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行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
《财行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行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 2016 540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
2、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旺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 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 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 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 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 月 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3、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场地费、 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 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 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由。(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 活动费、医
4、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由。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 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 销。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 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培训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培训5001508030760二类培训4001507030650三类培训3401305030550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 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 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 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
5、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 30 天的培训, 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70% 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 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 1 天。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 每半天最多按4 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行 540 中央 国家机关 培训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