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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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顾华顾华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教育科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教育科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1-871150990571-87115099邮箱:邮箱: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期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二期建设系统功能介绍一、一期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一期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背景:(一)背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定:q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
2、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q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2007200720072007年卫年卫年卫年卫生厅科
3、教生厅科教生厅科教生厅科教处组织专家研发生物安处组织专家研发生物安处组织专家研发生物安处组织专家研发生物安全实验室网上备全实验室网上备全实验室网上备全实验室网上备案系案系案系案系统统统统(二)一期建设主要内容(二)一期建设主要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安全体系文件实验室基本信息病原微生物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单位卫生局备案审核数据统计执法记录处罚记录卫生厅备案审核数据统计执法记录处罚记录账号管理(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系统设计功能方面的问题、系统设计功能方面的问题l缺乏实验室备案后的内容更新功能缺乏实验室备案后的内容更新功能l实验室所在单位缺乏管理功能实验室所在单位缺乏管理功能l高致病
4、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没有报告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没有报告l意外事件没有报告意外事件没有报告l运输管理没有纳入运输管理没有纳入l管理功能和统计功能有待完善管理功能和统计功能有待完善2、实验室备案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验室备案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l市级卫生局管理审核不及时市级卫生局管理审核不及时l备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符合有关要求备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符合有关要求l备案实验室名称不规范备案实验室名称不规范l备案实验室信息错误备案实验室信息错误 实验室所在单位性质实验室所在单位性质1090家单位在网上注册 实验室级别实验室级别1619个实验室在网上登记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情况二级生物
5、安全实验室审核情况131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没有生物安全柜全实验室没有生物安全柜94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没有高压灭菌锅全实验室没有高压灭菌锅 实验室名称不规范实验室名称不规范二、二期建设系统功能介绍二、二期建设系统功能介绍完善完善实验室备案系统实验室备案系统 (一)系(一)系统统建设主要内建设主要内容容合并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网站合并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网站新增新增实实验室活动验室活动管理管理新增新增示范实验室管理示范实验室管理新增新增实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监验室意外事件的监测与管理测与管理新增新增菌(毒)种运输管理菌(毒)种运输管理总体
6、构架总体构架-逻辑图逻辑图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实验室活动管理统计意外事件管理网页运输管理学习资料信息发布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示范实验室管理示范实验室管理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执法 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备案备案备案备案单位基本信息安全体系文件实验室基本信息病原微生物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单位卫生局备案审核统计卫生厅查询统计实验室备案申请确认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单位卫生局统计执法记录处罚记录卫生厅数据统计执法记录处罚记录账号管理实验室实验室活动填写意外事件填写病菌运输管理实验室账号分配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辖区内病菌运输审批病菌运输审
7、核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及审核实验室活动审核意外事件审核辖区内单位账号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管理-示范实验室示范实验室示范实验室示范实验室单位卫生局审核卫生厅评级实验室示范实验室申报示范实验室初审示范实验室会审示范实验室现场审 (二)主要法律依据(二)主要法律依据运输运输l十一条:十一条:l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批准。l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8、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批准;l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登记实验活动登记l二十二条二十二条l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的
9、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登记实验活动登记l三十七条三十七条l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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