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docx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 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 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 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 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1. 码头区(1) 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 严禁超负荷。(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
2、任意打洞、凿眼及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3) 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 修复。(4) 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 养工作。2. 堆场道路(1) 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 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2) 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 驶。3.外观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 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
3、确定。6、耐久性。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 构腐蚀观测等内容。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 次。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 施和救援预案。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 期自行检查:(1)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 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2)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4、关附属仪 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需持证上岗的人 员主要包括起重设备司机,起重工、指挥手、维修工、电工和管理人员等。港口 企业应当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计划。6、港口码头其他设备参照特种设备要求结合,认真做好管理、使用、维护和 检修等工作。四、工作要求1、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对每一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定岗定职,制度贯彻执行到每一个人。2、加强领导,精心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5、统一思想,精心,把安全大排 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港口安全管理 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 进。3、突出重点、切实整改建立建全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 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 作,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 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 平。4、畅通信息,及时收集、专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资料收集和台帐管理,做好隐患登记、整治记录。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
6、制度(二)省交通运输 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年 月 日以粤交基号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港口设施使用安全,提高港口设 施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港口设施服务功能,根据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 维护管理工作。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港航道、锚地、 船台、船坞、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配套灌区、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 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
7、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 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一般包括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养护和 档案管理等。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 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 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不应超过设计或核定的功能、标准和要求使用。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 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第七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具体维护工作。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不是同 一自然人或法人时,应
8、在租赁或合营合同中明确港口设施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及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港口设施运营的标准 化、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机构职能,负责辖区内港口公用的航道、 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九条按照“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港口设 施维护监管和业务指导,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三)港口设施维护信
9、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港口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 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备案;(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五)港口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六)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七)重大维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八)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
10、九)主要设施大修和报废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负责以下 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县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确保港口设施的安 全;(三)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四)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 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 进行技术状态的评估,建立港口设 施维护技术档案;(五)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落实维护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六)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七)实施港口设
11、施维护工程;(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十)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第十二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做好港口设施基本情况、技术状态的相关记 录,严格按照本单位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包括维 修、保养、疏浚、测量和观测等。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简要说明,本年度工程 管理要点(包括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计划),维修养护 项目的名称、内容及工程量,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和资金落实,维
12、修 养护质量要求等情况。第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在每年度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中落实资金,确 保合理的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 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省级统筹港口建设费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对港口公用设施维 护进行补助,具体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制订。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在使用期间对港口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测 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等工作,检查检测的具体内容和周期应按照国家现 行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港口设施的定期检查应对港口设施使用情况、上部结构外观变化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码头 港口 设施 维护 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