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隆昌渔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完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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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昌县渔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隆昌县渔箭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第一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第一节 农用地1第二节 建设用地1第三节 其他土地1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2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2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2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2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2第五节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2第六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第七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3第八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3第九节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3第十节 园地面积调整3第十一节 林地面积调整3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4第二节 建设用
2、地结构调整4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6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6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6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7第一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7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7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8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第六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4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14第二节 环境保护14附表16附表1:渔箭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6附表2:渔箭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17附表3:渔箭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18附表4:渔箭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020第一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渔箭镇土地总面积2
3、187.95公顷。其中农用地188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建设用地25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4%;其他土地4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第一节 农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177.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41%;园地面积84.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7%;林地面积236.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56%;其他农用地面积387.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0.56%。第二节 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20.1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0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8.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9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公
4、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第三节 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27.1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3.15%;自然保留地15.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6.85%。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渔箭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1158.7公顷调整为1031.42公顷,减少127.28公顷。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927公顷调整为837公顷,减少90公顷。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266.45公顷以内,在201
5、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58.98公顷的基础上新增7.47公顷。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224.63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20.16公顷的基础上新增4.47公顷。第五节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7.98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3.51公顷基础上新增4.47公顷。第六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48公顷。第七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6.58公顷。第八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全镇
6、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9.39公顷。第九节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全镇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85.17公顷。第十节 园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84.39公顷。第十一节 林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286.85公顷。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规划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1177.05公顷调整为2020年
7、的1031.42公顷,净减少145.63公顷。期内建设占用耕地6.58公顷,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85.17公顷。(2)园地:规划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84.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4.39公顷,面积不变。 (3)林地:规划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236.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86.85公顷,增加50公顷。(4)其他农用地: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387.7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5.88公顷,净增加88.16公顷。第二节 建设
8、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58.9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6.45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20.1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4.63公顷,净增加4.47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4年
9、的38.8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1.82公顷,增加3公顷。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42.9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96 公顷。(1)水域:面积从2014年的27.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7.13公顷,面积不变。(2)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4年的15.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83公顷。渔箭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1。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本轮规划至2020年,渔箭镇耕地保有量为115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27公顷。此次调整后,渔箭镇耕地保有量为1031.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3
10、7公顷。主要分布在周家寺村、王家店村、锡门坎村等。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是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四是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积极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规划期内,渔箭镇农用地整理规模967.31 公顷,计划新增耕地85.17公顷。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24.63公顷以内。第一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规划调整期
11、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4.47公顷,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11.07公顷。规划调整期间未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保障新农村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206.65公顷。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一、交通用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付李路、省道S309线石碾镇(伍坡)-桂花井镇(高洞桥)、内江旅游环线(快速通道)、石安路、界渔路、荣隆工业园快速通道等。二、水利用地规划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主要为堤防整治、农村水利项目等。三、电力能
12、源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建设35千伏变电站、蜀南气矿威206-H2#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206-H3#试采工程管网、加油站等电力能源用地。四、旅游项目用地规划 旅游项目用地包括渔箭河漂流、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等。五、其他项目用地规划 其他用地包括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乡镇卫生院、养老机构、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力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农村建设等。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七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本
13、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98.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5.64%。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二、一般农地区本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
14、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63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2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加大对区内农用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城镇建设用地区本
15、区主要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城镇居民点、城镇基础设施与附属于城镇的工矿等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1.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1%。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包括现有农村居民点以及规划的中心村、农
16、民新村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206.46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4%。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居民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2)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村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中心村集中;(3)控制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4)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庄建设。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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