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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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马俊科一、近期工作进展二、登记制度内容解读三、登记实务介绍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 近期工作进展统一登记机构一一近近期期工工作作进进展展截至12月4日:1.全国335个市州中已有323个完成职责整合,占96%;2857个县区中有2629个完成职责整合,占92%。2.全国306个市州、2476个县区完成行政机构建设,分别占91%和87%。3.全国282个市州、2280个县区成立了经办事业单位,分别占84%和80%。统一登记依据二二近近期期工工作作进进展展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并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不动产登记第4次部
2、际联席会议讨论协调一致,已经会签后上报国务院,近期将择机发布实施。2.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有关政策意见和技术方案已经印发或发布试行。3.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登记人员管理办法等正在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日益完善。统一登记簿证三三近近期期工工作作进进展展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样式在3月1日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截至12月4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23个地市,128个县区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版证书和证明,累计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40多万本、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43多万份。统一信息平台四四近近期期工工作作进进展展1.利用“云计算”等前沿技
3、术,制定了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印发了相关文件,基本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2.11月在青岛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度会,部分地方交流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就四个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四四近近期期工工作作进进展展3.部与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国有重点林区登记资料、登记数据的移交;国家海洋局的资料也已经移交给国土资源部,并举行了相关网络的开通仪式;与住建部就不动产登记
4、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共享衔接进行了沟通,并在共建共享方面达成共识。信息平台实质性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已经正式开始上线试运行。第二部分 制度内容解读立法总体考虑一一体例结构二二主要内容三三制度内容解读立法总体考虑一一1、管理导向的现实障碍2、权利冲突的司法困境立法总体考虑一物权法(2007年):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立法总体考虑一一(一)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核心功能定位,
5、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为重要方向。尽可能淡化行政管理的色彩,着重突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功能。(二)以物权法为依据,尊重实践和其他与不动产登记不冲突的现行立法。条例的起草始终贯穿“包容和创新”理念。以物权法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制度为指导,在法律术语和具体制度设计上与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尊重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吸收现行各类登记办法的有关内容,丰富登记的种类和内容。充分借鉴各地登记实践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对现行法律亟需修改的一些问题,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条例中做了创设性规定,力求立法能够顺应登记实践的新要求。立法总体考虑一一(三)以宏观制度构架为主,兼顾具体制度内容及操作细节。条例以程序法为主,兼
6、顾实体法。为高效利用立法资源,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明确重点,对于个别具体内容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衔接,为出台细则和办法提供依据,对于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审核要求未过多涉及,留待条例的实施细则予以细化规定。(四)以便民利民和保障交易安全为导向,落实实质上的统一登记。条例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为抓手,力求实现其他三个统一,达到实质上的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同时,规定了登记代理制度、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目录公示等制度,以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登记;规定了登记人员制度、到场申请、登记机构与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等制度,方便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方便群众办
7、理。条例的体例结构二二 总则总则(第1-7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第8-13条)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第14-22条)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23-28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29-32条)附则附则(第33-35条)组织规范组织规范形式结构形式结构实质结构实质结构程序规范程序规范细则的体例结构二二 总则总则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程序登记程序 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权利登记 其他登记其他登记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附则附则 制度细化制度细化形式结构形式结构实质结构实质结构操作规范操作规范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
8、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功功功功 能能能能 定定定定 位位位位1 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物权公示方式,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创设新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科学把握:调查确权登记调处工作边界)不动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有双重性,它既是登记机构实施的公法行为
9、也是对民事主体的物权归属产生重要影响的私法行为。针对前一属性,条例侧重于规范,以促进登记机构依法行为;针对后一属性,条例侧重于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功功功功 能能能能 定定定定 位位位位1 1第1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1)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将职责整合作为暂行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散登记的体制障碍,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制
10、度基础,这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过渡性特征的体现,也是“暂行”两字的体现。功功功功 能能能能 定定定定 位位位位1 1 (2)规范登记行为。这是程序性规范的内在之义,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通过程序规范,强化责任意识,使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保登记结果的正当性和准确性,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条例全文频繁使用“依法”、“应当”、“及时”等立法语言,其根本目的旨在更好地约束登记机构,规范登记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责。(3)方便群众。通过整合登记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合理设置登记程序和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登记申请和办理。便民利民、高
11、效服务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一条重要主线,涉及登记申请、受理、登簿、发证以及信息共享与应用服务的工作全流程。功功功功 能能能能 定定定定 位位位位1 1 (4)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四统一”为抓手,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为基础,保障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物权。这是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条例立法的核心。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条例的立法目的一直存在误解,与反腐、小产权房、房地产调控等等联系在一起。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绝非为了干预、增负或设卡。简言之,职责整合是基本前提,保护权益是核心
12、目的、规范简言之,职责整合是基本前提,保护权益是核心目的、规范简言之,职责整合是基本前提,保护权益是核心目的、规范简言之,职责整合是基本前提,保护权益是核心目的、规范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管理是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13、则则法法法法 定定定定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2 21 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保护权益保护权益(第(第1 1条)条)严格管理严格管理(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方便群众方便群众(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2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统一登记原则统一登记原则(第(第4 4条第条第1 1款)款)合法登记原则合法登记原则(第(第2 2条第条第1 1款)款)申请登记原则申请登记原则(第(第1414条)条)属地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第(第7 7条)条)稳定连续原则稳定连续原则(第(第4 4条第条第2 2款、款、第第3 3款)款)法法法法 定定定定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2 2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
14、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严格管理原则: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稳定连续原则:保证物权稳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统一登记,不影响各部门继续行使其权属管理、交易管理等法定职责。方便群众原则: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法法法法 定定定定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2 2一体
15、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以土地、海域为基础一体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与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当一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土地或者海域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一并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以符合登记条件为前提)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预告登记、预查封登记等例外)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
16、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和国有重点林区等例外)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依职权登记、依嘱托登记)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概概概概 念念念念3 3第2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
17、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 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担保法第92 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
18、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类类类类 型型型型 4 4第3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以权利为线索、以权利为线索、以形态为补充以形态为补充 条例最大程度地吸收和整合了目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针对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的规定,规定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针对涉及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的事项,规定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类类类类 型型型型4 4首次登记的界定与适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
19、次登记。明确总登记、初始登记、设立登记的关系。细则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类类类类 型型型型4 4变更登记界定与适用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
20、证或者户口簿等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类类类类 型型型型4 4转移登记界定及适用 指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
21、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登登登 记记
22、记记 类类类类 型型型型4 4注销登记界定及情形适用 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因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条例的基本制度构架1功能定位功能定位2法定原则法定原则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8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9登记程序登记程序4登记
23、类型登记类型10信息共享保护信息共享保护7登记管辖登记管辖5登记能力登记能力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条条例例的的制制度度内内容容三三6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机构和人员12附附 则则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能能能能 力力力力5 5 第5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不动动产产物物权权体体系系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
24、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矿业权渔业权渔业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域滩涂养
25、殖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取水权?经营权?取水权?经营权?-登登登登 记记记记 能能能能 力力力力5 5 物权法之前,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不动产物权及其登记规范。物权法第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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