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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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发(2023)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2023年11月28日第6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9日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总则Ll编制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2. 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预警2.1 预警分级3. 2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4. 1响应分级5. 2指挥调
2、度6. 3响应措施7. 4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配套措施保障6.2措施落实保障6.3应急值守6.4宣传引导6.5公众监督7预案管理7.1预案制定和修订7.2预案实施附件:1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3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4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总则1. 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3、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东城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3 应急预案体系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包括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
4、预案包括区和街道(地区)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1.4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和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
5、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2、3o2. 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应急局(区应急办)、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园林绿化局、东城公安分局(区烟花办)、东城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指中心、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中心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3预警3.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
6、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调整空气重污染
7、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 2预警发布3. 2.1预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依照相关程序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包括启动、升(降)级、解除等各类指令。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通知区应急办,并向指挥部报告。红色、橙色预警由区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
8、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政务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生态环境综合平台、京办、电话、短信等渠道向各成员单位及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 2.2预警调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调整情况,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执行相应预警级别的响应措施。3. 2.3预警解除收到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预警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
9、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4. 2指挥调度(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4.3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1小时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指令接收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
10、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
11、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不进行露天烧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重点道路和各街道(地区)所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4.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
12、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
13、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各街道(地区)所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
14、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
15、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
16、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各街道(地区)所属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17、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4.4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5总结评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问题查处等情况;响应终止后,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6应急保障6.1配套措施保障制定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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