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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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2024年12月25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多层住宅。第三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协商自愿、便民安全、示范带
2、动、稳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统筹推进机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加装工作,并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解读、组织推动、矛盾化解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技术指导以及组织现场踏勘、联合审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
3、各自职责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供电、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参与现场踏勘、实施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迁移改造等工作。鼓励涉及管线迁移改造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成本价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第七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加装电梯的政策和典型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第八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按年度有计划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低层住户出入便利与优待等指导性意见,提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议示范文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
4、养单位名单等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业主自主选择。第九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第十条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可以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者居民委员会予以协调、统一意见。业主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第H条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十二条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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