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专项业务审计指引专项审计业务指引04采购与招投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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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业务审计指引之四物资采购与招投标一、审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物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现阶段的物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检查和内控评估,揭示其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改善措施,具体的审计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保采购与付款岗位分离;2、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经过适当的审批;3、确保供应商的新增经过严格调查和审核;4、确保采购计划经过严格审批,符合生产需求;5、确保采购订单按照采购计划生成,订单经过严格审批;6、确保采购订单的维护权限
2、合理的授予给正确岗位的人员;确保采购订单的维护权限不被授予审批岗的用户,防止互斥权限的发生;7、确保采购合同经过严格审批;8、确保采购合同的变更经过严格审批;9、确保紧急采购经过严格审批;10、确保检验人员经过授权;11、确保入库验收经过严格检测及审批;12、确保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13、确保对未收到发票的采购物资进行暂估入库,做到账实相符;14、确保不合格品退换经过严格审批;15、确保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16、确保合同的纠纷处理经过商议和审批;17、确保建立付款审批制度;18、确保应付账款明细账过账权限合理的授予给正确岗位的人员
3、19、确保付款得到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20、确保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管理机制;21、确保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均已招标;22、确保招标方式符合规定;23、确保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规定条件;24、确保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25、确保中标单位符合规定资质;26、确保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未随意修改内容及价格;27、确保招标项目公平公正的进行,不存在地域排斥及违犯回避原则的情况;28、确保投标单位未擅自篡改中标单位;29、确保评标办法在开标后未随意修改。二、审计策略及重点1、审计策略(1)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包括适用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审计工作涵盖范围等;(2)了解被审计单位本期业
4、务的重大变化;(3)确定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确保执业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4)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借鉴与利用;(5)初步判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6)初步识别重大风险领域;(7)制定重大审计问题的应对措施;(8)就审计结果与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2、审计重点(1)关注企业是否建立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2)关注企业是否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对于
5、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是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3)关注企业是否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4)关注企业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是否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5)关注企业是否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
6、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6)关注企业对于大宗采购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关注企业是否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大宗采购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7)关注企业是否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是否进行了专业测试
7、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是否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8)关注企业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不都一致,可比照被审计单位所在集团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9)关注企业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即公
8、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需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10)关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采购价或造价、向供应商或施工单
9、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1)关注评标过程。查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尤其应关注评委是否为关联方。查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12)关注采购或建造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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