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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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火火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工作要求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科学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林草行业预警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林草行业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防火期基本预瞽响应森林草原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允许空岗,因特殊情况确实无人替班临时离开值班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返回岗位后要立即查看是否有遗漏值班信息并及时处置。防火期值班时间为进入防火期首日8时30分至防火期
2、结束次日8时30分。值班人员要求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常识,能够操作值班所需要的相关业务系统及其它保障设施设备,具备处置初期火情的能力。进入防火期,各级防火部门人员停止休假活动,森林消防队伍和“三员”等一线防灭火力量要保持良好的备勤备战状态。一级火险条件下的防火备勤状态由县级防火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火部门)确定,经上级防火部门同意并向省级防火部门报备,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后实施。二、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林场颈警响应(一)篮也预警响应(二级火险)上述单位(下同)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工作时间在岗带班,其余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在需要时及时返回工作肉位。工作时间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
3、在岗带班的,要确定临时代理人,并保证可以随时联络.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带班领导需要离开本辖区的,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由相当职务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原则上单位分管防火工作的皱导不应当与防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要同时离开的要安排代理负责同志。(二)黄色预警响应(三级火险)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国在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含相当级别和性质的单位)、各类林场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原则上带班期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24小时在岗的,须经单位主要负奏人同意并安排临时代理人。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带班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本辖区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并
4、指定一名相当职务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防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要安排相当职务或业务能力人员代理履行职责,并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遇紧急事项可随时返回值守岗位。市级及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单位)执行领导同志日间在岗带班制度,其他时间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随时返回带班岗位,其他要求参照本款执行。有直属林场(或同类经营机构)的市级防火部门(单位)参照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预警响应执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辖区要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备,有防火任务的省林草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向省级防火部门报备。(三)橙色预警响应(四级火险)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防火工作领导及防火部门负费人保持24小
5、时在岗带班,确I(T原因不能在岗的,安排其他单位负责人接替岗位。防火形势严峻或有火情时,实行双人值班。(四)红色预警响应(五级火险)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根据防灭火任务需要,提高响应等级。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预警响应(一)蓝色预警响应(二级火险)至少安排1名具备扑火组织指挥能力的负贡人24小时在岗。H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70%,夜间队员在位率不低于30%o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夜间在位率不低于50%,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日间在位率不低于90%,夜间在位率不低于70,保证口间20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完成人装集结准备,随时可以赶赴火场0因事不在位队员每天要做好登记,未登记视为队伍防火期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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