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的主权概念及其基本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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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中的主权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国际法中的主权概念并不等同于国际政治 中的主权概念,在国际法领域这一概念更注重法理,有着诸多原则和限制,本文就简单梳理了国际法中的这一概念及其基本原则。现代意义上的主权(sovereign)概念最早形成于16世纪后半叶,与当时领土国家的出现所带来的新现象有关。作为一个法律 术语,主权是指那个时代的一个基本事实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出现了一种集中的权力。这一权力在某块领土内行使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威。这一集中的权力那时主要是授予一位专制君主的,它高于该领土内存在的其他力量。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结束的时候,主权作为对某一块领土的最高权力成为一个政治事实,它标
2、志着各块领土上的君主们的胜利。他们一方面战胜了皇帝和教皇的普通权威;另一方面战胜了其领土之内的封建王侯们的各自的野心。国际法规定的一切法律执行措施,除去战争之外,均限于向抗拒国际法的政府施加压力,如外交抗议、干涉、报复、封锁等,所有这些行动并未损害违法国家的领土主权。一、主权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在法律面前,主权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一国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会限制该国的行动自由,但不会因其数量多少本身影响该国主权。因此,认为某一条约使一个国家承担了繁多的义务以至损毁了该国主权,这种常听到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影响一国主权的因素不是所受法律约束的数量而是所受约束的性质。一个国家可以在承担无数法律义务的情况
3、下仍然拥有主权,只要这些法律约束不影响其最高立法和执法权威的性质。但是,影响到它的这种权威的法律条款哪怕只有一条,也足以剥夺该国的主权。在国际法面前,主权不是无视国际法有关规定的自由。这些规定涉及的所有事项都是传统上交由各国自行决定的,或者如同国际联盟盟约第十五条第八款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所指出的属于各国国内管辖事项。国际法管辖的事项与国际法不予过问的事项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取决于各国所寻求的对外政策的内容和国际法的发展变化。二、独立原则独立显示出一个国家最高权威的特有方面,它体现为对于任何其他国家权威的排他性。所谓国家是最高权威的说法,即国家在特定领土内拥有主权,从逻辑上讲就意味
4、着国家是独立的,没有任何权威超乎其上。结果是除了受到国际条约或者一般或必须的国际法的限制之外,每一个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处理内政外交事务。 每一国家都有权制定他喜欢的任何宪法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颁布任何法律;也有权任意选择行政管理 制度。它有权自由建立它认为推行外交政策所需的任何军事机构,它也有权自由作出它认为合适的外交政策。在不与条约规定相悖的情况下,独立是所有国家的一种必要特性,因此,尊重独立是国际法的一项必需的规则。除非被条约取消,这项禁止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如1931年,国际联盟对德国和奥地利关于建立关税同盟的条约进行干涉。这一干涉的法律依据是,奥地利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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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 中的 主权 概念 及其 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