见、如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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