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报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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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6: Comprehensive Settings at Particular Zones(报批稿)2016-12-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
2、ilitiesPart 6: Comprehensive Settings at Particular Zones(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 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3、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
4、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本部分为第6部分。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组织人员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一般规定12作业区22.1一
5、般规定22.2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32.3路段作业区122.4交叉口作业区193学校区域和医院区域233.1一般规定233.2交通标志标线243.3交通信号灯303.4交通分隔设施303.5交通监控设施31附录A 学校区示例32附录B 医院区示例35TABLE OF CONTENTS1General12Work Zone22.1General Principles22.2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32.3Work Zone at Road Segments122.4Work Zone at Intersections193School Zon
6、e and Hospital Zone233.1General Principles233.2Traffic Signs and Road Markings243.3Traffic Signals303.4Traffic Separation Facilities303.5Traffic Monitoring Devices31Appendix A Examples of School Zone32Appendix B Examples of Hospital Zone351 一般规定1.0.1 本部分规定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与附属设施、监控设备等在城市特殊区域的综合设置,包括工作区
7、学校区和医院区。1.0.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1.0.3 凡本导则未涉及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执行。2 作业区2.1 一般规定2.1.1 在开放通行的道路上的施工场地应设置作业区,用以通告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2.1.2 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占道施工或路侧施工,应制定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交通组织方案应综合考虑周边路网条件,合理划定控制范围,科学设计交通组织,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保障沿
8、线居民、单位员工等人员的基本出行需求,降低占道施工作业对交通的影响程度。交通组织方案应符合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的规定。2.1.3 作业区交通管理与安全设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 30、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 182、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GB/T 2865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1.4 作业区交通标志底板材料、规格等应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及其它相关标准规定。2.1.5 作业区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应保持结构稳定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在大风情况下移动或
9、倒伏;移动或倾倒后也不能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在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作业区的标志、标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予以撤除,并按照该区域正常交通组织设置标志和标线。2.1.6 作业区的交通标志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及指路标志等。作业区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的颜色根据警告信息的内容确定,如所传达的警告信息是由于道路作业引起的临时信息,该警告标志为橙底、黑图案和黑边框;如所传达的信息是道路本身固有的,该警告标志为黄底、黑图案和黑边框。在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特别危险或历史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可采用荧光橙色或黄色反光膜制作底板或采用LED主动发光标志。2.1.7 作业区道路标线颜
10、色为橙色,按照实际情况设置虚线、实线或导向箭头等。当原有交通标线或路面标记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良好状态。当因工程需要而将原有标线或路面标记永久清除或暂时遮盖时,清除或遮盖的范围应是一个包括标线或标记的长方形,而非标线或标记的形状。2.1.8 作业区可选用的其它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包括便携式静态交通标志、便携式可变信息标志、仿真警车警示装置、分隔栏杆、水马桩、交通桶、交通锥、路栏、示警桩、防撞桶、防撞垫、交通警示灯、诱导设施、旗标、照明灯等。2.1.9 城市道路作业区应采用硬质围挡将作业区域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1.8m。2.1.10 城市道路作业区域占用
11、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应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设置临时通道。2.2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2.2.1 城市道路作业区的交通标志的形式、颜色、样式应符合表2.2.1的规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颁布后,还应符合GB 5768.4的规定。表2.2.1 道路作业区标志名称标志说明施工预告标志 用于预告前方道路作业,设在道路施工警告区起点处。辅助标志说明前方作业区距离。当施工预告标志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一侧时,可在辅助标志中附着施工类型和详情微信代码标识。施工标志 用于告示前方道路作业。设在因施工实施交通管制交叉口前适当位置。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所在位置、道路封闭情
12、况、指示车辆绕行路线和方向、施工时间等信息。当施工标志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一侧时,可在辅助标志中附着施工类型和详情微信代码标识。可采用LED数字显示施工结束倒计时间。道路封闭标志 用于指示前方道路封闭,设置在封闭路段前适当位置。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路段起点的距离、封闭路段长度等信息。改道标志用于指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因道路作业途经车辆需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施工便道的作业路段,道路封闭地点前的适当位置。车道数变少标志设置于因作业引起车道数变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橙色箭头标志用于指示干线车辆绕过干线上的作业区回到干线上的绕行路径。橙色箭头标志附着于干线上原有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
13、方向。沿箭头所指方向行驶即可绕过作业路段回到原路。车流指向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因作业区需变换车道、绕行等改变行驶方向。设置于需要改变行驶方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标志的图形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志 设置于作业路段需临时改变行驶方向的弯道路段的外侧。宜采用LED主动发光标志。 设置于中央分隔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桥头等位置,应竖向设置,宜采用LED主动发光标志。注意旗手标志用以警告驾驶人前方有旗手指挥作业区路段交通,设置在旗手位置前方适当位置。出口开放标志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道路作业关闭的情况,一般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
14、上。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关闭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出口开放标志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人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说明出口开放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置。出口关闭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出口指示标志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人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位置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置。出口预告标志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快速路道路作业期间某出口到达的路线编号。独立设置或附着于出口预告标志(行动点)上。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预告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移动性作业标志
15、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于移动作业车辆或机械之后部。本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反光,背面斜插色旗二面。仿真警车警示装置用于警示施工路段减速慢行,注意安全。设在道路施工作业区起点处或其它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地点。LED文字内容可为: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减速慢行等。机动车绕行标志用以指示机动车按照指定路径行走。设在绕行路径前适当位置。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行人和非机动车按照指定路径行走。设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可根据情况,在辅助标志中设置施工类型和详情微信代码标识。2.2.2 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可根据需要控
16、制箭头的方向和形状。设在上游过渡区起点、机动车改道渐变段结束地点及其它适当位置,还可设置在移动作业车后部。用于指示车流行驶方向。可变箭头信号下缘距路面应大于2.5m。 (a)向右绕行 (b)向左绕行 (c)向两侧绕行 (d)向右行驶 (e)禁止通行图2.2.2 可变箭头信号2.2.3 渠化设施作业区的所有道路工程范围应用渠化设施清楚界定,渠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渠化设施宜采用水马桩和交通桶,水马桩应根据情况连续设置或单独设置。只有在派专人照看、维护时才可使用交通锥,其构造应在被车辆撞倒时可以变形或倒下,且不应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2 同一作业区应采用单一高度的渠化设施。对快速路和速度
17、较高的一般城市道路上的作业区,交通锥的高度不小于90cm;对白天作业或低速道路上的作业区,交通锥的高度不小于50cm。水马桩高度应不小于90cm。 图2.2.3-1 交通锥 图2.2.3-2 交通桶 图2.2.3-3 水马桩3 交通锥/桶的间距应符合表2.2.3的规定:表2.2.3 交通锥/桶的设置间距交通锥/桶设置位置设置间距(m)沿原车行道分界线设置限制速度V80 km/h0.1V限制速度V80 km/h3不沿原车行道分界线设置作业区渐变段2作业区渐变段为451作业区行人、非机动车临时通道占用机动车道时12.2.4 路障警示灯1 设置在作业区交通标志、渠化设施、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夜间或
18、遇雨、雪、雾天时必须开启。可采用100mm的闪动黄色施工警告灯,具有黄色半透明外壳,闪动频率为(605)次/min,发光强度为20cd40cd。 图2.2.4 路障警示灯2 路障警示灯设置在渠化设施时,应沿交通行进路线相隔固定间距设置,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2.4的规定:表2.2.4 路障警示灯的设置间距路障警示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m)沿原车行道分界线设置限制速度V80km/h0.1V限制速度V80km/h3不沿原车行道分界线设置作业区渐变段8作业区渐变段为451作业区行人、非机动车临时通道占用机动车道时4(在转角位置增加设置)2.2.5 路栏1 作业区围挡后,施工器械、材料、堆放泥土等应远离
19、行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道路施工、养护、落石、塌方而导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周围应设置连续的路栏进行防护,晚间应加以照明。2 路栏应保证在恶劣的天气下仍然稳定、牢固、不易被行人或经过车辆所形成的气流推倒或移动。路栏宜以金属或塑料制作,其设计应有效限制行人通过且不可阻碍视线,不应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路栏高度应为90cm115cm,应具有离路面不高于28cm的下横档。可在路栏上增设黄色LED路障警示灯。路栏挡板上可附着施工类型和详情微信代码标识,见图2.2.5-1。 (单位为cm)图2.2.5-1 作业区路栏一3 如施工作业时间较长,应采用图2.2.5-2和图2.2.5-3中的路栏。(单位
20、为cm)图2.2.5-2 作业区路栏二(单位为cm)图2.2.5-3 作业区路栏三4 路栏上的条纹应斜向下指向交通流可以通行的方向。若路栏两侧均可以通行交通,条纹应由路栏的中间斜向下指向两侧;若路栏两侧均不能通行交通,条纹应由两侧斜向下指向中间,见图2.2.5-4中示例。(a)向左通行条纹 (b)向左通行条纹(c)向两侧通行条纹 (d)两侧均不能通行条纹图2.2.5-4 路栏条纹示例2.3 路段作业区2.3.1 对快速路主线、交叉口间距较长的主干路等路段施工,如施工时开放交通,应采用临时设施设置路段作业控制区。2.3.2 道路作业控制区共分为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
21、渡区和终止区,见图2.3.2-1和图2.3.2-2。图2.3.2-1 作业区交通标志设置示例一(工作区占用右侧机动车道)图2.3.2-2 作业区交通标志设置示例二(工作区占用非机动车道)2.3.3 作业区各区段长度宜按照表2.3.3-1的规定采用。表2.3.3-1 作业区各区段长度位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km/h)警告区(m)上游过渡区(m)缓冲区(m)下游过渡区(m)终止区(m)路段快速路1001600见表4950503060801000主干路、次干路506080040600支路、街巷30400交叉口200注:1 各区段具体长度应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确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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