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冶金矿山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矿山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冶金矿山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乙、刖三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
2、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
3、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
4、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
5、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露天开采31.1 1一般规定31.2 2露天采场与矿山开拓31.3 排土场41.4 防排水系统41.5 供配电及通信系统51.1 6环境保护51.7 节能与减排61.8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64 地下开采74 .1一般规定75 .2开拓与开采76 .3井巷工程87 .4提升系统与带式输送机系统88 .5通风系统99 .6防治水1110 7供排水及消防系统1111 8充填系统1212 9供配电与安全避险系统1213 10环境保护1414 11节能与减排1515 12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155
6、 选矿165.1 1一般规定165.2 2选矿试验165.3 选矿工艺165.4 给排水与消防系统165.5 供配电及控制系统175.6 工业卫生与环境保护175.7 节能与减排175.8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18185.9综合利用1.0.1为规范冶金矿山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行和关闭全过程中保证安全生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保持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冶金矿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行和关闭的全过程。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
7、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 0.1冶金矿山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3. 0.2冶金矿山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安全可靠,不应对周围民用建筑和公路、铁路和其他设施造成影响,也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 0.3冶金矿山工程项目设计与建设应依据矿山地质勘探报告。5. 0.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建设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6. 0.5露天开采矿山应有边坡稳定性勘察、研究报告。7. 0.6冶金矿山排土场应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8. 0.7冶金矿山工程项目建设应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工程勘察文件应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要求。
8、9. 0.8冶金矿山工程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 0.9冶金矿山工程项目建设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1. 0.10冶金矿山工程项目建设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2. 0.11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不应开采或者毁坏。13. 0.12矿山企业应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14. 0.13矿山企业应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15. 0.14冶金矿
9、山工程项目关闭前应编制关闭设计,并按照关闭设计施工,关闭后不应对周围安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16. 0.15冶金矿山规模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表2.0.17冶金矿山规模类型(万ta)矿山区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矿石矿岩矿石矿岩矿石矿岩矿石矿岩露天矿山21500600015005006000150050(HOO1500500100500地下矿山,500一500200一20060一60一注:1表中矿山规模系指单个铁矿山的规模;2符合表中“矿石”和“矿岩”两项中任一项即可;3表中数值除标明的大于等于和小于外,上限数值为不包含值,下限数值为包含值。2.0.16固体废弃物、废水等资源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再利
10、用、资源化的原则。3露天开采3.1 一般规定1. 1.1露天矿山应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3. 1.2露天矿山应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4. 1.3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5. 1.4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时,应确定全部地下工程和矿柱的位置并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开采前应处理对露天开采安全有威胁的地下工程和采空区。6. 1.5不良天气影响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6.1. 6露天矿边界应设置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3.2 露天采场与矿山开拓3. 2.1露天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爆破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铲装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2爆破时,台阶
11、高度不应大于铲装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3.2.2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不应影响边坡稳定性及下部作业安全。3.2.3露天采场应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应满足设备要求且不应小于8m。3. 2.4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运输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3倍,且不应小于50m。2铁路运输时不应小于2列车的长度。3.2.5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的铲装设备应超前下部台阶铲装设备;超前距离不应小于铲装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3倍,且不应小于50m。3.2.6靠帮边坡应进行安全监测。对高度20Om以上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3.2.7边坡高
12、度100u以上露天开采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较大的矿山,应每年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工作。3.2.8铁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有害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作业区范围内的线段,应设在平道上。2矿山铁路应设置避让线、安全线和故障车辆停车线。3铁路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并设专人看守。4铁路线路终端应设安全车档与警示标志。3.2.9道路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卸矿地点应设挡车设施,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应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2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及醒目的警示标志。3道路与铁路交叉的
13、道口交角不应小于45。,交叉道口应设置警示牌。4夜间装卸车地点,应设置照明装置。3.2.10带式输送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Lom,无行人通行另一侧不应小于0.6m;无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两侧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Onl的人行道;多条带式输送机并列布置时,相邻输送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Om的人行道。2带式输送机倾角向上不应大于15,向下不应大于12。3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安全栏杆的跨越桥;带式输送机通廊、平洞或斜井的行人侧应设安全出口或人员躲避室。4输送带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0。C时,应采用耐寒型输送带;平碉或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
14、阻燃型输送带。5带式输送机应设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3.3 排土场3. 3.1排土场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底部设置挡石坝。4. 3.2排土场设计应规定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参数。5. 3.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1/2的挡车设施,挡车设施顶宽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1/4,底宽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3/4o6. 3.4排土场应设置截洪和排水设施。7. 3.5沟谷型排土场应在沟底排弃大块岩石或设置排渗盲沟,并应形成渗流通道。8. 3.6排土场边坡堆置高度超过150m,应进行在线监测。9. 3
15、7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3.4 防排水系统3.4.1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设施。3.4.2机械排水设施应设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及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3.4.3露天矿排水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管路埋设时,非冰冻地区管顶埋深不应小于O.5m。2管路坡度大于15。时,管道下面应设挡墩支承。3.5供配电及通信系统3. 5.1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企业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任一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矿山全部一级负荷电力需求。4. 5.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2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至少保
16、证一级负荷的供电。3.5.3采矿场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单一回路供电能力应均能供全负荷;采用三回路供电时,任一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o3.5.4固定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架设在爆破作业区。3.5.5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应大于220Vo3.5.6矿山变配电所、监控室、生产调度室、通信站、网络中心和矿山救护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3.5.7矿山主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2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测得的对地电阻不应大于4Q。3移动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3.6环境保护3.6. 1露天矿山大气污染防治应符合
17、下列规定:1不应采用无补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2地表矿岩粗破站矿仓口卸料时应设置喷雾降尘。3采矿作业使用燃油动力设备时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3.6.2露天矿山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生酸性废水的矿石和岩石堆场,应设置防渗、集水、排水和水处理设施。2露天采坑水应设置储水设施。3.6.3露天矿山固体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应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2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1.1.4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1.1.5 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矿山生产建设活动前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2应按照矿山地质
18、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3.7 节能与减排3. 7.1露天矿山应采取截水、排水等防水和治水措施,应减少地表水流入深凹露天矿的水量。4. 7.2矿山总降压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及车间变电所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5. 7.3现有铁矿露天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5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新建或改扩建铁矿露天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不应大于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5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3.8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3. 8.1露天矿山应在下列主要场所设置安全标志牌。1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2废
19、弃的井巷和洞室的入口、溜井井口。3爆破警戒范围区域。4铁路运输线路终端、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5排土作业区。3.8.2露天矿用设备应配备灭火器。3. 8.3露天矿山施工和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露天矿边坡开挖、井巷掘进如存在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强含水层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时,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2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冶金露天矿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4地下开采4.1 一般规定4.1.1 每个矿井应设不少于两个相互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间距不应小于30m;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Om时,应有安全出口。4.1.2 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
20、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处理采空区。4.1.3 1.3竖井、斜井、平碉、斜坡道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I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4.1.4 1.4矿山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矿体开采的岩石移动范围外。4.1.5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4.1.6地下开采矿山应对地表变形和沉降进行监测。4.2开拓与开采4. 2.1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析露天边坡稳定性,并应确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围。2地下开采时的矿山排水设计应考虑露天坑汇水影响。3应分析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
21、4.2.2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确定露天与地下各采区的回采顺序,并应进行相互影响分析。4.2.3开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主要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矿用电梯升降人员。2采用罐笼提升时,井上和井下各阶段的井口应装设安全门,并应在铺设轨道的进车侧线路上安设阻车器。3摇台、稳罐装置与提升机应连锁。4斜井串车提升系统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各水平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碉室。5井下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4. 2.4井下停电时,应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并应组织人员撤出。5. 2.5用于运输人员、油料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4.2.6井下专用运
22、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4.3 井巷工程4. 3.1竖井、平巷、斜井、斜坡道中运行设备和通行人员时,相关间隙应满足设备运行所要求的安全间隙,有行人需求时,应保证人员通行安全。5. 3.2井筒内各作业地点均应设通达井口的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置。井底工作面、吊盘、井口和卸硝台均应设视频监视系统,数据储存时间应大于24h。6. 3.3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窿、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 3.4井筒掘进过程中应预测裸露段涌水量,水量大于20m7h时应先进行治水。井巷穿越强含水层或高压含水断裂破碎带之前
23、应治水后再掘进。8. 3.5废弃井巷和碉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时应留有泄水条件,并应设明显警示标志。4.4 提升系统与带式输送机系统4. 4.1斜井提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有轨道防滑措施。2斜井井底应设置排水排泥设施。3斜井人车应设坚固的顶棚,并应装有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联结并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4斜井提升严禁人员在提升轨道上行走。5斜井升降人员时不应采用人货混合串车提升;斜井人车停运时,应停放在专用存车线路上,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车坠落或者下滑。4.4.2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带式输送机倾角向上不应大于15,向下不应大于1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冶金 矿山 工程项目 规范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