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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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投资发展部部2014年6月目 录n第一章 总则n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n第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n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n第五章 建筑间距n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n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n第八章 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n第九章 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n第十章 其他特殊补充规定n第十一章 附则1 1 PARTPART城市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 R):):一类居住用地:以底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一类居住用地:以底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地率 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2、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环境较好二类居住用地: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环境较好的用地。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住宅为主,市政公共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善,环境一三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住宅为主,市政公共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善,环境一般,或与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用地。般,或与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点为主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点为主的用地。五类居住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他建筑五类居住用地:住宅与商业、办
3、公等建筑混合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他建筑面积。面积。R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R1R1、R2R2低层独立式住宅R1R1、R2R2、R4R4R2R2、R3R3、R4R4、R5R5R2R2、R3R3、R5R5R2R2、R3R3、R4R4、R5R5多层居住建筑其他低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商住综合楼R2R2、R3R3、R5R5高层居住建筑2 2 PARTPART城市公共设施第十条(二):第十条(二):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居住区的认可规模为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居住区的认可规模为3-53-5万人,万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为1-1.5
4、1-1.5万人。万人。第十二条(一):第十二条(一):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符合项目的安排应符合3.13.1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表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表3.13.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之间时,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一级配置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当
5、居住除了按照一级配置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大于组团小居住小区时,应选配相应的小区级公共设施项目。人口规模大于组团小居住小区时,应选配相应的小区级公共设施项目。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 表表3.13.1 幼儿园: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幼(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社区健康服务站:建筑面积200-500,服务规模1-2万人。少于1万人口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
6、500-1000,服务规模1-2万人。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置一处。居委会:建筑面积100-200,服务规模1-2万人,居委会附则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居委会及其他独立占地的社区设施组合设置。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 表表3.13.1 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200-300,服务规模1-2万人。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20-50,服务规模1-2万人。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50-90,用地面积280-38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40-80,服务规模1-2万人。城镇每平方米不少于3座 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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