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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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2021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21年5月1H人虱传/根久田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21年第20号现发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3(以下简称6指南),学指南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105-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D同时废止.学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货管理和解稀,实施
2、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史。6指南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InrtiSSyPorta1.sybz)下树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部2021年3月19日制定说明本指南是在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杉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和G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OTS1051201D基础上进行整合修订。木指南总结了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深化和细化了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系列导则和技术规范,总结形成了水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供水运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参考使
3、用.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和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实施以来,广泛地应用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住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随着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为进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共分14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生态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曳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本次制订主要是对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适应性、工程分析和各环境要索评价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本指南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和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指南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方建章李向阳2基本规定:方建章周斌3工程分析:李向阳陈建华4环境现状:罗雄李向阳5生态影响评价:周斌衡景梅6水环境影响评价:张光玉方建章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毛天宇罗雄8声环境影响评价:李向阳罗维9土婢境与固体废物影
5、响分析,李向阳方建章10环境风险评价:方建章张光玉11环境断指施,李向阳张光玉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衡景梅方建章1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方建章周斌14环境杉响评价结论:方建章李向阳附录A:罗维方建章附录B:张光玉方建章附录C方建章张光玉本指南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部审,2021年3月19日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货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II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指南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555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6、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30071),以便修订时参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修订说明本规范是在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近年来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新要求编制而成。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控、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技术内容
7、E港口建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7)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工作,促进港口建设项H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港口建设事业的快速进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港口建设及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交通运输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7)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本规范第3.1.1条、第4.1.4条、第4.1.6条、第15.1.1条和第17.
8、0.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17章和6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罗宪庆、邓恩国2术语:罗宪庆、程健敏3基本规定:罗宪庆、方建章4工程分析:毛天宇、程健敏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游立新6生态账响评价:李欣7水环境影响评价:张光玉、方建章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毛天宇9声环境影响评价:禹金彪10固体废物污染分析:方建章11环境风险评价:程健坡、游立新12社会影响评价:李欣、方建章13公众参与:游立新14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控:姚皓平1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方建章、毛天宇1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方建章、毛天宇1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罗宪
9、庆、方建章附录A附录F:罗宪庆、张光玉、程健敏本规桓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部审,于2011年7月15日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货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G也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武昌民主路555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30071),以便再修订时参考。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制订说明为统一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为6)1019号
10、文“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水运工程标准、定额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内河航运建设项I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所。本规范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内河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和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修改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M章24节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他编写人员分J1.如下:1总则:邓恩国2基本规定:邓恩国3工程分析:罗宪庆4自然环境和社
11、会环境谢查:罗宪庆5水环境影响评价:张光玉6生态影响评价:禹金彪7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韩伟8声环境影响评价:韩伟9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张万玉10事故风险影响分析:邓恩国11社会影响评价:禹金彪12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控:张万玉13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罗宪庆1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罗宪庆附录A附录B:邓恩国附录C:罗宪庆附录D:邓恩国附加说明:邓恩国本规范于2001年2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1年9月5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贵管理和解择,请各有关埴位在使用本规范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本规范管埋组,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Is*s*(I
12、)2 2.1 一般规定(2)2.2 评价等级(3)2.3 评价范闱(5)2.4 评价方法和评价重点(6)3 析(7)3.1 般规定(7)3.2 施工期污染分析(8)3.3 运营期污染分析(10)3.4 生态影响因素识别和分析(14)3.5 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14)4环境现状(15)4.1 生态环境现状(15)4.2 地表水环境现状(16)4.3 地下水环境现状(17)4.4 人气环境现状(18)4.5 声环境现状(18)4.6 土壤环境现状(19)5生态影响我(20)5.1 一般规定(20)5.2 评价内容与方法(20)6水环境影晌评价(22)6.1 一般规定(22)6.2 水文动力
13、环境影响评价(22)6.3 冲淤环境影响评价(23)6.4 水质环境影响评价(24)6.5 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24)6.6 地卜水环境影响分析(25)7大气环境影响的(26)7.1 一般要求(26)7.2 饯测模型设定(26)7.3 搐测内容(26)7.4 评价方法(26)声环境影M价(28)8.1 一般规定(28)8.2 评价方法(28)8.3 影响评价内容(29)9士环境与国体废物影晌分析(30)9.1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30)9.2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30)10环境风险评价(31)10.1一般规定(31)102评价内容和方法(31)U环境保护措能(33)1.1 1一般规定(33)1.2
14、 2环境保护措施(33)1.3 3技术经济论证(35)12 分析(36)13 PtW三与(37)13.1 环境管理(37)13.2 监测计划(37)14环贬响Wtt论(38)械AHWH与要求(39)M录B典型故类型及其雳因(40)附量C本指南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附加说明本指*主外单位、弁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杳人、总校人员名单(4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规范OTS10512011)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44)内洌幄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范UTJ227Too1.)主编单位、窗碑位、主要起草人名单(45)条文说明(47)5生态影响评价&i一般规定1.1.1 态影
15、响评价应以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评价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途径、方式和程度,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造成和引起的生态环境不利、不可逆影响和累积影响。A1.2生态影响评价可果用定性、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评价结果判别建设项目建设而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后果,分析对区域主要生态环境的影响趋势5.1.3 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境等区域的建设项F1.应分析预测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5.1.4 不同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3(HJI9)中的相关规定。5.1.5 航运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评价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E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
16、HJ/T88)的相关要求执行。5.2评价内容与方法5.2.1 海港、海港航道、沿海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项目的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 工程施,导致海岸线变化、觉要物种及生境影响、水环境污染等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时“三场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等进行影响预测分析,井说明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5.2.1.2 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运营期海域生态环境区域空间格局变化、水污染排放、水体交换能力等对重要物种及生境、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52.13-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生态现状和影响预测分析结果,估算底柄生物
17、游泳动物、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5.2.2河港、内河航道、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 一级、二级评价施工期应预测分析工程施工、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三场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5.2.2.2 一级、二级讨价运营期应预测分析对保护物种、“一物一通道”、渔业资源、重6.3.3.1应明确对环境保护目标影晌程度的定量或定性结论。6.3.3.5应明确建设项目冲淤环境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结论,不可接受时应提出修改建设方案或重:新选
18、址等建议。6.4 水质环境影响评价6.4.1 评价内容与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1. 1.1通航建筑物、航道和航运枢纽建设项目一级评价、港口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对建设项目所引起的水质环境变化及其影响进行定量预测分析与评价。6.4. 1.2以径流为主的建设项目一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枯水期,二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枯水期:以潮汐为主的建设项目预测时段应为涨、落潮期6.5. 1.3一级、二级评价,应定量预测分析不同水期施工期、运营期(含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主要评价因子在评价水域浓度变化及其时空分布:三级评价应定量或定性预测分析一个水期主要评价因子的浓度变化,并明确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的方式、
19、途径与范围。6.6. 1.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绘H1.预测的评价因了等浓度曲线及平面分布图6.7. 1.5通航建筑物、航道和航运枢纽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主要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在库区和下游水动力影响区域范围内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分布变化,并预测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定量分析水环境容属变化。6.4.2 预测方法根据评价深度要求,可采用水质解析模型或数值模型进行计兑。6.4.3 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6.4.4 3.1应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导致的评价水域水质环境要素的变化与特征。6.4.5 .2应依据主要评价因子的影响范围、位置和程度,给出超标影响闪了、水版环境
20、影响预测的结果与评价结论,6.4.6 .3应给出内河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建设项目评价水域内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分布影响预测的结果与评价结论。6.4.7 3.4应给出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程度的定量或定性结论.6.4.8 .5应给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半封闭港湾、库区水环境容量变化的定量或定性结论,6.56.5.1 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St点预测和分析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6.5.2 一级评价应采用定量预测方法,二级评价可采用定性分析方法。6.5.3 评价深度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6.5.3.1一级、二级评价建设项M应给出影响范围与程度.6.53.2评价结果应给出对环境保护目
21、标影响程度的定性结论.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7.1 一般要求7.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确定的评价等级,按照现行行业标准G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2 预测因子应选取建设项目涉及的有代表性污染因子。7.1.3 预测模式、范围和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0U2.2)中的相关规定.7.2 预测模型设定7.2.1 预测模型设定应考虑评价范椒内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评价范围内包含类区,应覆盖类区最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河、湖、海等开阔水域时,在未给出环境功能区划的情况下,可不考虑其功能区要求。7.2.2 码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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