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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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
2、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
3、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
4、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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