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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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五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1.1规划背景L2规划依据L2.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2 .2相关政策和规划1.3 规划范围1.4 规划年限第二章相关概念第三章发展现状及面临新形势3.1 发展现状1. 1.1国外发展现状3. 1.2国内发展现状4. 1.3省发展现状5. 1.4市发展现状3.2 当前存在问题3.2.1车桩推广发展力度不足3.2.2统一监管平台有待接入3.2.3充电设施的布局不合理3.2.4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不佳3.2.5行业标准规范有待完善3.2.6老旧小区充电存在困境3.3面临的新形势3.3.1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新基建3.3.2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态势迅
2、猛3.3.3充电基础设施配建需加快完善3.3.4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应用3. 3.5新场景模式、新充电技术发展3.3.6充电设施运营模式更为多元化第四章需求预测4. 1需求预测技术路线4. 2车辆保有量预测4.2. 1常住人口预测4.2.2汽车保有量预测4.2.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4.3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4.3.1公共领域公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4. 3.2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5. 3.3自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6. 4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议保底需求预测第五章总体要求6.1 指导思想7. 2基本原则第六章规划发展目标7.1 总体发展目标8. 2分区分领域发展目标第七章规划方案布局7.1规
3、划充换电设施城乡布局情况7. 2规划充换电设施场地建设条件7. 3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9. 4优先新建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第八章规划发展策略8.1建成统一平台,数据整合共享8.2优化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8.3推动设施建设,补短适度超前8.4加强提质增效,推动改革创新8.5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支撑保障第九章保障措施1. 1加强组织领导9. 2夯实要素保障10. 3健全政策规章11. 4推进示范工程12. 5强化宣传引导附件:相关图单01-17第一章总则LI规划背景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能源补充的重要方式,是新能源汽车普及和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先决条件,是新型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
4、是新基建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智能化油气设施等布局,开展能源供应新业态新模式试点改革,实现涉旅场所充电服务全覆盖,谋划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要求,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解决汽车充电难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近年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旺盛,两会代表热切关注相关的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问题,同时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列入了市2022年民生实事十大项目,省纪委省监委还将其列入2022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所
5、以编制市“十五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迫切必要的。L2规划依据1.2.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2012);(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33023-2015);(6)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2015);(8)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
6、1-2016);(9)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IO)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12)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37293-2019);(13)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2026年);(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2.2相关政策和规划(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2)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2年);(3)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五五”规划;(4)市域总体规划(20
7、06-2025);(5)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阶段成果);(6)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5)(2014调整完善版);(7)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阶段成果);(8)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9)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10)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11)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12)市市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1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L3规划范围结合无差别城乡发展方向,规划地域范围为市域行政区范围,具体包括玉城街道、大麦屿
8、街道、坎门街道、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干江镇、芦浦镇、龙溪镇、海山乡及经济开发区,鸡山乡考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需求,暂不规划站点,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延伸到部分鼓励优先发展的村庄。1.4规划年限本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第二章相关概念(1)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2)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电动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三大类。(3)纯电汽车:完全可由充电电池提供源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的汽车。(
9、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或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5)燃料电池汽车: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6)电动汽车充电站: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7)充电设备:指充电设施的固定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电缆、管道、线槽、插座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8)直流充电机:固定安装在的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可以为非车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9)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
10、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10)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包含服务于特定公共领域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各类公用充电设施。具体为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停车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以及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机场、物流、港口、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11)自用充电设施: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12)智能充电桩:具备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够接受一定调度(指令)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以及参与电力
11、需求侧响应等功能。(13)车班比:指一定区域内电动汽车与公共领域充电桩比例,用于反应区域内车桩匹配情况。(14)电动汽车渗透率:指一定区域内电动汽车保有量占该区域机动车保有量的百分比,该比例越高则表示该区域电动汽车占有率越高。(15)电动化率:指一定区域内某类电动汽车保有量占该类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该比例越高则表示该区域该类电动汽车占有率越高。(16)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省政府智慧城市示范点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了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该平台为公司自行建
12、设的政府监管平台,由省能源局主导,省能源业联合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牵头,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实施,知识产权归属于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立足于协助省能源局做好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省级监管平台主要是针对各地市政府主管部门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平台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功能,如设施建设监管、运营服务监管、设施补贴监督、政策查询服务等,部分功能同时提供给地市监管部门并做了扩展,地市监管部门如已有相关系统可将数据接入平台并接受监督。在省级智能服务平台统一规范和要求下,市级监管平台更侧重于充电设施接入管理、数据采
13、集、运营商监管及补贴发放管理。同时,市级平台基础档案数据、运行和运营数据向省级平台同步开放。主要具有以下功能:运营商报备、建桩申报、建桩审核、充电设施接入管理(充电站信息、充电桩信息、视频监控信息)、查询统计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大屏综合展示、运营商评价管理(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体系管理)。第三章发展现状及面临新形势3.1 发展现状3.1.1 国外发展现状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全球分布格局基本与电动汽车产销分布一致。根据“欧洲替代燃料观察组织”统计的数据,截止2019年底,全球公共充电桩保有量约92.7万个,其中中国保有量为51.6万个,市场占比为55.7%,欧洲、美国、日本充电桩保
14、有量占比分别为25.8%、7.8%和3.5%o美国居住环境较为宽敞,家庭停车位充足,私人充电桩建设方便,因此对公共充电桩的需求相对较弱;欧盟交流慢充占比较高,高速公路、企业快速充电桩布局较为成熟,且大功率充电桩已进入商用化应用阶段;日本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更侧重于燃料电池路线,因此充电设备建设规模相对较小,以公共充电桩为主,但在技术研发、标准推行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方面,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建设、安装都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欧盟于2025年出台了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转型计划,提出2030年在全欧洲范围内部署大约100万个公共充电桩,并计划在2030年建成300万
15、个公共充电桩。法国2015年颁布的绿色发展能源过渡法设定了到2030年建立700万个充电站点的目标。2022年,德国政府将累计投资35亿欧元推动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增加到5万个,另外投资5000万欧元用于支持非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到2030年,德国公共充电桩总数达到100万个。德国政府近期要求,每个加油站都必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宣布将在电芯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再投资25亿欧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方面,美国充电桩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和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整车企业。同时,车企在配建私人充电桩时多选择与专业运营商合作。欧洲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较为多样,充电运营企业主要包括传统能源企业车企和电
16、力公司等,资金普遍较为雄厚,通过自运营或投资建立子公司等方式经营充电业务。日本充电桩建设运营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车企投资模式,主要有两类参与主体:一是由CHAdeMO体系认证的中小充电设备商;二是丰田、日产、本田、三菱等本土企业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日本充电服务公司NCS03.1.2 国内发展现状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充电基础设施一直是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有量也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市场规模平稳快速增长。根据充电联盟统计,截止2025年底,全国范围内共建成各类充电桩167.7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87万个,公共充电桩80.7
17、万个,含14.5万个居民区公共充电桩。新增公共充电桩和充电站分别达到29.1万个和2.8万座。公共充电桩建设月增长整体呈现提升趋势,2019年至2025年间,月均新增L7万个。在全国约80.7万个公共充电桩中,交流慢充桩达到49.8万个,直流快充桩30.9万个,交直流一体桩481个。受私人电动汽车占比快速上升的影响,交流公共充电桩占比略有提高。随着电动汽车快充性能的提升,用户对快充的需求将增加,预计未来公共直流充电桩的保有量占比和单桩功率将有所提升。车桩比方面,2015年起,中国充电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整体车桩比持续改善,20152025年,车桩比由7.4:1提升至2.9:1,公共车桩比也基本
18、稳定在6:1左右。充电桩建设重点已由追求规模转向合理布局和精细化运营,充电桩功率的提升和私人充电桩的建设也能部分弥补公共充电桩数量上的不足,预计未来车桩比将基本保持稳定。充电桩发展方面,随着交流快速充电桩数量的增加,平均功率可能小幅提高。直流充电桩功率近年增加较快,主要是一桩双枪、柔性充电等技术的应用,以及乘用车快充性能的提升、运营车辆专用充电桩增多等因素所致,但2019年后基本保持缓慢增长趋势,功率的进一步提升需要等待车辆快充性能提升及大功率充电桩的普及。分区域发展方面,中国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呈现出较强的区域集聚效应。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充电网络较为完善,东北、西北和西南部分
19、地区充电桩建设进度明显落后,充电设施建设存在地域不平衡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集中度有所下降,但全国充电网络同步实现增长,东部省市交流公共充电桩占比较高,中部省市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体。3. L3省发展现状“十四五”期间,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43万辆以上,较2015年新增40万辆以上。其中,电动私家车33万辆以上、电动公交车2.5万辆以上,电动货车及其他特殊电动车辆发展成效显著,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含高速服务区)和充电桩的建设量分别达到2887座和4万个以上,分别完成
20、十四五”规划目标的355%和336%;自用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3.6万个以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动汽车日常出行的充电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分地区看,杭州及宁波作为率先发展地区,公用充电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234.8%;绍兴、金华、湖州、温州、嘉兴、六个加快发展地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190.0%;衢州、丽水、舟山积极发展地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407.6%O从车桩匹配情况来看,截至2025年底,省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9公里,车桩比为9:1,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率先发展地区、加快发展地区和积极发展地区的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大幅完成建设目标。3.1 .4市
21、发展现状(1)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十四五”期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处于起步阶段,电动汽车保有量呈逐年倍增状态,但与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发展预期仍有一定差距。根据规划预期目标,2025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312辆,其中电动私家车1452辆,电动公交车80辆、电动出租车50辆、电动环卫车500辆、电动物流车80辆、电动公务车100辆。根据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的调查,截止2025年底,全市实际汽车保有量为18.88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75辆,电动汽车渗透率为0.57%。其中,电动私家车508辆,电动出租车26辆
22、电动公交车106辆,电动环卫车55辆,其他电动汽车380辆,未完全达到“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预期目标,但从近几年数据来看,发现电动汽车(尤其是电动私家车)出现成倍增长趋势,增速较快。表1“十四五”分年度市汽车和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份4汽车(辆)动汽车(辆)动私家车(辆)动出租车(辆)E动公交车(辆)动环卫车(辆)动物流车(辆)他电动车(辆)21一一二0161872921917017357184672018150788256132121S22019165040545279076012020251887881075二0861065380表2“十四五”分年度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变化情况份年汽车保有量(
23、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辆)增量(辆)增速电动汽车渗透率20118716292013570.09417187%201507251172.0.1188866234%7%201650542112.0.3194058989%3%20188710597.20.5258875305%7%(2)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年市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为公共领域充电站8座(公用充电站3座,专用充电站5座),公共领域充电桩290个。通过现状调查,截止2026年底(2025年数据不便统计,故取2026年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市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电站25座,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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