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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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
2、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依托市或县级开发的系统平台,将巡
3、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绩效考核。县级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各乡镇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乡镇政府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限额以下的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
4、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要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和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县乡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2个月内配齐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建筑业企业或具备建筑类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县住建部门和乡镇要强化镇村干部
5、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2021年-2031年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鼓励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2032年开始全面实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6、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乡镇政府要落实事项逐项销号,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
7、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L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3 .农村建房举报制度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和内容、参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建房人)(1)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鉴定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其他参建
8、主体(1)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2)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3)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二、县(1)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属地管理责任级政府全管理以及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J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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