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平等权和政治权模拟法庭案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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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平等权和政治权模拟法庭案例(一审)时间:1月11日地点: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案由:方蓓诉芜湖市人事局侵犯其平等权和政治权利一案开庭前的准备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到庭状况并请入席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有关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条第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与人到庭状况。原告方蓓与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与否到庭?原告代理人: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与否到庭?原告证人: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与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与否到庭?被告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
2、与否到庭被告证人:到庭二、目前宣布法庭纪律: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容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照相。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携带手机需关机。、不准鼓掌,不准喧哗、哄闹和实行其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未经法庭准许不准发言,不准提问。凡违背上述法庭规则者,审判长可以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照相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的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三、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合议庭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方蓓诉芜湖
3、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取”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由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于海燕;审判员:倪昊,朱丽,依法构成合议庭,孔德婷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敲法槌)目前开庭。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 告:方蓓审判长:年龄?原告:2岁审判长:民族?原 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安徽省芜湖市审判长:住址?原 告:芜湖市人民路2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姓名、身份及委托权限?原告代理人:代理人叶芳芳,芜湖市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代理人周立伟,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4、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审判长:被告名称?被 告:芜湖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 告:莫昌思审判长:住所地?被 告:芜湖市解放路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姓名、身份及委托权限?被告代理人:代理人王如,芜湖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代理人汪鸿哲,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 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 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收
5、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她人员回避。原告,与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你与否申请回避?被 告:不申请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长:原告,与否听清晰?原告:听清晰了审判长:被告,与否听清晰?被 告:听清晰了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应环绕本案争议的重要事实和进行陈述,提供证据应客观、真实,如有伪证,将依法承当法
6、律责任。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代理人:诉讼祈求:1、祈求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原则,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取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祈求判令撤销被告不准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取到有关职位.事实与理由:6月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招聘国家公务员。原告到人事局报名,报考的职位是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在30多名考生中,原告成绩为行政职能0多分,面试8多分,两项成绩均名列第一。原告在大学读书期间的体检即被拟定为“一、五阳”,为谨慎起见,在面试之前于9月自己先到安徽省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
7、体检成果仍然是“一五阳”,肝功能正常。但在随后由芜湖市人事局组织的体检中,原告却被芜湖市人事局委托的体检医院芜湖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两对半小三阳”,医院在体检表上明确注明“不合格”,并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原告对这次体检成果不服规定复检,在复检中,解放军八六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成果为“一、五阳”,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随后,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根据体检成果,口头告知原告,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原告规定芜湖市人事局出具书面答复,却遭到回绝。1月8日,原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安徽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以“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作出的,不是芜湖市
8、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觉得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在乙肝两对半检查中“一、五阳”的事实,就拟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原则,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理由为:1、作为一种医疗机构,医院没有权利对一种人作出不符合公务员体检原则的结论,它只能就一种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医学检查,不能作出强制性的结论。2、安徽省人事厅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原则实行细则(试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这个规章中,将7种乙肝患者排斥在公务员行列外,将参与公务员考试的人,简朴地划分为乙肝患者和非乙肝患者,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中有关“公民
9、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平等担任公务员的政治权利等规定。 审判长:原告,你尚有要补充的吗?原 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人:1、答辩人严格执行招录公务员政策,整个招录工作过程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张先著体检不合格是未被准许进入考核程序继而不能录取的唯一因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根据是:(1)安徽省人事厅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原则实行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而该实行细则的根据是993年8月9日国务院第125号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1994年6月7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取暂行规定。(2)芜湖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成果和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成果,以及它们
10、有关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原告将体检不合格被裁减这一问题上升到违宪的角度,有夸张之嫌。 审判长:被告,你尚有要补充的吗?被 告:没有审判长:通过以上陈述,合议庭觉得,本案的争议焦点重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根据与否充足,程序与否合法;、体检原则与否与法律规定相符;3、被告的行为与否侵犯原告的平等权利和政治权利审判长:原告,对以上争议焦点你与否批准,原告:批准审判长:与否尚有补充原 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以上争议焦点你与否批准被 告:批准审判长:与否尚有补充被 告:没有审判长: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一方面由被告方举证,在此期间,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被告所举证据的合
11、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疑、盘问,在询问被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袭击和侮辱。被告,就你行政决定的重要事实和根据出示证据被告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取暂行规定,用于证明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是严格根据这一规范性文献做出的。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原告;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原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原 告:没有审判长:被告,请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请法庭容许证人铜陵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俞仲康出庭作证,用以证明原告在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以及复检发生的因素。审判长:传证人俞仲康到庭审判员:证人,你的姓
12、名?证 人:俞仲康审判员:民族?证 人:汉族审判员:工作单位?证 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审判员:住址?证 人:芜湖市幸福社区51号审判员:俞仲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实事求是,对所知事实如实陈述,如有伪证,要承当法律责任,你听清晰了吗?证人:听清晰了审判员: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请法警将保证书递交给证人证 人:(签字)审判员:被告先询问证人。被告代理人:证人,你可记得,原告在你院进行乙型肝炎五项检测是什么时候?证 人:8月20日被告代理人:证人,请你把原告在你院做体检的状况描述一下 证 人:我看了她前面几项检查都合格,接下来我给她做了肝功能检测,也正常,我又给她做了乙肝五项检测,她的一四五项呈阳性
13、即医学上所称的小三阳。被告代理人:你院综合原告的各项体检成果做出的体检结论是什么?证 人:不合格被告代理人:询问完毕。审判员:原告有无要询问证人的?原告代理人:有。审判员:可以询问原告代理人:证人,你的职称是什么?证 人:副主任医师原告代理人:你从事这一工作有多长时间?证 人:原告代理人:8月20日我当事人在你院所做的体检成果有无也许鉴定错误?证 人:我们是严格按照医学程序进行鉴定,但鉴定错误的状况也会有,但是几率不大。原告代理人:询问完毕。审判员:证人,休庭后到书记员处看笔录,有错误可以补正,无错误签名盖章予以确认。证人李晶,你可以退庭了审判长:被告,请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解放军第八六医
14、院有关十一号考生即张先著进行复检的检查报告单、录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证明。用以证明原告复检状况。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原告;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原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原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请被告继续举证。原告代理人:请法庭传证人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负责本次检查事宜医师,胡磊出庭作证。审判长:请法警传证人胡磊到庭。审判员:证人,你的姓名?证人:胡磊审判员:民族?证人:汉族审判员:工作单位?证 人: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审判员:住址?证人:芜湖市新苑社区51号审判员:胡磊,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实事求是,对所知事实如实陈述,如有伪证,要承当法律责任,你听清晰了吗?证 人:听清晰了审判员:证
15、人,在保证书上签字,请法警将保证书递交给证人证 人:(签字)审判长:被告方先询问证人。被告代理人:证人胡磊,你在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职位是什么?证人:我是医院的主任医师。被告代理人:证人,你院有关3月份公务员体检事宜具体有谁负责?证人:有我直接负责此事。被告代理人:那原告方蓓在你院的复检结论是什么?证人:体检不合格。被告代理人:询问完毕。审判长:原告与否需要询问证人?原告:需要。证人,原告在你院的乙肝检查成果是什么?证人:在乙型肝炎五项检测中,表面抗原和核心抗体呈阳性,即“一、五阳”。原告代理人:一五阳属乙肝患者吗?证人:不能称为乙肝患者,属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有发展为乙肝患者的也许性。原告代理人
16、我还想问,作为医疗机构,你们有什么资格作出这种不合格的结论呢?证人:我院是根据芜湖市人事局的委托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取体检实行细则作出的。原告代理人:询问完毕。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可以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第四组证据为安徽省人事厅有关印发几种配套实行细则的告知,其中涉及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取体检实行细则,以此证明招录国家公务员的原则。审判长:原告对此有无异议?原告代理人:对其真实性与关联性无异议,但觉得其不合法。我们觉得实行细则的规定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严禁录取乙肝病毒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公务员违背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平等权、担任国家公务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构成了
17、对这些公民的歧视。审判长:被告,原告的质证意见听清晰了吗?原告代理人:听清晰了。审判长:有何异议?被告代理人:实行细则的制定有明确的行政规章授权,是安徽省人事厅、卫生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取暂行条例的明确授权共同制定。公务员招录工作在实行该细则过程中并未侵犯宪法所赋予原告的权利,原告未被录取,是由于其身体条件不够而被裁减。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质证意见?原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被告尚有无证据提供?被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法庭听清晰了双方对此份证据的意见。被告尚有无证据出示?被告代理人:被告出示证据临时到此。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在此期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疑,盘问,
18、在询问原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袭击和侮辱。原告有无证据向本庭出示?原告代理人:有.祈求法庭准许出示第一份证据我当事人于5月30日运都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单各一份用以证明我当事人在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被告;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原告尚有无证据向本庭出示?原告代理人:祈求法庭准许出示第二份证据山西省人事厅行政复议决定书行复字(第0903号)一份用以证明我当事人对运都市人事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过行政复议。审判长:被告,与否收到过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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