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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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 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新污染 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 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 管理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有效防 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 本兼治、夯实基础为
2、原则,着力构建风险预防、源头禁限、过 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 境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 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 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 机制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调查、 监测、评估、管控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三、主要任务(-)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局 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商务、卫
3、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海关等部门 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 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牵头抓总、 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 物治理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 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列出)2 .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化学物 质
4、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 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 度,持续开展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溪环十二烷、十溪二苯 醛、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统计调查,调查内 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产能 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加强农药、兽药、药品、 化妆品等管理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 制度的衔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市市场监管局)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 监督
5、指导新化学物质使用、进口企业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企 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海关、 市市场监管局)(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4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 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在化工、涂料、纺织 印染、橡胶、皮革、医药、农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开展化 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
6、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针对列入 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进 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 等详细信息调查,逐步建立市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并进 行动态更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 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5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贯彻落实省新污染物环境 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第三方监 测机构,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地区,化工、农药、医药、 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开展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
7、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 点。结合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工园区、重 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新污染物开展调查试 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6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以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 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及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 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风险评估, 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参与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 2023年,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7 .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 名录的化学
8、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落实 国家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 险管控措施。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8 .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事新化学物 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落 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 制新
9、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 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情况进 行环境监督管理,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 使用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 抽查。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将新化 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法企 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9 .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 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
10、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海关)对纳入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 品等,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 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进(出) 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化学 品进出口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海关) 依法严厉打击六漠环十二烷、氯丹等已淘汰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 和加工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 业农村局
11、10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依据国家(地 方)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 汽车、家具、电子产品、食品及服饰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 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 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 准、认证、标识体系中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11 .全面提升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 达峰、碳中和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材料、医药等领域推 广
12、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严格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 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 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辅料无 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 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将有毒 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 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
13、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12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 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 物,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力度。(牵头单 位:市卫生健康委)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零售药店 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 物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要 求,严把兽用抗菌药生产行业准入关。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 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 量化行动。加强
14、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到2025年, 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7个品种 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 农村局)13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严格 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停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 磷和灭线磷四种高毒农药的生产,2024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 其在市场的销售使用。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宣传推广高 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到2025 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5%o严厉打击使用禁 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 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
15、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 局)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 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到 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农药包 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 产品制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14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省十四五”塑料 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 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 料制品的禁止椰
16、艮制使用,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 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 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 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微塑料产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不断提高回收水平。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 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 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市供销社)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向环境介 质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调查研究,加强微塑料对环境生态系统 影响的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5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协同,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 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 措施,确保实际生产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 求。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 境监测,评估环境风
18、险,加强自查自治,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 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 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 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士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 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 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 放,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 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16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 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
19、 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 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探索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 ) 类废弃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和源头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 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 救援支队)17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全省试点 安排,推动试点化工园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有毒 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 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选取一批重点企业, 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实施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 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 新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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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 治理 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