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京财预2014148号附件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
2、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六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
3、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
4、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培训费支出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8011010060450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第九条 培训活动时间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培训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培训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