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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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办(2023)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柳城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柳城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柳城县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调动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根据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柳州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柳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柳州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柳
2、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根据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华侨管理区)给予专项资金激励,且作为拟激励对象向柳州市推荐。第三条耕地保护激励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府提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和激励对象名额分配建议;县财政局按程序对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
3、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情况,提出3-5个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县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并根据市级分配名额推荐拟受激励乡镇候选名单,同时按照受激励乡镇情况推荐部分先进乡镇(华侨管理区)参与自治区激励对象评选。第五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价,择优认定,激励对象候选名单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县级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第六条本办法的评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依法依规开展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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