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教育局官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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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宁区教育局官网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为做好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入学条件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
2、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的。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
3、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1.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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