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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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研究 一、 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 集体企业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进行归类的办法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模式,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2、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企业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 集体所有制是专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模式,是指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出资入股、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集体的财产,劳动者在集体范围内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所有制的特点:(1)企业资产属于
3、该企业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集体所有,(这是就集体所有制的本来含义或典型形式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变异或偏离,如乡镇以至村办企业中,企业资产更多是属于该乡镇或村的全体劳动者而非企业劳动者所有,有的集体企业不少资产是属政府部门或银行的。)(2)产权不在企业劳动者群体内分割,每个企业劳动者都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完全重合的财产权利,但又都无权单独行使其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相对于明确的企业外部产权界区,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明晰的产权界区;(3)资产收益不作为独立的收入项目在企业成员之间按产权比例分配(这是指作为计划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典型形态而言。在集体所有制的初期形式中,曾存在过资产收益的单
4、独分配,近年来,某些集体企业也逐步恢复了股金分红),一般是作为劳动报酬,根据成员的劳动数量、质量情况分配; (4)企业成员的户、股资金或资产实际上不具有退出自由;(5)不存在独立的财产继承权,企业成员的产权继承基木上是通过其后代或亲属进入该企业而实现的。 我国按这种模式进行的所有制实践,从企业建立之初就在实质上否定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真正的所有权,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之间不存在具体的财产权纽带,集体成员与企业之间按资分配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按这种集体所有制模式建立的企业,在所有权结构上,始终就不存在明确的所有权主体,其所有者只是高度抽象的“劳动群众集体”,而其后由地方政府注资的集体企业则表现为公
5、有制的特征,为地方政府所有的“二国营”公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与公有制的联系公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拥有物质生产资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既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或某个群体所有,同时又不属于其中任何个人所有。每个成员都有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但每个成员又不能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既属于劳动集体或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又不属于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人所有。这种公有制有两个最基本特征: (1)它排除了所有制方面的任何私人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把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它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
6、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2)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去谋取个人或单位的私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集体所有制具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3.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私有制的区别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有两个特点,一是股东主要由职工、外部自然人、法人、私营企业主所组成,劳动者在企业内部仅仅是占有一小部分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全部占有;二是企业一般由法人或私营企业主个人控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由占控股地位的经济成份所决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集体经济的特征表现在:劳动者同时也是所有
7、者,两者身份是统一的,它表现了全体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本特征。 从产权流动的情况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的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和流动,产权不断的流动,引起股东和股东性质的不断变化。而在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我国集体所有制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构成。乡镇企业中的乡镇办集体企业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范围,村办的集体企业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
8、1957),主要是在建国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第二阶段(1958-1978),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它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二是1961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将一部分不适合转为国营工厂的,重新改革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小组;三是1966年,许多机关、学校、部
9、队、工厂把职工家属就地组织起来,分别兴办“五、七”家属工厂。四是1978年,为解决知识青年待业问题,以回城知识青年为主组成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服务合作社。第三阶段(1979年至今),为改革与发展时期。主要是:(1)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出售、租赁、拍卖、联营等进行系列的产权制度改革;(2)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3)乡镇企业大力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4)农村开展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这一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呈现了产权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制、
10、公司制等。2.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缺陷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集体所有制基本上按全民所有制模型设计,实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的“全民”所有制。其缺陷与国有企业如出一辙。主要表现:(1)在产权关系上,将集体财产与职工个人割裂开来,完全否定职工个人产权,生产资料虽属集体所有,却人人有份,人人无权处置。(2)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实行厂长经理上级任命制和经营管理厂长经理个人决策制,出资者无权管理,不出资者掌握着集体企业的人、财、物生死大权,基本否定职工民主管理。(3)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度,否定按股分红。(4)在管理体制上,政府对各类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尽一
11、致,政出多门,政策不一。集体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一个附属物,这种传统的微观的经营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造成了集体企业激励不足和生产效率低下的弊端。(1)政府直接干预,企业难于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所有者虚置与经营者不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同时并存,企业缺乏真正的有效监督;(3)企业没有自主权,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难于建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和激励热情,其管理效率日见低下。 总之,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分配不公、政企不分成为传统集体所有制的主要矛盾和问题。3.现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各地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创新和采用了各种
12、形式多样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企业模式选择的多样化,即原来笼统被称为具有合作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真正的合作社等企业组织形式以及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尤其是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二,企业形态确定标准的市场化。即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已不再固守传统的标准,而是按照资本构成、出资者地位、责任形态等市场经济标准确定其具体形态,使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其三,企业性质确定的多元化,即凡是符合集体占有生产资
13、料,共同劳动、按劳分配或按股分红、民主管理等四项基本规定的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广义范围看,也包括了在基金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份。集体经济组织的多种形式的产权变革和企业形态多元化的发展,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扬弃.原来的集体所有制观念乃至集体企业观念己不能容纳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企业改革,已不能作为一种统一的具有内在规定性的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和企业模式。改革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腾出了空间。4.城镇集体产权形成、发展和变革的过程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改革一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围绕着政府和企业利益关系而展开。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4、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建国初期的中国经济大都是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几乎没有现代工业经济。为解决失业问题,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引导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走集体经济道路。成立了一大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当时手工业合作社主要采取了自愿组合,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形式,产权关系明晰,使社员的利益与集体经济密切联系,适应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第二阶段:1958年一文革时期。1958年,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认为所有制越公越好,因而大搞升级过渡,把一批手工业合作社升为国营企业和“大集体”, 大批合作商店并入国
15、营商店,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几乎消灭殆尽。集体企业从此成为名副其实的“二国营”,集体企业的产权己经失去了其原有的特色。 第三阶段:1978年1991年。这一时期集体企业作为“二国营”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历经了“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三个改革过程。与国有企业的“扩权、分权”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提出了“尊重企业自主权,归还企业自主权以及清理评估资产,界定集体产权”的改革呼声。这三个过程改革的特点是,国家只对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等进行了多种层次的改革尝试,但并未真正触及到所有权这一关键问题。反而是由集体企业率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地区尝试着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
16、第四阶段:1992年1996年。这一时期,国家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试行股份制改革,揭开了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的真正序幕。集体企业产权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涌现出四川宜宾、山东诸城、广东顺德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模式。大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允许集体资产转让、量化到个人,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允许职工集资入股,实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等。第五阶段:1997年至今。明确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各地在改革实践中,对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决策监督机制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思路和一些改革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逐步进行、发展和完善。5.城
17、镇集体产权结构现状及特征从企业形成过程和资金来源看,我国目前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1)由50年代小手工业者联合组成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企业转化而来。包括轻工商业、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多数集体企业和部分区街集体企业。它的产权结构是:有原始的入股基金,并通过联合劳动,形成了一部分集体积累。这类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产权关系已经十分模糊,如老职工大部分己经退休或死亡,入股来源难以分清;有的企业在政府的投资支持下,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的企业,原有入股基金占的比例很小,不足于形成产权主体。(2)由市、县(区)、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在各个时期根据需要创办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的
18、资金来源多由主办单位提供,如厂房、资金、设备和物资等,其特点是:国有单位创办集体企业,国有资产转化为集体资产,企业的人、财、物均由主管单位委派和决定。其产权名义上是集体财产,实际属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所有,企业仅有少量的积累。(3)由城镇街道居委会主办的集体企业,包括知青办的集体企业等,其产权构成来源:地方政府出资、职工自筹、企业贷款、企业集体积累等。这类企业名为集体,实属地方政府支配下的国家所有。企业一般自主经营、统负盈亏,企业决策权主要在城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4)由机关、学校、工厂、劳动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机构主办的集体企业,包括依附各主办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服务公司。其产权主体主要由创办
19、者的所有制性质所决定,一般为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组成。(5)近年新办的集体企业。其产权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如:有劳动者个人投资联合创办的集体企业,有政府部门与其它法人单位联合创办的集体企业,有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形成的集体企业,有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与职工集资兴办的集体企业、也包括80年代中后期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集体企业等。6.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城镇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主要以前三种城镇集体产权结构为主,到目前为止,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主要采取的形式有:(1)股份制。对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集体企业,一般都向股份制公司发展,通过市场途径改造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相应建立规
20、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2)股份合作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对基础较差、条件有限的县、乡(镇)的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部分实行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改造。其特点是:通过资产量化或购买股份,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而政府则从企业中退出,从体制上彻底实行政企分开。(3)拍卖转私。如苏南,将乡镇集体企业转卖给经营者,变集体企业为私人企业。从一些地区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发展趋势看,目前已经呈现了如下特点:第一,民营化特征。即把资产通过股份量化到职工个人,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把集体企业改造成更具社会性、民营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个人所有特征。如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低价或者零出让的
21、形式转为私人所有。第三,混合化、双重化特征。即以构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介入的混合经济形式为目标,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有的实行“一企二制”,即以保留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主体,选择其中部分出让或引资改造成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形式。集体企业在产权改革中逐步实现了以下目标: (1)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法人地位,赋予集体企业独立的法人所有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经过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真正享有财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分配自主权,使职工与企业利益相连,休戚以共,灵活经营,增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2)通过改革,使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
22、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中活动的独立法人主体。 当然这种产权变革还不能完全解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产权改革还不彻底,还不到位,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集体产权改革必须进入新的制度创新阶段 要解决多年来集体经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体企业必须进行新的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新的企业形态和体系,按市场经济规则解决集体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合理性,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诸多矛盾。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集体产权变革必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产权的明晰化和多元化客观上要求集体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建立真正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的责任制度和高效
23、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 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个案1山东诸城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案例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主体不明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实验,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山东诸城的改革。诸城中小企业改革,自1992年起,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过程或阶段。真正有重要改革措施的是两次。第一阶段是从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是改革的重大突破阶段,即把原来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出售给职工而主要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出售后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价款,国有的归国资局收缴,集体的归乡镇财政所收缴,二者分户管理,但是留在企业周转使
24、用,国资局或乡镇财政以债权形式保留所有权。第二阶段是在第一次改革后企业平稳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阶段。第三阶段是1997年7月至今的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升级的阶段。1994年7月,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共210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77.2%,这是主要的改制形式。另外实行股份制的企业1家,外资嫁接企业7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1家,租赁48家,破产3家,有2家乡镇企业被兼并。诸城中小企业改革的第二阶段是第一次改制后的平稳运行阶段。至1994年7月,诸城市绝大部分企业改制完毕,改革进入一个平稳运行的平台。但随时间的推移以及19%年以来市场形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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