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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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便捷超充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激励各区县(管委会、重庆高
2、速集团,下同)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投资,适用于评价各区县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先进技术应用、产业氛围营造和特色场景示范等情况,对各区县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第三条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区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授予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称号。第二章评价办法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2024年各区县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I档,1
3、0085分(含)为11档,8570分(含)为In档,70分以下不纳入评价。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I档5万元/桩,II档4万元/桩,HI档3万元/桩。符合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要求的改建站计入任务完成数量,改造建设站(存量)奖励与重庆市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公共超充站升级改造奖励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县配套制定相应补贴政策。第四章评价程序第六条各区县按月度、季度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态势,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
4、进行通报。第七条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完成资金卜.达或拨付。各区县根据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各区县(管委会)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监控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5、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区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将收回奖励资金。第十条各区县(管委会)要严肃对待评价工作,对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建设评价参照区县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附件: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评分项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分(ft中心城区分值(非中心城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佐证材料超充建设成效年度考核WD超充站和超充被建设目标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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