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类治疗药品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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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同类治疗药品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与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基于同类治疗药品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针对基于同类治疗药品的肿瘤伴随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新技术审查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
2、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 随着肿瘤个体化研究让部分患者明显受益,多种相关肿瘤治疗药品和生物标志物被相继开发。我中心拟制定本指导原则,以期更快适应肿瘤治疗药品与伴随诊断试剂行业发展变化。 基于传统的伴随诊断模式,我国已批准多项伴随诊断试剂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肿瘤治疗药品。精准医疗依赖于对肿瘤分子病理机制的理解和伴随诊断试剂检测分子靶标的能力。
3、随着肿瘤的治疗手段及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同类型的肿瘤治疗药品不断增加,针对同一靶标的检测试剂也在不断出现。随着精准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伴随诊断试剂声称其伴随特定的具体治疗药品的方式可能限制其潜在的更广泛应用。对于肿瘤治疗,我国部分伴随诊断试剂可能存在适用同一类治疗药品的情形,如EGFR相关检测试剂等。 立足肿瘤患者需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明确科学结论表明适用于同类治疗药品的肿瘤检测试剂,简化相关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要求。同时明确可能不适用简化的相关情形,合理评估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本指导原则所述同类治疗药品是指至少两种适用于相同适用人群和相同生物标记物(例如相同的基因突变,扩增和融合等)的已获国家
4、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肿瘤治疗药品。并且针对这些突变基因改变与肿瘤治疗药品的伴随性能,已至少有一种或两种在我国已上市的伴随诊断试剂用相同的样本类型对不同种治疗药品进行了临床验证。 肿瘤治疗及检测技术发展本质是基于科学探索的结论。鼓励相关检测试剂申请人与药品申请人共同合作,从生物标志物筛选受益人群等角度进行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在深入理解药理机制和肿瘤治疗药品与靶标相互作用机理的基础上,科学充分地验证伴随诊断试剂与同类肿瘤治疗药品联合使用的分析性能和临床有效性,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二、基本原则(一)一般适用性原则 基于该类产品既往预期用途特点,与肿瘤治疗药品联合使用的伴随诊断试剂必须明
5、确所伴随的具体肿瘤治疗药品。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伴随诊断产品适合与一类肿瘤治疗药品联合使用,那么预期用途可以列出该类治疗产品类型及配套药品名称。 扩展适用药品范围将使临床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生物标志物情况更加灵活地选择最适合的肿瘤治疗药品,肿瘤患者将会得到更好的治疗机会。但这种预期用途扩展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生物标志物与肿瘤治疗药品对应。对同一生物标志物的不同检测方法会采用不同的阳性判断值或者独特的设计原理,这些都会影响被检出的适用人群,从而影响对治疗敏感的阳性人群的检出率。申请人需要评估所有潜在的差异来确保扩展说明书预期用途的临床适用性。(二)明确的同类治疗药品是否存在 对这类试剂的研发和使用需
6、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为是否存在伴随诊断试剂所适用的同类治疗药品。 随着肿瘤诊治技术研究的深入,对于肿瘤治疗药品的作用机理和肿瘤治疗药品与生物标志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认识也随之发展,这可能会影响同类肿瘤治疗药品类型的定义。例如,在西妥昔单抗和帕尼单抗等药品中的RAS的“野生型”定义已随时间发生了显着变化。 同类治疗药品通常是基于既往已上市肿瘤治疗药品作用机理、受益人群、对应的突变基因类型以及检测试剂性能等回顾性综合判定。随着肿瘤分子/细胞机理研究深入,新上市的具有相同适应症的肿瘤治疗药品是否与既往肿瘤治疗药品可以被归为同类治疗药品,此点存在不确定性。基于此,试剂产品说明书中在判定同类治疗药品时,需同时
7、写明本试剂所有已适用的同类肿瘤具体药品名称(见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六)产品说明书)。申请人/注册人如申请将新上市肿瘤治疗药品归为同类治疗药品中,需提供支持该申请适用的科学依据。 (三)伴随诊断靶点与治疗药品作用机理是否清晰 需考虑与伴随诊断试剂一起使用的同类治疗药品的作用机理,以及肿瘤治疗产品可能针对的蛋白结合受体与由伴随诊断试剂检测到的生物标志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肿瘤治疗药品的作用机理可能受靶向突变基因信号通路变化以及药品本身各种分子结构取代而改变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了解人群中生物标志物的分布频率或生物标志物的表达或水平与治疗反应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并且会影响通过扩展预期用途途径增加
8、肿瘤治疗药品的科学合理性。对肿瘤治疗产品作用机理的详细了解对于支持将说明书预期用途扩展至可伴随同类治疗药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说明该伴随诊断试剂可安全有效地用于所声称的同类治疗药品伴随诊断。 (四)伴随诊断试剂性能及临床有效性证据是否存在 伴随诊断试剂的分析有效性是否已在对应适应症的各种生物标志物中得到验证。确保伴随诊断试剂能够特异检出靶基因突变从而筛选出能够从同类肿瘤治疗药品治疗中获益的人群,以及使用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对确保假阴性和假阳性不会影响临床决策或者治疗方案的选择非常重要。此外,由于不同检测方法的原理不同,有些突变不是所有方法都可以检出。例如,基于二代测序原理和免疫组化原理检测部分相同
9、基因变异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从而造成筛选出的阳性患者数量不同。 伴随诊断试剂是否已在相关疾病中证明了伴随检测的临床有效性。伴随诊断试剂如按照同类肿瘤治疗药品进行伴随药品的声称,申请人需提交支持性资料证明拟申请为同类治疗药品对具有相同生物标志物的适用人群具有充分而一致的临床有效性。在评估临床有效性的过程中,评估扩展说明书适用性的重点考虑因素是伴随诊断试剂的阳性判断标准。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1.请提供申报检测试剂适用的同一类肿瘤治疗药品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声称适用的不同肿瘤药品上市证明、产品说明书、不同肿瘤药品适用的检测试剂、预期人群、被测基因类型、适用的样本类型、伴随诊断临床研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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