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推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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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期药品管理制度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药品销毁制度为加强不
2、合格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及清理、销毁报损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中药品及库存物资处置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废药品的管理(一)报废药品是指:经二次验收确定过期、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不能在临床使用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二)报废待销毁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特殊药品库或专柜内划定区域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三)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报废药品登记册见附件1,报废特殊药品登记册见附件2)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四)报废药品要按规定时限进行销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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