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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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本洪泽县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提高洪泽县防灾应急能力,促进城市建设与应急减灾能力的协调发展,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洪泽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 规划范围、年限及城市规模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跟洪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指苏北灌溉总渠以南、洪泽湖以东、东管季河和原宁连一级公路以西以及南二环路以北的地区。2、规划期限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30年。3、城市规模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
2、7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8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3.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0 平方米。 第3条 规划目标规划至2030年,在规划范围内完成1个中心、4个固定和39个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满足规划区内100%人口的避难需求,并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应急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形成完整的应急交通体系;从容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洪泽县预防和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第4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
3、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4、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中国地震局)5、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6、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7、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8、洪泽县城区地震应急疏散预案(2011年)9、已编制批复的洪泽县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10、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第5条 指导思想1、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力争早做准备,常备不懈,有备无患,力求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和措施,从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
4、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先进的科技水平及社会防范措施,加快建立和健全全县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第二章 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的内容第6条 应急应急是指破坏性灾害(地震、洪涝等)或其他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本次规划重点研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第7条 应急避难场所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用于临灾时或灾时、灾后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建筑。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
5、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害发生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人员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灾害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空间。第8条 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要求1、安全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较高易于排水,适于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放射性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垮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室内公共的场、所、馆
6、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国标GB18208.2-2001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2、可通达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3、有效面积要求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所的使用面积后,直接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第9条 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分类本次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从场所形态分为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和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日以内
7、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 固定避难场所:提供人员安置、应急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的中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为3天以上; 中心避难场所:区域综合避难疏散调度中心,具有物资集散、重型医疗救治、救援指挥、人员安置、救援部队驻扎、伤员转运、救灾设备存储等多项功能的长期避难场所。允许相邻或相近的专项救助及安置场所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性中心避难场所。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可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主要指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指除公园以外的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广场、体育场(体育场地及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及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2、建筑型应急避
8、难场所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公共建筑作为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第10条 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与规模1、服务半径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300 500米,步行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12002000米,步行约0.51小时之内到达;中心避难场所:不设具体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城市快速疏散通道多方向布局。2、规模(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按照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中心
9、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ha,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本次规划布点要求:紧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2)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建筑面积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或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学校等。用作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加固改造后方可使用。结合国家防灾标准,对比国内、省内防灾体系先进城市的相应指标,得出适合淮安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考虑长期避险需要一张卧席的面积是2平方米。设防标准用做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
10、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主要构件保持弹性,其他构件不屈服。b:当遭受高于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损坏部位对应急功能应无影响或影响较小,且在紧急反应处置期通过紧急处置仍能继续使用。第11条 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1、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所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遇有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时方可使用,平时完全服务于本身原有的功能。 2、应急避难场所在启用时,是无条件的征用的。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应无条件撤出。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灾民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内原有设施。第三章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第12条 规划原则1、安全原
11、则安全原则是世界各国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首要原则。应急避难场所最大的和唯一的作用就是在灾难来临时为居民提供生命安全保护。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地下断层、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同时还应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2、步行原则使市民在发生地震时,能够迅速通过步行到达避难场所。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公园绿地、小绿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使人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步行赶到避难场所。以步行5至10分钟到达为宜。减少对外部紧急救援的依赖,缩短依赖外部救援的时间。3、快速畅通的原则以救援为主,结合本市实际情
12、况,划定救援道路;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以及连接上述场地的道路现状,划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疏散通道。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空地的分布和人群疏散的需求,将空旷场地赋予避险的概念。5、平灾结合的原则本质就是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使避难场所不论在平时还是在灾时都能为社会提供服务。 将有一定规模的、已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操场)等建成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美化环境、环境保护、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在地震、火灾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配备的所需救灾设施和设备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特殊作用。6、动态建设和管理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应分为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近期,应以安
13、全地全部地安置市民为主,应结合当地现存情况,主要考虑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情况、空地情况、人口密度和安全性等进行规划设计应急避难场所,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人来设置避难场地。远期,要将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入安全城市的理念,预先考虑提供给市民安全的、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7、多灾种利用原则应急避难场所选取,应以多灾种均可使用为原则,不应仅适用于某一类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定灾种。第13条 规划策略1、宏观指导微观:按照规范要求,规划将对避难场所划分为中心、固定和紧急的不同层面进行由宏观到微观的逐步细化布局。本次规划重点对中心和固定的避难场所进行具体选址布局,满足建设全县避难指挥及疏散中心的要求,并对紧急避
14、难场所提出选址要求和布局示意;2、专项规划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应结合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教育、体育等专项规划要求,保障场所设施平灾综合建设与利用;3、弹性指标控制:结合城区用地资源特点,制定弹性的规划指标要求,提高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4、协调互补机制:结合城区灾害评估和用地资源条件,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疏散救援措施,在就近疏散避难原则基础上,加强各个片区资源的互补与共享,提高全县共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5、动态维护机制:建立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库和可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体现场所规划建设的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第14条 规划目标与任务主要内容包
15、括以下两个方面:1、规划选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规划将选址布局中心、固定避难场所,并结合区位环境、规模大小划分其服务的范围。提出场所功能、作用、配套设施要求;2、结合控规落实紧急避难场所针对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将以划定的防灾圈为单位,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落实紧急避难场所选址布局。第15条 防灾生活圈确定结合避难场所选址及其服务范围,并适当调整现状社区分布界线,确定防灾生活圈。共划分为12个防灾生活圈。表3-1 各防灾圈分布人口序号防灾圈四至范围面积(公顷)1邓码防灾生活圈东:东十一街;南:北京路;西、北:苏北灌溉总渠。33.162洪湖防灾生活圈东:砚临河;南:浔河路;西:苏北灌溉总渠;北:北京
16、路。19.533杨码防灾生活圈东:东十一街;南:东十五道;西:洪泽湖;北:浔河路。15.274胡庄防灾生活圈东:东十四街;南:砚马路;西、北:苏北灌溉总渠。12.555砚台防灾生活圈东:东九街;南:东一、二道;西:苏北灌溉总渠、东一街;北:砚马路。27.646崔朱防灾生活圈东:东十二街;南:东七、五道;西:东一、五、九街;北:砚马路。45.707大魏防灾生活圈东:宁连高速;南:东五道;西:东十二街;北:砚马路。22.848临河防灾生活圈东:东五街;南:东十一道;西:砚临河;北:东七道。20.519惠民防灾生活圈东:东九街;南:东十一道;西:东五街;北:东七道。16.7610三村防灾生活圈东:东
17、十二街;南:东十五道;西:东九街;北:东五道。41.0611浔河防灾生活圈东:东九街;南:东十五道;西:东十一街;北:东十一道。31.6212朱坝防灾生活圈东:黄山路;南:康乐路;西:宁连高速;北:东一道。49.09第16条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1、中心避难场所建设需求:根据规范要求,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型城市需设置中心避难场所。而洪泽县城规划人口少于100万,根据规范要求不需要单独设置,但考虑到行政管理的独立性特点,建议设置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模可略低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要求。(1)规划布局要求用地规模大,不影响日常功能;无高压线廊、输油管廊等;对外联系方便、临快速疏散通道;(2)配
18、套设施要求兼具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的配置要求。(3)规划选址布局按照以上中心避难场所规划要求,规划在中心城区整合世纪公园(14.76公顷)、府前广场(7.2公顷)、文化中心(6.02公顷)建设1处中心避难场所,规划总面积为27.98公顷(不含水域面积),有效面积(加上单建式地下空间4213m2)为20.35公顷。(公园绿地的有效面积按50%-70%计算,操场、广场的有效面积按100%计算,文体设施的有效面积按40%-70%计算。)2、固定、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需求(1)用地资源梳理规划对可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用地资源进行梳理,包括: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用地等。场地面积按照紧
19、急避难场地面积为S0.2公顷,固定避难场地面积为S6.5公顷分类。场地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避难人口预测根据GIS预测分析,按照灾时常住人口中100%将进行临时避难、38.5%将需要长期避难的标准来测算其避难人口规模。(3)避难场所规模需求预测根据GIS预测分析,依据紧急避难场所1-1.5/人、固定避难场所2-2.5/人的标准来分别测算需规划各类避难场所的规模。表3-2 洪泽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需求量预测一览表年份类别人口规模(万人)人均指标(/人)需求量(万)总量分量总量分量2011紧急避难场所14.966.28123.646.28中心、固定避难场所8.68217.362015紧急
20、避难场所177.141.535.3610.71中心、固定避难场所9.862.524.652030紧急避难场所2811.761.558.2417.64中心、固定避难场所16.242.540.6(4)配套设施要求固定避难场所配备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性配置基本设施,本次规划建议每个紧急避难场所至少配置一个应急厕所。(5)规划选址布局按照以上要求,固定避难场所按1200米服务半径、紧急避难场所按300-500米服务半径布点,至2030年共设置1个中心避难场所、4个固定避难场所以及39个紧急避难场所。详见表3-3。表3-3 规划避难场所汇总表(2030)序号防灾圈中心避难场所(个)固定
21、避难场所(个)紧急避难场所(个)可容纳人数(万人)1邓码防灾生活圈/64.842洪湖防灾生活圈/146.293杨码防灾生活圈/20.884胡庄防灾生活圈/32.295砚台防灾生活圈/31.756崔朱防灾生活圈/132.497大魏防灾生活圈/20.168临河防灾生活圈1/32.189惠民防灾生活圈/32.5510三村防灾生活圈/147.1411浔河防灾生活圈/30.7812朱坝防灾生活圈/135.36合计143936.71注:总体规划中应容纳人数为28万人,是必须全部安置的人数;可容纳人数是指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安置的人数,可容纳人数应不小于应容纳人数。第四章 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规划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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