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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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7.1 基本要求7.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 配置办公家具、电话、 传真机、 复印机、 电脑、 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 , 物业服务事项、 服务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 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 小时 , 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7.1.2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 服务人
2、员分岗位统一着装 , 佩戴标志。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 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7.1.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 建立培训体系 , 定期组织培训、考核。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7.1.4 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有档案资料室。3 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 维修养护资料、收
3、费资料等。7.1.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7.1.6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 应在主要出入口、 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 履行告知义务。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 水、 电急修 20 分钟内、 其它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 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6
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 问卷率 80%以上 , 公示整改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情况。7 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8 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9 每年至少组织 2 次社区文化活动。10 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11 设置公共信息栏 ;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12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13 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 洗衣、 做饭、 洗车、 财物保管、 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7.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 ,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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