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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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二月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前 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将金华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同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金华市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涉及婺城区蒋堂
2、镇,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结论为: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与未来发展趋势适应性较差,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发生重大变化,规划执行面临困难。为配合婺城区低丘缓坡试点区块的开发,落实建设蒋堂特色小城镇、培育做大蒋堂工业功能园等一系列新的发展思路和布局安排,加上 “美丽乡村”建设、部分新增民生项目建设等需要,建议立即全面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性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用地布局的关键,是本区域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87文本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
3、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7第四条规划期限7第五条规划范围7第六条规划基数8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9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9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9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11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11第十条土地利用目标11第十一条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4第十三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14第十四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15第十五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十六条布局基本原则18第十七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18第十八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8第十九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19第二十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0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
4、护规划22第二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2第二十二条耕地占补分析22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调整23第二十四条标准农田占补23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5第二十五条规划原则25第二十六条村庄用地现状26第二十七条村庄规划26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7第二十九条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28第三十条相关措施保障28第八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31第三十一条试点范围31第三十二条试点开发原则与目标31第三十三条试点功能定位31第三十四条低丘缓坡试点保障措施34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34第三十五条土地用地分区原则36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37第三十七条一般农地区38第三十八条林业用地区39第三十九条
5、城镇建设用地区39第四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40第十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2第四十一条管制分区类型42第四十二条允许建设区42第四十三条有条件建设区43第四十四条限制建设区4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45第四十五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45第四十六条法规措施46第四十七条行政和管理措施46第四十八条经济措施47第四十九条社会措施48第十二章附则49第五十条规划成果组成49第五十一条规划实施日期49第五十二条规划实施49文本附表表F1 蒋堂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0表F2 蒋堂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1表F3 蒋堂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2表F4 蒋堂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53表F5 蒋堂镇村庄人口、用
6、地规划表57表F6 蒋堂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58表F7 蒋堂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60表F8 蒋堂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2表F9 蒋堂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63表F10 蒋堂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64表F11 蒋堂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67表F12 蒋堂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70表F13 蒋堂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81表F14 蒋堂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统计表85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解决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块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用地需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辖区范
7、围内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 蔬菜基地保护条例;(10) 土地复垦条例;(1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2)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 浙江省城
8、乡规划条例;(14)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6)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1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1)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5) 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6) 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7)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指导性文件(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9、20061号);(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9
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1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
11、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 (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21)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2、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2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2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2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
1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发201046号);(2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29)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华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48号);(31) 其他相关文件。(四)相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3) 金华市土地利用总
14、体规划(2006-2020年);(4)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5) 金华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6) 浙中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7)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片区产业功能分区规划(2011-2020年);(8) 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年);(9) 金华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10) 金华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1) 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 金华市婺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3) 金华市婺城区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10-2020);(14) 金
15、华市婺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15) 婺城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年);(16)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18)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总体规划(2008-2025);(19) 婺城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 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 上下结合原则。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金华
16、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衔接。(三)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蒋堂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辖区内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四) 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五) 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婺城区蒋堂镇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面积5428.47 公顷。第六条 规划基数本规划采用的基数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7、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行政村的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婺城区蒋堂镇土地总面积为5429.39 公顷,其中农用地4589.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3 %;建设用地806.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6 %;未利用地33.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460.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4 %;园地面积40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 %;林地面积214.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 %;其他农用地513.0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
18、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25.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8 %;交通水利用地117.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 %;其他建设用地163.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 %。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22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 %;村庄216.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 %;采矿用地76.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 %;独立建设用地11.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未利用地中,自然保留地33.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一) 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有限蒋堂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9、84.53 %,占绝对比重,农用地中,耕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的63.74 %。此外,蒋堂镇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土地后备资源有限。(二) 建设占用耕地与保护耕地矛盾突出蒋堂镇是区级中心镇,位于金华市西郊,距市中心约15公里左右,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的重点规划区布局在蒋堂镇境内,加上金西大道产业带建设为蒋堂镇产业大发展、大提升提供了极佳的机遇。伴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各类建设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耕地保护矛盾十分突出。(三) 人均村庄用地大,村庄整治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民对建房的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的瓶颈,全镇村庄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高
20、人均村庄用地达121.93 平方米/人,若不考虑两栖人口的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村庄规模过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只有通过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来满足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整治工作有待加强。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幅提升建设用地集约总体水平,适度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保
21、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落实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任务,确定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如下:(一)总量目标确保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324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43.00 公顷,标准农田2883.33 公顷。规划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外,在基本保护区内多划定12.17 公顷一般耕地,用于目前规划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7.85公顷以内,见表F1。(二)增量目标规划期间蒋堂镇新增建设用地控
22、制在173.14 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指标指标12.05 公顷。预留指标主要用于目前规划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耕地减少控制在370.86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0.65 公顷;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确保完成131.09 公顷耕地补充量任务,见表F1。(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充分消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40.00 平方米和11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90.00 在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5.0
23、0 在平方米以内,见表F1。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根据蒋堂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功能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推广效益农业和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把握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这一重大机遇,围绕建设“金华市区以生态经济为导向、以工业功能为重点的现代化城镇”的要求,重点发展建材、陶瓷、机电、食品工业,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同时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6.3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00 万人。加强对本镇范围内的生态林地、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的保护,形成重要生态屏障。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不低于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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