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集团公司职工住宅楼集资合作建房遗留项目实施办法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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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人集团公司职工住宅楼集资合作建房遗留项目实施办法(2014 年 10月 21 日北人集团公司四届十二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2001102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 200320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精神,为改善北人集团公司(包括原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困难人员住房条件,有利于 广大职工安居乐业、 有利于稳定,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经
2、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和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北人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组织建设职工住宅楼。第二条 针对公司“三处农租房”的历史现状和公司职工住房的实际困难,在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的同时, 根据公司通州区新华大街 12 号(原三厂)院内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职工集资,利用企业部分自有用地,将厂区南部 53998.912 平方米土地用于职工集资 建房用地,为改善职工住房状况提供首要条件。第三条 依据关于北人集团公司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复核的批复(京房改办 2009162 号)、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3、建住房 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 200727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 20022503 号)、关于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超标面积部分缴纳地价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改 2008776 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 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敃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房地权字 1998 第 473 号)、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改办 2007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租用农村土地建宿舍腾
4、退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函 200824 号和北人集团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管理规定 (2008 年 11 月 17 日)等文 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章项目规划建设第四条公司为解决腾退农租房历史遗留问题、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解决无房及未达标职工的住房问题,利用通州区新华大街12 号院企业部分自有用地集资建设职工住宅楼。已获取关于北人集团公司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复核的批复(京房改办 2009162号)、关于北人集团公司职工住宅楼集资合作建房遗留项目核准的批复(通发改( 2011)204 号)和(京发改 2011831号)及项目延期的批复(通发改( 2013)292 号)和(京发改
5、201396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敃(2013 规(通)地字 0013 号)、本项目 1# 住宅楼等5 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敃2013 规(通)建字 0136号 、本项目 4# 住宅楼等 6 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敃 2014 规(通)建字 0033 号 等主要许可文件。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 12 号(原北京锻压机床厂院内),四至范围为:东至故城东路、西至北小园小区、南至玉带河东街、北至本厂区(新城规划路) 。总用地面积 53998.912 平方米,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 44124.829 平方米,腾退道路用地面积 6405.013平方米,腾退绿化用地面积 3469.07 平方米;总建筑
6、面积 146211.53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123535.56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117683.05 平方米,配套公建 5852.51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22675.97 平方米。该项目共有 11 个子项,建设情况如下 :一、总体布局本项目地块呈“ L”型。根据规划控制要求,布置有“一”型板式住宅五栋( 1#住宅楼 -27 层、 2#住宅楼 -27 层、 3#住宅楼 -21 、16层、4#住宅楼 -16 层、5#楼住宅楼 -16 层),“L”型板式住宅一栋 (6#楼-27 层),建筑密度 18%。各栋号满足日照、安全卫生等间距要求。项目公共绿地 2m2 人,绿地率 30.5%
7、 ,绿地面积 13456 平方米。 6 栋住宅围合出两处阳光绿地, 地块东侧、南侧也结合代征绿地布置了大面积的阳光绿地, 充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怰闲娱乐要求。 利用住宅 围合出来的阳光绿地的地下空间,设计了独立的地下车库(战时为人 防),与高层住宅主体脱开,适当部位以通杹连接。北边沿规划路设置邮局、三层配套综合楼 ( 含商业服务、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站等配套公建 ) 、两层公共动力站房及垃圾站 。总居住户 数 1508 户。二、住宅楼设计11 号楼、 2 号楼地上 27 层,地下 2 层,南北通透;每栋分为两个单元门,每单元两个电梯、每层6 户。23 号楼地上南半部21 层,北
8、半部 16 层,地下 2 层,东西通透;南半部单元门两个电梯、每层6户;北半部单元门两个电梯、每层5户。3. 4 号楼、 5 号楼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南北通透;每栋分为两个单元门,每单元两个电梯、每层 6 户。4. 6 号楼地上 27 层,地下 2 层,直角型楼,分南北、东西通透;共设两个单元门,每单元两个电梯、每层 5 户。三、户型设计套型建筑面积类别均为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约56-94 / 户,按套型建筑面积分为8 个档次:1. 约 56-57 ,共 12 套;2. 约 65-66 ,共 15 套;3约 68-70,共 12 套;4. 约 70-75 ,共 397 套;5. 约
9、75-80 ,共 513 套;6. 约 80-85 ,共 425 套;7. 约 85-90 ,共 81 套;8. 约 90 -94 ,共 53 套。四、项目投资计划集资建房投资计划,也就是计划建造成本价(含税金) ,不含利润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集资款(入住职工、北人集团公司、通州区邮局),计划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此额需由评估公司评估后最终确定)。五、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 32 个月 ,2014 年 9 月正式开工, 2017 年 4 月竣工, 2017 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第三章参加集资建房资格规定第五条人员资格规定1. 以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为节点,符合当时政策规
10、定并已列入上 报集资建房名单的基本不变。2. 由于通州区东顺城街一号院平房和通州区厂区集体宿舍因规划用地调整后不再涉及拆迁, 承租人符合资格规定的可以自愿参加集资建房,需将该房无偿交回公司。3. 已列入上报集资建房名单的人员由于参加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个人原因离职、放弃等原因已不符合集资建房资格规定。4. 凡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由于职工本人原因调出,将取消集资建房资格。第六条 富余房源的分配,将另行制定政策。第四章 房源分配原则第七条住房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分配原则1. 未享受福利分房或政府补贴的三处农租房的人员,可以选择75 平方米以下户型;享受福利分房或政府补贴的三处农租房的人员, 只可选择
11、 65 平方米以下户型。2. 无房户可选择 75 平方米以下户型;3. 未达标人员交出现住房和上交拆迁款的可以选择 85 平方米以 下户型;4. 现职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政府补贴(含未享受福利分房或政府补贴的三处农租房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 部),并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可选择95 平方米以下户型;5已享受企业购房补贴且自愿交出补贴的职工,参加集资建房享受 85 平方米以下户型。第八条户型分配原则户型分配采取摇号选房的方式进行,即:由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通过参加由公司聘请的专业公司组织抽取房号活动来获得。具体方法由专业公司另行制定。第五章未达标户的特殊处理第九条已购或承租房的未达标户
12、员工参加集资建房,应将已购或承租房退给公司,否则视同自愿放弃集资建房资格。一、已购房的未达标户员工,在签订集资建房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意向书)前,必须办理完原购房的交房手续,与公司房管部门签订原购房退给公司的协议。 原按标准价购房的应先改按成本价购房。原购房由公司确定的评估公司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重新评估计算, 评估费由退房员工支付。原购房的过户,按国家二手房交易的规定办 理。在交纳集资建房款后,所交房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款部分,待公司分配给承接该房的员工时, 由承接该房的员工首先将退房员工应该交的集资建房款存入集资建房专户后, 进行重新核算, 多退少补。二、承租房的未达标户员工,需将该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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