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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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03月编制说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品质,实现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目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9月12日下达了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研究和编制任务。自导则开始编制以来,编制组在全省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贵州省相关住宅政策文件,先后对比了各个省市的高品质住宅相关设计导则、设计指引及政策支撑文件,并赴省外开展调研。在此期间还对贵州省7家本地房开
2、企业进行了征询调研,并对15个不同类型的住宅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与现场座谈,深入了解本地住宅市场的痛难点,并在导则中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优化和完善措施。导则从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共经历了9轮调整,召开43次会议,收到712条意见,编制组均逐一进行了回复和完善:并于2025年01月22日通过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高品质住宅是指在住宅全寿命期内,按照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智慧便捷、服务周全要求,建设具有优良品质和绿色低碳可持续性能,能够提供健康、适用、高效、智慧的室内外使用空间,能够全面保障居住长久品质与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导则结合本省
3、实际情况从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生活便利、智慧科技、环境宜居这六个方面对贵州省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提出了指导性要求,省内各市、州应结合当地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最大限度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导则要求进行设计,原则上高品质住宅应为全装修交付,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除住宅单体外,住宅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也是高品质住宅设计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导则中也对社区配套、室外环境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住宅的智慧科技水平、设计建造技术、全过程管控措施以及住区的安全韧性水平也是高品质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舒适方面:从单元布局、电梯设计、公共区域等方面对单元楼栋进行阐述;从户型布局、可变空间、空中
4、花园、适老化、阳台、厨房及卫生间设计等方面对户型设计进行引导;从隔声降噪、空气品质、热湿环境、采光照明、给水排水等方面对户内环境与设施设备进行叙述。安全耐久方面:从住区场地安全、住宅单体的结构设计和部品部件和安全防护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结合贵州地形地貌规避危险源,治理边坡防护灾害;抗震性能化并优化构件布局,提升材料性能标准,深化构造技术措施;精选耐久部品部件,倡导创新技术,强化防水防潮,提高安全防护。绿色低碳方面:从住宅单体的建筑节能、资源节约和建材建造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低扰动减少土方开挖,优先采用本土绿色建材。生活便利方面:从住区的配套设施、
5、交通组织和车库(场)设计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规范商业布局与业态,防止油烟、噪声对居民的干扰,预留智能设施场地;加强学校周边儿童安全防护措施,改善周边配套细节设计;强化人行、车行组织,规定便捷、安全归家流线。智慧科技方面:从住区及住宅单体的信息设施、物管系统和家居系统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预留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建设条件;集成化智能系统、智能设备。环境宜居方面:从住区的形态风貌、环境绿化和活动场地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适应贵州省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体现本土文化特点。如在环境绿化方面,融合边坡景观,选用无毒害、无飞絮、无花粉污染、易维护的贵州本土植物。本导则
6、可供广大设计、科研、施工、物业等相关人员使用参考,贵州省各市、州在遵循本导则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当地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标准或管理文件。t-i刖百为促进贵州省住宅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智能便捷的高品质住宅,使我省住宅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实现高品质住宅设计的标准引领;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研究和编制任务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健康舒适;4.安全耐久;5.绿色低碳;6.生活便利;7.智慧科技;8.环境宜居
7、本导则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邮政编码:550081)本导则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张晋袁仁佶黑晓亮燕君阁李宏图张舜马宏超田瑞祥张诚王强邢学树张遵颔吕刊宇朱琨杨凡郅杨超维罗志
8、强宋江艳杨蕾珏刘若莎陈恬谢永芳李诚博李成波黄子倚周鑫胡敏袁德刚杨亮亮卫俞逾申晨龙李巍曾曦顾康李洋周遵奎邵恒李宏民叶世碧董云杨亚楠邓跃强刘毅尹曜华徐伟程忻帅陈嘉幸赵国彦唐颖冉小宇杨涵胡尧尧贾宇成岚赵伟宏黄璐曾杰锌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罗国彪邓中华肖赤许彤葛林唐洪刚赵勇方洪波胡亚辉1总则12基本规定23健康舒适33.1单元设计33.2户型设计43.3户内环境53.4设施设备54安全耐久74.1场地安全74.2结构设计74. 3部品部件85. 4安全防护85绿色低碳96. 1建筑节能95.2资源节约95. 3绿色建材106生活便利116. 1配套设施116. 2交通组织126. 3车库(场)设计127
9、智慧科技147. 1信息设施147. 2物管系统147. 3家居系统158环境宜居168. 1形态风貌169. 2环境绿化1610. 3活动场地171、则1.0.1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高贵州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水平,构筑美好居住环境,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贵州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的项目可参照执行。1.0.3贵州省新建高品质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高品质住宅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达到环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
10、慧便捷的高品质要求。2.0.2高品质住宅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的原则,满足居民居住和邻里交往的多元化需求,平衡标准化和个性化关系,提高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的建设水平。2.0.3高品质住宅应适应贵州省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尊重历史文脉,体现本地地域文化特点。2.0.4高品质住宅的建设应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建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一星级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2.0.5高品质住宅应达到全寿命周期内性能品质的优良化目标,住宅综合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的IA级标准。2. 0.6对高
11、品质住宅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维护应进行全过程系统化管控。2.1 .7高品质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实现项目在建设和运维等阶段的数字化应用和管理,鼓励推广使用数字化住宅使用说明书。2.2 .8住宅装修设计宜提供多个方案供住户选择,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实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和建造。2.0.9高品质住宅应提高住区的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住宅的安全韧性水平。3健康舒适3.1单元设计3.1.1单元轮廓应规整,每层户数不应大于4户,单元之间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不宜大于1:203.1.2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Omo采用架
12、空地板或设有户式中央空调或新风管道时层高不应低于3.1m。3.1.3户型组合应满足住户的私密性要求,外窗、阳台、空中花园、露台不应与相邻住户或单元公共区域对视或通视。3.1.4单元电梯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结合服务人数、户数、层数等因素进行设计,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应到达住宅单元的每个出入口,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大于40户;2入户层为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3入户层地面距单元地面入口门厅高度大于16.Om时,电梯额定速度不宜小于2.0ms;4轿厢净高不应低于2.4m,宽轿厢电梯的轿厢净深、净宽尺寸分别不应小于1.5ml.6m;深轿厢电梯的轿厢净深、净宽尺寸分别不
13、应小于2.ImX1.1m;5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3. 1.5单元地面主入口应设置净面积不小于15.Oltf的门厅,门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厅应自然采光良好,精装设计应美观精致,体现住户的归家仪式感;2门厅内不宜有墙肢(柱),与候梯厅不应有高差;3外门净尺寸不应小于1.8m(宽)X2.4m(高);4入口应采用平坡出入口,出入口室外地面应采取防滑、防雨水倒灌措施。3.1.6 候梯厅和公共走道宜自然采光通风,走道布置应便捷顺畅;当单元每层户数为2户时,每户宜设置自然采光通风的独立候梯厅。3.1.7 单元门厅、候梯厅、走道等公共部位距地2.I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墙面突出物或顶棚
14、吊挂物,户门、防火门开启后不应遮挡安全出口、疏散标识、消火栓、电梯层门。3.1.8 1.8并排布置的户门门边净距不应小于0.4m,非并排布置时,相邻户门完全开启后门扇开启端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6m;立管不应影响户门开启,宜设置在管道井内或墙体阴角等区域。3.1.9楼梯间门、管井门、消火栓箱不宜对向电梯层门布置;除户门外,开向前室的疏散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3.1.10屋顶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无设备摆放的公共区域宜布置晾晒设施,晾晒设施不应影响人员疏散。3.2 户型设计3.2.1 户型面宽进深比例应协调,房间尺度和数量与户内面积应匹配,房间布局应功能完善、动静分区、干湿分离。3.2.2 户内宜设置
15、满足不同住户需求和适应住户年龄变化的功能可变空间。3.2.3 户型的创新设计应适应当地地域气候特点,提升住户生活品质,空中花园、生态阳台的设计应保证住户的安全性及私密性。3.2.4 入户处应设置玄关、入户花园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应满足换鞋、挂衣、收纳、清洁等功能。3.2.5 2.5户内公共区域宜设置面积不小于3.Oitf的独立储藏间。3.2.6 户门宜采用单扇门且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卧室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m,户内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Lln1。3.2.7 2.7厨房宜长边与餐厅相对,面积不宜小于6.Oltf,操作台面总长不宜少于4.0m。3.2.8 2
16、8厨房宜设置降温设施,电器摆放空间和物品储藏空间应设计合理,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开窗和采光通风,墙面宜设轨道插座,洗碗机、直饮水机等电器的摆放位置应设置给排水接口和用电插座。3.2.9 卫生间内应设置物品储存空间,门开启后不应影响卫生间使用;共用卫生间应采用独立盥洗的干湿分离布局;主卧室卫生间宜采用双台盆或四件套的布置形式。3.2.10 10盥洗台宜采用易于抓握的构造,淋浴位置墙面应设置防滑抓杆,座便器旁宜设置可翻转的抓杆,并应设置智能马桶插座。3.2.11 11户内应设置具备清洗及晾晒功能的独立生活阳台,阳台短边净距不应小于1.50m;新风、空调、采暖等系统的主机设备设于生活阳
17、台时,应结合设备摆放要求扩大生活阳台面积。3.2.12 12生活阳台门开启后不应影响衣物晾晒,晾晒空间的设备、家电、洁具摆放位置应合理,给排水、用电条件应齐备,阳台排水应做到雨污分流。3.2.13 卧室至卫生间通道墙面应设置感应式嵌装照明脚灯;户内开关面板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m,当户内未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起居室、卧室、长过道、套内楼梯照明应设置双控开关。3.2.14 14固定家具尖角处宜进行圆角或倒角设计,家具台面高度宜结合老年人的撑扶高度进行设计。3.3 户内环境3.3.1 分户墙体上不应暗埋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
18、0dBo3.3.2 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0dB;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现场测量值不应大于65dB。3.3.3 临近交通干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OdB,户门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OdB。3.3.4 排水管宜采用静音管道和管件,普通管道和管件应外包隔音材料,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的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3.3.5 3.5有震动和噪音的机房或井道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且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传至其它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不应大于40dB。3.3.
19、6 3.6户内房间布局和门窗位置应有利于组织自然通风;夏热冬冷、温和A区住宅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外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5%。3.3.7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提高限值要求,较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限值降低20%。3.3.8 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住宅外围护墙的冷(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并进行热工性能校核,保证冷(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3.3.9 3.9卧室数量达到四个及以上的户型应至少有两个居室满足当地日照标准要求。3.3.10 10夏热冬暖地区住宅的起居室(厅)、卧室东西向外窗应采
20、用遮阳系数不大于0.8的遮阳措施,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的起居室(厅)、卧室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3.3.11起居室(厅)、卧室外窗宜减少窗框分隔,增大采光面积,厅室60%以上区域采光照度值大于3001x的平均时间不宜小于8.Oh/do3.4设施设备3.4.1生活水池(箱)应设置自动清洗消毒设施,生活水箱间及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3.4.2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净水系统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维护。3.4.3热水使用器具末端与热水器之间管道长度超过6米时,应设置热水循环系统或自调控电伴热保温系统。3.4.4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卫生洁具及排
21、水系统应采用自封地漏、加大管径等防止臭气返溢的加强措施。3.4.5给水管入户后应采用分水器配水接至各卫生间、厨房,分水器上游管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511m,分水器下游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3.4.6厨房烟道应根据灶具排烟方式采取相应的防烟气倒灌措施,卫生间宜自然采光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卫生间应设置排风竖井,与排风竖井相连的排风支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排风竖井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的措施。3.4.7空调室外机位应利于设备换热、安装和维护,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2m0.7m,多联机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5m1.0m,室外机遮挡百叶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倾斜角度宜
22、为3035,室外机安装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3.4.8建筑高度27m以下的住宅宜设置为电梯和公共区域照明供电的备用电源。4安全耐久4.1 场地安全4.1.1 住区选址应避开危险地段与危险源,场地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和建设的安全要求,设置满足安全疏散、应急救护、灾害救援的设备设施或预留相应接口,并确保通道畅通和设备设施可靠运行。4.1.2 场地不应深挖高填,对地形高差较大的场地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等形式进行边坡设计,边坡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且应进行排水设计。4.1.3 1.3建(构)筑物不应对边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应临近高陡边坡和不利结构面岩体布置。4.1.4
23、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设场地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4.1.5 紧邻建筑周边的人员活动场地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筑人行出入口和紧邻建筑的通道上部应设置雨棚等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4.2 结构设计4.2.1 鼓励住宅按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T/CECSYREA513的规定进行结构设计,提高结构设计工作年限。4.2.2 2.2结构抗震韧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38591的一星标准,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宜采用减隔震设计。4.2.3 结构设计应适应户内空间灵活变化的需求,减少户内梁、墙肢(柱)数量,客厅、多厅一体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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