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农机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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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田林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农机类)序号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1行政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
2、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
3、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
4、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
5、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
6、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
7、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8、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做出不当许可的;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9、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0、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D170112行政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11、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令,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
12、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修正。)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第八条:农业机械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的各项具体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3、属于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5日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14、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
15、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16、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
17、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
18、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符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4.未严格审查验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5.擅自增设.变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核发审批程序或审
19、批条件的;6.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7.发生贪腐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
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1、究刑事责任。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170122行政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令,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
22、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修正。)第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第八条:农业机械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
23、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的各项具体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属于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5日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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