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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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A16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XXXXX-XXXX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Servicestandardsforminors*assistanceandprotectioninstitutions(征求意见稿)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录2规范性引用文件44服务原则541依法保护54 2隐私保护55 3利益最大化56 工作职责57制度建设69 发现受理71.1 1生活照料81.4 481.6 6十页9g督导服务913 业务培训914 个案服务915 关爱服务1015 1生
2、活帮扶1016 .3社会力量10附录AH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惠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工作职责、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发现受理、临时监护、督导服务、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个案服务、关
3、爱服务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MZ/T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GB/T28224-201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32号)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4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C3.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assistancea
4、ndprotectioninstitutionsforminors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推进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3.2困境儿童diSadvantagedchiIdren包括如下六类:1.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困难家庭儿童: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以及特困
5、人员中的儿童;4.重残儿童: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儿童;5.兜底监护儿童:指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需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的儿童;6.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3.3留守儿童Ieft-behindchiIdren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注1:父母外出务工时限按连续6个月以上把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务工地点按照跨县域把握,对于设区的市,务工地和户籍地均在核心城区的,则不在统计范围。注2: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指儿童父或母符合重残、重病、
6、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情形,经综合判断,确实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3.4流动儿童migrantchiIdren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5临时监护temporarycustody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时,依法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儿童采取的临时性监护措施。4服务原则4. 1依法保护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4. 2隐私保护应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维护未成年
7、人的人格尊严。4. 3利益最大化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工作职责4.2 应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4.3 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4.4 应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困境儿童保障、留
8、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4.5 应指导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4.6 应开通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4.7 应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4.8 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保护政策宣传。4.9 应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4.10 应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4.11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
9、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6场所建设6.1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接待室、观察隔离室、卧室、图书室、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房间,满足饮食、住宿、娱乐、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照料需求。6. 2公共活动区域应安装具有储存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6.3 应在机构出入口、接待室、门卫室、值班室、观察隔离室、儿童生活区、心理咨询室、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6.4 临时监护儿童活动区域的楼梯、坡道、扶手等应符合GB55019的规定。6.5 接待室应配置计算机、桌椅、文具等相应的办公设备,以及方便临时监护儿童使用的服务设备和辅助器具。6.
10、6 观察隔离室应配置防止临时监护儿童自我伤害的设施,以及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电视机、玩具等设施设备,及消毒、医疗、防护器具。6.7 临时监护儿童人均居室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应配置单铺床、桌椅、屉柜、窗帘等生活家具,以及防止坠落、跌伤、触电、灼伤、烫伤等意外伤害的设计和措施。6. 8供临时监护儿童使用的设备和用具应符合儿童身体发育特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等规定。6.9 餐厅、厨房、食品贮备间等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6.10 图书室应配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6.11 活动室应配置体育器材、
11、桌椅、文具、玩具、电视机等。6.12 心理咨询室应配置开展社工服务、心理辅导的设施设备和用具。6.13 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置适合临时监护儿童活动的设施设备。7制度建设6.14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6.15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16 建立档案、财务、值班值守等内部管理制度。6.17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6.18 建立临时监护儿童心理评估服务制度。6.19 建立临时监护儿童医疗工作指引。7. 7应建立困境儿童信息保护工作制度。7.9 应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制度。7.10 应建立其
12、他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的工作制度。8队伍建设8.1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从业查询,不得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记录,至少每年开展1次从业查询。8. 2女性临时监护儿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8.9 宜配备社会工作、教育、法律事务、心理辅导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餐饮、水电暖运行维护、机动车驾驶等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8.10 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履职能力。9发现受理9.1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电话,并提供24小时线上或线下咨询、受理接待服务。9.2 应开展辖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生
13、活保障及监护情况电话抽查,分析研判妥善处置相关求助线索。9.3 应根据受理信息分级分类处置,联系核查后转介相关部门处理,并协调开展监护评估、技术指导、精神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等。9.4 对于机构(单位)护送的疑似精神障碍或传染病、危重病或明显外伤的未成年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护送机构(单位)送相关医疗机构先行救治。9.5 对于机构(单位)护送的未成年人,由护送机构(单位)先行带未成年人到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筛查,排查无传染病后,填写临时监护儿童护送交接表(见表A.1)、临时监护儿童自(代)填表(见表A.2),符合接收条件的为其办理接收手续。9.6 对于自行求助的未成年人,应协调公安部门
14、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同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填写临时监护儿童自(代)填表(见表A.2)。9.7 对于情况特殊需委托照料的境外未成年人,参照所在地市境外人员临时服务工作规定办理,并由公安部门填写生活无着境外未成年人临时生活照料护送登记表(见表A.3)和委托书(见表A.4)。9.8 应对临时监护儿童发放临时监护儿童须知(见表A.5)。9.9 对于身份不明的未成年人,护送机构(单位)应协调公安部门通过人脸识别、DNA和指(掌)纹比对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核查,提交核查证明材料,同步填写临时监护儿童护送交接表(见表A.1)、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审批表(见表A.6)。9.10对于接收的临
15、时监护未成年人应建立个人档案,记录身份信息、健康状况、求助需求、随身物品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9.11 对于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认为需要委托儿童福利机构照料的,应签订相关协议。10临时监护10.1 生活照料10. 1.1应提供适应临时监护儿童生长发育需要的安全、卫生、营养的基本饮食服务。10.1 .2应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帮助临时监护儿童料理生活,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临时监护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包括理发、洗澡、洗衣、换衣等服务。10.2 .3临时监护儿童照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到期后仍不能接回的,可申请延长临时照料期,延长
16、期不超过9个月。10.3 健康管理10.2.1应提供日常卫生健康服务,关注临时监护儿童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10.2.2对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临时监护儿童,应及时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护送至医院救治。10.2.3发生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疫情时,应采取隔离等传染病防控措施。隔离期间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通过劝慰、开导等方式,保持其情绪稳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隔离期满经检查无异常的,应解除隔离观察。10.3素质教育10.3.1应针对临时监护儿童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精神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滞留时间等情况,协助提供基础文化教
17、育、爱国主义教育、普法教育等。10.3.2应根据临时监护儿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10.3.3应组织临时监护儿童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帮助其学习掌握日常的安全防护技能,并开展突发事故处置演练。10.4心理关爱10.4.1应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及时与临时监护儿童进行沟通交谈,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10.4.2应对临时监护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10.4.3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临时监护儿童,应进行针对性的社工服务、心理辅导。10.4.4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临时监护儿童,应送专业机构进行治疗。10.5寻亲回归10.5.1应在临时监护儿童接
18、收后24小时内开展询问工作,记录其叙述内容,形成笔录。通过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了解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及亲属的详细信息并予以核实,填写寻亲及联系核实登记表(见表B.1)。10.5.2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临时监护儿童,应通过线上线下等适当形式、载体发布寻亲公告,寻亲公告内容应包括儿童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健康状况、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体貌特征、口音、习惯性动作、发现时衣着特征、发现日期、发现地点以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10.5.3应关注寻亲信息动态,及时回应寻亲线索核对,更新寻亲公告内容;寻亲成功后,及时将寻亲信息撤销。10.5.4对超过3个月仍无
19、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临时监护儿童应及时向业务主管机关提出安置申请,经批准后移交至福利机构安置,并填写临时监护儿童安置表(见表B.2)。10.6接领送返1.1 6.1临时监护儿童被亲属接回、机构(单位)接回、司法带离、护送返乡时,应认真核对儿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接领送返手续,相应填写亲属接领登记表(见表C.1)、护送(接回)情况登记交接表(见表C.2)、司法带离表(见表C.3)。1.2 6.2临时监护儿童离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应填写机构内服务及离开登记表(见表C.4),及时在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上进行离开机构登记。1.3 6.3临时监护儿童离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应对其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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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救助 保护 机构 服务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