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电梯维保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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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文本电梯系统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方电扶梯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甲方正常的经营服务秩序,在乙方具备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的经营资质前提条件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扶梯维修保养服务事宜于 年 月 日(“签署日”)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部分 总则1.1 维修保养电扶梯设备细目表电梯品牌制造工号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合 同 金 额单台(元/月)单台(元/年)合计(元/年) 本合同项下的年维修保养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1.2 维保方式在
2、本维修保养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优良、维修保养工作经验丰富、持有有效的电梯维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每月定期两次(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甲方上述的电扶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的具体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乙方应做好每台电扶梯的详细维修保养记录,以便建档备查(维修保养记录表详见附件2)。 1.3 维保材料的提供1.3.1 乙方应按照附件1的要求做好甲方电扶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于维修保养过程中所正常消耗的零配件和润滑油料等材料,配件单品单价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费用已包括于年维修保养费用之内)。乙方完成附件1范围以外维修保养工作所需的零配件和材
3、料由甲方提供或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若向乙方购买,乙方应按其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常用易损零配件的报价情况详见附件3和附件4 的约定,在本维保合同期限内,该报价价格保持不变,乙方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等理由要求提高价格。1.3.2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之零配件和材料无任何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若因该等零配件或材料的任何瑕疵而引起与第三方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1.3.3 乙方应在其公司内部备足常用易损零配件,以保证维修保养甲方电扶梯过程中的不时
4、之需。1.3.4 对于乙方公司内部未有库存、但又为维修保养甲方电扶梯所必须的零配件或材料,经甲方确认需予以调换的,乙方应及时提供此等零配件和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其相应的市场价格)。1.3.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零配件或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乙方对此等零配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保证期限从该零配件安装于甲方的电扶梯且能正常运作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质量保证期限内,若该零配件损坏,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第二部分 乙方的权利义务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电(扶)梯设备维修保养费。2.2 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对甲方的电(扶)梯设
5、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有权在必要时要求甲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2.3 乙方负责对甲方电扶梯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检查,并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9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97电梯试验方式、GB/T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181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附件,对甲方的电扶梯设备进行维保,以确保甲方的电扶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4 乙方保证在本维修保养合同期限内指派专业技术维保人员定期检查、调整、清理、润滑甲方电扶梯设备的各安全部件。具体检查、维保服务依据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执
6、行。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应在节日前10日完成当月巡检工作。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甲方的电扶梯进行年检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电扶梯的检测、维保服务,并保证甲方的电扶梯设备的各项性能能达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各项年检标准。2.5 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当乙方的工作人员每次对甲方的电扶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时,应先向甲方提交当时电扶梯情况的相应的状态报告。在每次现场检查维修保养后,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维修保养报告(见附件 2 ),维修保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扶梯设备的运转情况;(2)检查和维修记录;(3)设备稳定性和可靠性分析;(4)保障设备正常运
7、转的建议。在半年及年度检修后乙方应提供系统详细的检修报告及保养建议书,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确认,以便建立档案备查。2.6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双方的约定保养和维护甲方的电扶梯设备;并保证甲方的电扶梯设备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年检合格。甲方负责支付一次性年检费用;若无法一次性通过年检,乙方应当立即免费进行改善、改进,纠正不合格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保证能及时顺利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7 乙方保证做好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电扶梯应用知识培训工作,指导甲方有关人员正确操作相关的电扶梯设备,以确保电扶梯
8、设备及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2.8乙方保证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会遵守国家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2.9 在预防性维护检查期间,乙方若发现甲方的电扶梯设备有故障,应在征得甲方相关授权人员同意后积极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同时,乙方应将电扶梯设备的故障原因和所采取的修复措施都记录在一个标准的维修单(见附件 5)上。在以上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2.10 乙方保证其已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该维修资格;若该许可在合同期内被依法撤消,则甲方有权即刻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 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每月定期两次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甲方的电扶梯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保证甲方的电扶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的电扶梯设备出现紧急故障的情况下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具体服务安排见本合同第四部分的约定。3.3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就电扶梯设备的运行状况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关于设备的反映,对于设备出现不正常的运行状况,乙方应做认真分析,并及时到现场加以纠正。3.4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办理电梯设备年检手续,相关政府机关收取的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接送办理年检的工作
10、人员。3.5 乙方每次提供维修服务前应提前与甲方预约,甲方允许乙方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在不违反甲方保安管理规定情况下,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可以出入机房、大堂、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3.6 在本合同期内,除有乙方严重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之情形外,甲方不得授意或允许非乙方工作人员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改造工作。3.7在乙方进行维修保养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温度控制或通风装置,以便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3.8甲方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按照电扶梯设备操作规程和乙方的正确指导操作各设备。若电梯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只负责维修,所损坏之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四部分 紧急维修条款4.1
1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维修服务。若甲方电扶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甲方可随时致电乙方工程客户服务中心和当地维修联系人,乙方保证其工程客户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和当地维修联系人的电话能够在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里有人接听,并承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的1小时内回复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从接到报修电话至赶到现场头尾最迟不超过2小时,所有的应急维修服务必须快捷高效,有一个标准的维修单(附件 5 )将记录这次维修,并由甲方相关授权人员在维修单签名确认。 4.2 报修电话、联系方式当地维修联系人: 当地维修电话: 公司维修电话: 负 责 人: 第五部分 责任的界定和承担5.1 在履
12、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当操作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5.2 因乙方维保人员不当操作而引起的电扶梯零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立即无偿予以更换。5.3乙方所维保的设备不能达到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紧急维修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承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的1小时内回复并赶到现场,(从接到报修电话到赶到甲方故障现场头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小时),否则每拖延一小时,甲方有权相应地在本合同项下的年度维修
13、保养服务费总额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若遇有紧急情况,在乙方未到之前,甲方在知会乙方后可指派相关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电扶梯设备财产安全。5.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紧急维修义务的,经及时通知甲方后可予以免责,但乙方仍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5.5因甲方故意不及时签名确认确需更换的已坏零部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乙方须承担举证责任。5.6 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的维保技术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
14、负责赔偿。第六部分 维修保养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6.1 维修保养费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年度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6.2 维修保养费的付款方式在乙方全面、正确、及时履约的前提下 ,甲方的维修保养费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的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5%维保款,即RMB 元;第二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第七个月的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再支付25%的维保款(RMB 元);第三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第十个月的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再支付25%的维保款(RMB 元);最后一期(即剩余25%的余款RMB 元)付款时间为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在甲方的每次付款之前,乙方
15、应至少提前20天向甲方提供与该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能在每期付款时间之前提前20天提供相应发票,造成甲方因对乙方发票核实问题而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可迟延于预先约定付款日期向乙方付款,并且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3 本合同第一部分“维保材料的提供”中乙方提供的材料和零配件依约应由甲方付费的,在甲方确认结算单后,乙方应提供与结算单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审核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该款项。6.4 乙方银行帐户: 。 6.5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况而拒付上述费用。第七部分 保密条款7.1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终止
16、后的一(1)年内,除非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为履行本合同一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义)泄漏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均有权向其因工作职责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代理和/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双方亦有权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司法程序或根据法律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7.2 “保密信息”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业务工艺、业务战略、业务计划、财产、付款消息、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
17、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1)另一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时已经知晓的信息;(2)在披露方向另一方披露时,已经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3)在披露方向另一方披露后,非因另一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4)另一方从其它第三方知晓的,且该第三方无保密义务的信息。7.3 如取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向第三方披露时,披露方必须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对本合同项下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保护程度应不低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程度,双方保守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7.4 任何情况下,非经甲方每一次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万达广场的商标、品牌名称、标志和设计。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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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 电梯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