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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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寿县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实习指导老师须有专科或以上学历;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4、年龄条件:60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
2、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课时津贴+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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