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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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P DB 23T XXXX2018备案号JXXXX201X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报批稿)2018XXXX发布2018XXXX 实施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DB 23T XXXX201
2、8备案号:JXXXXX2018主编部门:哈尔滨工业大学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8年月日2018哈尔滨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XX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3/T -201X,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XX月XX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3、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文件,特制定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和示范工程建设案例,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管理等相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设目标、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和维护管理。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解释。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
4、环境学院(邮编:150090,地址:黑龙江省南岗区黄河路73#,邮箱:junguohe),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参编单位: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黑龙江海建城市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办公室哈尔滨市建源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吉林省禹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袁一星赫俊国李海心刘欢赵景海王禹岩张宝武崔永杰国宝毅赵伟金晓红张蕾邱微米海蓉孙同亮吕洪峰姚天宇赵志强李习洪梁建军洪军赵东雷韦二雄魏文涛付良军殷晓晨吕秀娟赵琦崔林张佳燕袁媛王科瞿芳术孟智黄
5、春崔艺莹孙景志贾学斌王岩赵春风杨喜滨阚雪薇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李海波尚庆海许大为张国祥刘锐人张颖张滨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建设目标53.1基本要求5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5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73.4排水防涝标准83.5雨水资源利用目标94 规划104.1基本要求104.2规划控制目标114.3城市总体规划124.4专项规划134.5详细规划144.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技术内容与指标分解方法145 设计165.1基本要求165.2建筑与小区165.3城市道路215.4城市绿地与广场235.5城市水系256 施工与验收296.1基本要求296.2施工296.3验收307 维护管
6、理317.1基本要求317.2设施维护31附录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35附录2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常绿乔木适用名录36附录3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落叶乔木适用名录37附录4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灌木适用名录41附录5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藤本植物适用名录43附录6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地被植物适用名录44附录7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主要水生植物适用名录48附录8 引用标准名录50条文说明511 总则1.0.1为规范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严寒地区海绵城市提供技术保障,制定本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0
7、2本规程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各层级规划编制过程中低影响开发的内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实施与维护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1.0.3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1.0.4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依据黑龙江省的地域和气候特点,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1.0.5海绵城市建设应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
8、雨、融雪水径流排放系统等。1.0.6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标准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1.0.7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量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1.0.8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规范、标准。2 术语2.0.1低影响开发 (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
9、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2低影响开发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2.0.4设计降雨量 d
10、esign rainfall 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2.0.5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control volume of unit area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2.0.6雨水调蓄rainwaterdetention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雨水储存是指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雨水调节是指在降雨期间
11、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2.0.7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2.0.8断接downspout disconnection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雨水径流的方法。2.0.9下沉式绿地sunken greenland一般情况下低于周围地面50mm以上,有利于周边雨水径流的汇入和下渗的绿地。2.0.10雨水花园rain garden雨水花园是一种具有滞留和
12、净化径流雨水功能的生物滞留设施,一般建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截留、土壤渗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又称生物滞留池。2.0.11渗透管infiltration-drainage pipe在排水管四周按一定间距和角度均匀开孔,输送雨水通过开孔向四周渗透。2.0.12渗井infiltration well具有一定存储空间,且雨水径流能够渗透穿过池壁的封闭水池。2.0.13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单位水力坡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2.0.14导流堤diversion dike导流堤是平顺引导水流或约束水流的构筑物。2.0.15透水铺装per
13、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2.0.16蓄滞洪区detention and retarding basin位于堤防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或分泻洪峰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2.0.17滨水绿化控制线 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front greening水域控制线外滨水绿化区域的界限。2.0.18生态驳岸ecological embankment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2.0.19 融雪剂snow melting agent是指
14、可以降低冰雪融化温度的药剂,是一种化学品。3 建设目标3.1基本要求3.1.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3.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值,各城市应根据本地区的气象资料进行计算确定。3.1.3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3.1.4黑龙江省地处严寒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考虑降雨和降雪的特征,以及冻融及融雪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影响。3.1.5在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过程中,严禁对环境造成
15、污染。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3.2.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海绵设施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区域内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3.2.2黑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取值范围应为80%90%。3.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市(县)、区域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控制指标。指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范围指标)、区域总体规划(区域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指标)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指标的要求。3.2.4各类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3.2.5控
16、规单元指标应按照主要用地大类进行指标分解,使径流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到地块,形成地块指标,并通过专项规划图则、控规附加图则、规划文本等多种形式纳入规划成果体系。3.2.6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取值和分解应按表3.2.6(1)和表3.2.6(2)的规定取值。表3.2.6(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控制指标单元类型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85%75%80%不作要求注:集中新、改建单元是指规划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大于等于80%的控规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是指规划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控规单元;保留单元是指规划新、改建地块面积占
17、比小于50%的控规单元。表3.2.6(2)主要地类的规划控制指标单元指标主要地类控制比例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85%75%80%建筑与小区35%40%30%35%绿地25%30%15%25%道路广场12%15%10%12%城市水系28%15%45%28%注:1. 上表中各主要地类的规划控制指标均为下限控制,按各主要地类分摊的控制比例之和应为100%。2. 在水系发达、河湖水面率较高的控规单元,特别是针对部分新、改建单元,经论证,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等类用地的径流控制比例,较难达到控制指标推荐取值下限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水系的控制比例,并通过后续细化规划导引和
18、工程手段切实提高该区域水系的调蓄能力。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3.3.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应结合区域(项目)内建设情况、用地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新、改建区域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规划目标应不低于60%及40%。表3.3.1 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单项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单项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透水铺装80%90%蓄水池80%90%绿色屋顶70%80%雨水罐80%90%生物滞留设施70%95%转输型植草沟35%90%湿塘50%80%干式植草沟35%90%人工土壤渗滤75%95%渗管/渠35%70%初期雨水弃流设施40%60%植被缓冲带50%75%3.3.2
19、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悬浮物(SS)的控制率计,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径流污染物控制率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资料时,可按表3.3.1取值。3.4排水防涝标准3.4.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4.1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地区按本规定执行,建成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2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表3.4.1雨水管渠系统设计重现期(年)城区类型城镇类型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35235103050大城市25235102
20、030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323351020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4.2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规定:1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分期达到标准;2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4.2的要求时,应采取低影响开发、雨水
21、系统调蓄、设定雨水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表3.4.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城镇类型重现期(年)地面积水设计标准超大城市1001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特大城市50100大城市3050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030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2、3表中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3.5雨水资源利用目标3.5.1海绵城市建设应开展雨水资源利用,区域规划控制指标中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3.5.2建筑与小区系统中,宜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回用。新建住宅、公建和改建公建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规划用地面积2hm2以上的新建公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5.3 绿地系统中,新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改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3.5.4广场用地系统中,新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改建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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