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第四章范畴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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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道德规范体系中的主要范畴 判断学科成立的三大标准之一,即是判断学科成立的三大标准之一,即是否有自己独特的和完整的概念(即范畴否有自己独特的和完整的概念(即范畴)体系,伦理学同其他科学一样,也有自己体系,伦理学同其他科学一样,也有自己的基本概念体系的基本概念体系,即一系列道德范畴。即一系列道德范畴。(另外两大标准是:独特的研究领域(即所要研究的特殊矛盾或特殊对象)和所要揭示的独有的特殊规律)资料介绍关于“范畴”1,辞源:范畴类型。尚书洪范:“天乃锡禹,洪范九畴。”2,辞海:范畴,类型、范围;哲学名词。3,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范畴作了系统的研究,把它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分
2、析归类而得出的基本概念,并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十个范畴。柏拉图也提倡所谓“四达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第一节第一节 善善 与与 恶恶 一、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一、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一)善与恶是一对历史范畴,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善恶观。1、善恶观念的地方性 2、善恶观念的民族性 3、善恶观念的阶级性 4、善恶观念的历史性(二)善恶二者是辨证的关系(二)善恶二者是辨证的关系 1、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善就无所谓恶,没有恶也无所谓善。抑恶是为扬善,扬善也就是抑恶。2、善与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恶,也没有绝
3、对的善。3、善恶观念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善恶观念的绝对就在于它的内容是客观的,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是有客观标准的。(三)善与恶有客观的评判标准 1、判断善恶的标准总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利益 2、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善恶的客观标准 3、人们行为善恶与否,最终必须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对社会进步起促进作用为标准。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善恶观 (一)必须把握正确的善恶标准 (二)必须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必须在善恶之间旗帜鲜明 第二节第二节 义义 务务 一、义务的涵义 (一)义务跟“义”的含义有关 (二)所谓“义务”1,甘葆露:一般说来,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
4、尽的责任。义务有多种,诸如政治义务、法律义务、职业义务、道德义务等等。义务同责任、职责、使命具有同等的含义。2,赵英等人: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或他人应尽的责任,或指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他人或社会做与自己的职责、使命、任务相宜的事情。(三)只有从社会意义上才能了解个人对自身的义务 1,所谓对自身的义务,是指个人对自身的生存、发展和成就所应承担的责任。2,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与个人对自身的义务是辩正统一的关系。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并不一般地否定个人对自身的义务而只是认为,应当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来了解个人对自身的义务。二、全面理解道德义务 (一)道德义务的概念 1 甘葆露:所谓道
5、德义务,就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要求。2、赵英等人:道德义务是指个人所意识到的并且自愿承担的、由一定社会或阶级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所确定的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道德责任。(二)道德义务的两大类 1、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即对民族、国家、阶级、政党所负的道德责任。2、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即对家庭、亲朋、邻里、同事、同志等所负的道德责任。(三)道德义务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构成 1、客观方面:即一定社会或阶级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对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以及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2、主观方面:个人对这种道德要求和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自愿履行。3,
6、道德义务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统一。(四)道德义务的特点(四)道德义务的特点 1、道德义务是人们自觉自愿履行的责任 (1)道德义务不是一种强制的外在责任,而是一种在意识中认识到并自愿承担的内在责任。(2)从最终意义上,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是一种自觉、自愿、自由的行为。2、道德义务不与谋求个人权利或利益相联系、道德义务不与谋求个人权利或利益相联系 (1)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总是与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相对应,总是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从动机上看,人们履行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没有这种相应的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作诱因,履行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的行为是不可思议的。从结果上
7、看,人们履行了一定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而要享受一定的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2)道德义务则不与道德权利简单地相对应,并不与谋求个人利益相联系。从动机上看,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确实不以获得某种权利或个人利益为前提条件,权利或个人利益确实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因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常常要做出或大或小的牺牲。从结果上看,人们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通常也会从社会或他人那里得到某种权利或利益。对此,履行道德义务的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一个公正社会对有德之人的正当奖励,而且往往是由于人们的道德行为同时又是经济行为或政治行为或法律行
8、为,才使这种道德义务同某种权利或个人利益相联系的。(3)只有那种不与谋求个人权利或利益相联)只有那种不与谋求个人权利或利益相联系,而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基础的义务,才系,而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基础的义务,才是真正的道德义务。是真正的道德义务。履行道德义务前,不应以谋求某种权利或履行道德义务前,不应以谋求某种权利或个人利益为动机个人利益为动机 履行道德义务时,不应以获得谋求某种权履行道德义务时,不应以获得谋求某种权利或个人利益为条件利或个人利益为条件 履行道德义务后,不应主动去索取某种权履行道德义务后,不应主动去索取某种权利或个人利益。因为基于谋求某种权利或个人利利或个人利益。因为基于谋求某
9、种权利或个人利益而履行的义务不是道德义务。益而履行的义务不是道德义务。三、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三、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区别(一)区别 第一,法律义务是一种明文规定的社会责任,并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道德义务是一种由内心信念所认可的道义责任,并且不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第二,法律义务带有强制性,道德义务者是自觉自愿的。第三,道德义务的作用范围比法律义务更广泛 (二)联系(二)联系 第一,它们都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负的责任。第二,从内容上看,它它常常是相同的往往直接重合或相互渗透。第三,在其社会功能上,往往相互补充 三、正确履行道德义务三、正确履行道德义务 第一,正确处理对社会尽义
10、务与对他人尽义务之间的关系。第二,正确处理履行道德义务同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良良 心心 良心是个很古老的范畴。在中国,“古谓本然之善心,仁义之心。”孟子 告子上:“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行之,可以为美乎?(他们的放任良心失去,也像用斧头砍伐树木一样,天天砍伐,还可以保持茂盛吗?)如果说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使命、职责和任务,那么良心就可以说是一种被人们自觉意识到并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使命,职责和任务。它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历史的伦理思想家也都重视对“良心”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并不反对讲良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多次讲到良心问题。只有极端利己主义者、法
11、西斯主义者,才否定良心和糟蹋良心。一、良心的定义及其特点一、良心的定义及其特点(一)各种不同的良心观 1、唯心主义的良心观 (1)与生俱有论 (2)天赋良心论 2、旧唯物主义的“自然本性论”资料介绍良心与生俱有和天赋良心 孟子告子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良,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也,其良知也。”朱熹:“天理良心”康德说:人的灵魂并非完全没有纯正道德的任何冲动的根据。例如,当一个穷苦的可怜虫向我们述说他的凄惨的经历时,我们就会感动而可怜他、帮助他。又如一
12、个旅客看到路旁一些饿得要死的人而赈济他们,他并不是受到私利或荣誉心考虑所驱使,他这样做是出自行为的内在善良。3,马克思主义的良心观(中国当今,马克思主义的良心观(中国当今学术界认为)学术界认为)(1)甘葆露:所谓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2)赵英等人:良心是一种人们自觉意识到的存在于内心深处的责任。或者说,良心不过是客观义务的内化形式。严格地讲,良心是人们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自觉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是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自制能力。(3)罗国杰:所谓
13、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良心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外部的义务要求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要求和个人品德的结果。在阶级社会中,良心是有阶级性的。(二)良心的特点(二)良心的特点 1,良心是人们意识中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 2,良心是人们意识中进行自我评价和控制的能力 3,良心是多种道德心理因素在个人意识中的有机结合 (三)良心的萌芽和形成(三)良心的萌芽和形成 1、原始社会后期,原始人在群体生活中,逐步产生一种对个人行为是否满意的感情,在亲属关系中产生了一定的义务感,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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