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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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2,江门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 1组织机构72. 1. 1分中心领导机构72. 1.2分中心办公室72. 2指挥系统82. 3分中心及成员单位职责112. 3.1分中心职责112. 3. 2分中心办公室职责112. 3. 3成员单位职责112. 3. 4指定联络人员 132. 4咨询机构132. 5海上应急救助力量142. 5. 1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142. 5. 2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142. 6组织体系框架图153.预警和预防机制 163. 1预警信息163.
2、 1. 1信息来源163. L 2信息分析163. L 3预警级别及发布163. 2预警预防行动17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174. 1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174. 1. 1特大险情信息(I级)184. 1.2重大险情信息(II级)185. 1. 3较大险情信息(III级)184. L 4 一般险情信息(IV级)194. 2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的处理19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195. 1海上遇险报警195. 2海上遇险信息的分析与核实2O5. 3遇险信息的处置215. 4指挥与控制215.5紧急处置235. 6分级响应295. 7海上应急反应通信295. 7. 1通信方式29
3、5. 7. 2联系方式295. 8海上医疗援助295. 8. 1医疗援助的方式295.8.2医疗援助的实施3O5. 9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3O5. 10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3O5.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15. 11. 1社会动员315. . 2社会动员时海上搜救机构的行动315. 12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315. 12. 1 目的3 15. 12.2 方式3 15. 12. 3 内容3 25. 13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3 25. 14信息发布3 25. 14. 1信息发布原则3 25. 14. 2信息发布内容3 35. 14. 3新闻发布方式3 36.后期处置3 36. 1善
4、后处置3 36.1.1伤员的处置3 36. L 2获救人员的处置3 36.1.3死亡人员的处置346. 2社会救助3 46. 3保险3 46. 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3 46. 4.1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347. 4. 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3 57.应急保障3 57. 1应急值班保障3 57. 2应急通信保障3 57. 3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3 67. 4应急交通运输保障3 67. 5应急医疗保障3 67. 6应急治安保障3 77 . 7应急资金保障3 78 .8宣传、培训与演习3 77. 8.1公众信息交流3 77. 8. 2 培训3 78. 8.3 演习3 87. 9监督检查3 88.附
5、则3 88. 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3 88. 2预案管理与更新3 91. 2. 1预案的编制、批准398. 2. 2 评审3 98. 2. 3 备案4 O8. 3奖励与责任追究4 O8. 4解释部门4 1附件1 4 2附件2江门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联系表4 4附件3海上遇险报警、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通信方式 4 5附件4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事故险情报告表4 7附件5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事故险情续报表 4 8附件6江门辖区可用于海上搜救的公务船舶概况51附件7应急处置子预案53一、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53二、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预案58三、船舶失控应急处置程序62四、船舶进水应急预案66五、船舶
6、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69六、船舶沉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76七、客船事故人员疏散应急预案79八、海上远程医疗/医疗转送应急处置预案85九、液化气船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87十、液化气船舶货物泄漏事故应急预案941 .总则8.1 编制目的建立江门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 海上(包含内河水域,下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 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实施双边和 多边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协定。8.2 编制依据8.2.1 国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7、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8.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我国加入或 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8.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搜救责任区 域内(江门水域)海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搜救责任区域以 外的海上险情,可能威胁、影响本辖区或由上级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 请求,需要分中心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8.4 工作原则(1)政
8、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 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 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 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 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 搜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 救助投入的力量所
9、需,实施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 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 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 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 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 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 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
10、效地救助人命。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 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 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2 .江门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江门市政府主管江门市海上搜救工作。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在 江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预案,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 调和指挥江门水域范围内的“两防一救”(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 染海域、海难搜寻救助)应急反应工作。业务上受广东省海上搜救 中心指导。分中心由江门海事局、江门军分区、江门市海洋渔业局、江门 海关、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
11、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交通局等成员 单位组成。分中心办公室设在江门海事局j办公室下设分中心值班 室,负责江门市海上搜救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2.1 组织机构2.1.1 分中心领导机构主任:江门市分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江门海事局局长副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江门军分区参谋长、市海洋渔 业局局长成员:成员单位负责人2.1.2 分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江门海事局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江门海事局主管副局长2.2 指挥系统单位/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备注应急总指挥一般险情由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海事局主管副局 长)或值班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 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12、上级部门认为 必要时,由上级 部门指定人员 担任应急总指 挥。较大险情由分中心常务副主任(海事局局长)或办 公室副主任担任;重大或特大险清由搜救分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海事局 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确定,可增加参加救援行动的主要单位 负责人担任。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应急协调人一般及较大险情由值班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 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重大以上级别险情由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海事局主管副局 长)担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由海事局现场负责人担任,或由应急总指挥指定。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
13、负责 人,及时向协调人和分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 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应急行动组由江门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江门海关、市公安边防支队等 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 救援行动。警戒监测组由江门海事局、江门海关、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海洋渔业 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 测,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由应急协调人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 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施、终止提出意见。法律支援组由江门海事
14、局督察处负责牵头,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所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 律支援,处理涉及应急工作的诉讼问题。信息处理组由分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1 .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 各方动态;2 .及时向指挥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 关各方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3 .及时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江门市 应急办等部门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 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 一宣传报道的,由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组织舆
15、论引导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应急保障组由分中心办公室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善后处理组由分中心办公室牵头,民政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 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未M尝或赔偿等事项。2.3 分中心及成员单位职责2.3.1 分中心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防 污染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海 上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处置程序;(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16、辖区范围内海上险情的应急 工作;(3)按省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的重 大海上险情的应急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获救人员的接待遣送工作;(5)协助应急费用的追偿;(6)负责与邻近区域的搜救部门进行海上搜救业务的联系、 协调和交流;(7)组织本辖区海上险情应急演习;(8)及时向省搜救中心报告险情;(9)承担江门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32分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海上险情的预警工作;(2)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险情;(3)组织搜救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4)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新闻发布等
17、6)负责收集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具体起草和完成预案的 制定和修改工作;(7)负责指挥部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8)其它日常工作。233成员单位职责(1)江门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 近船舶参加搜救行动;担任应急现场指挥,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 案(火灾事故、航空事故应急除外),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 发布航行通告;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2)江门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江门部队(包括部队的 船艇)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行动。(3)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参加海 上应急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 必要的技术支持。(4
18、)江门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 助进行现场警戒,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 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5)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搜救行动,并协 助进行现场警戒。(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 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获救外 国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船舶参加海上应急 行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8)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 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 引导。(9)江门航道局:负责组织
19、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清除碍航物或设置助航标志;(10)市安监局:为海上搜救提供信息支持。(11)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形势(如大雾、台风、冷空气或 寒潮造成的大风天气)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提供海上应急行动中 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12)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电信部门为海上应急行动的陆 路通信提供保障,维护海上遇险、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专用频率通信的安全畅通。(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负 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 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 收治伤病人员。(14)市民政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遇险人员,
20、帮助遇难者 家属处理后事。(15)市外侨局:协助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死亡外国籍人 员的善后处理。2.3.4指定联络人员为了确保搜救分中心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顺利,各 成员单位设立指定联络人员(以下称指定人员)制度。指定人员 的工作职责是:(1)及时向分中心报送本单位的搜救资源、联系人、联系电 话的变化情况。(2)负责与分中心的日常沟通联络。(3)制定搜救人员的培训计划和本单位的搜救演习计划,使 搜救人员明确职责,行动迅速有效。(4)指定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或手机号码变更时要及 时通知值班室;指定人员因出差或其它事由离开江门前,其单位 要指定替代人员,并将其姓名、职务、电话报值班室。
21、5)指定人员要服从分中心的指挥,在分中心有指示或命令 时,要保证任务快速有效完成。2.4 咨询机构咨询机构为江门市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消防、 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渔业、海洋工程、气象、安全 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 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分中心聘任。(江门市海上搜 救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江门市海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提供海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2.5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2.5.1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海上救助力量包括各
22、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 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本市海上应急救助力量主要有:(1)江门海事局属下巡逻船;(2)海军川岛部队属下各舰艇;(3)市海洋渔业局属下的渔政船;(4)江门海关属下各缉私船;(5)市公安边防支队属下各公边船;(6)江门航道局属下的船舶;(7)台山市川岛船务有限公司属下的船舶;(8)台山电厂属下的船舶;(9)其它各船舶公司的船舶。2.5.2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4)服从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带格式的:项目符逅1: 加海上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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