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知识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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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安全知识讲座化工安全知识讲座广西维尼纶广西维尼纶“8.268.26”爆炸事故现场爆炸事故现场罐区罐区广西维尼纶广西维尼纶“8.268.26”爆炸事故现场厂房和装置区爆炸事故现场厂房和装置区广东三水烟花爆炸盐城氟源化工公司盐城氟源化工公司“7.287.28”爆炸事爆炸事故故20042004年年4 4月月1515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 1515万群众紧急疏散万群众紧急疏散印度印度印度印度“1984.12.03”1984.12.03”1984.12.03”1984.12.03”博帕尔事故博帕尔事故博帕尔事故博帕尔事故一、安全生产法规一、安全生产法规一
2、安全生产法规一、安全生产法规二、危化品知识二、危化品知识二、危化品知识二、危化品知识三、化工安全技术三、化工安全技术三、化工安全技术三、化工安全技术四、安全生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 宪宪 法法 安全生产基本法安全生产基本法 安全生产专项法安全生产专项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 安全生产相关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
3、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一、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框架安全生产法律框架安全生产法律框架安全生产法律框架核心法核心法核心法核心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单行法单行法单行法单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相关法相关法相关法相关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 、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规章:规章:规章:规章:危险化学品
4、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规范:规范:规范: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
5、关法律、法规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 7、危险化
6、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 8、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宪宪 法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劳动法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 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二二二二条条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必必须须建建立立、健健全全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制制度度,严严格格执执行行国国家
7、家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规规程程和和标标准准,对对劳劳动动者者进进行行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教教育育,防防止止劳劳动动过过程程中中的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三三三三条条条条: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必必须须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定的标准。规定的标准。新新建建、改改建建、扩扩建建工工程程的的劳劳动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必必须须与与主主体体工工程程同同时时设设计计、同同时时施施工工、同同时时投投入入生生产产和和使用。使用。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四四四四条条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必必须须为为劳劳动动者者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的的劳劳动
8、动安安全全卫卫生生条条件件和和必必要要的的劳劳动动防防护护用用品品,对对从从事事有有职职业业危危害害作作业业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应应当当定定期期进进行行健健康康检检查。查。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五五五五条条条条:从从事事特特种种作作业业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必必须须经经过过专专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六六六六条条条条:劳劳动动者者在在劳劳动动过过程程中中必必须须严严格格遵遵守守安安全操作规程。全操作规程。劳劳动动者者对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管管理理人人员员违违章章指指挥挥、强强令令冒冒险险作作业业,有有权权拒拒绝绝执执行行;对对危危害害生生命命安安全全和
9、和身身体体健健康康的的行行为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第第第五五五五十十十十七七七七条条条条:国国家家建建立立伤伤亡亡事事故故和和职职业业病病统统计计报报告告和和处处理理制制度度。县县级级以以上上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劳劳动动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和和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依依法法对对劳劳动动者者在在劳劳动动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的的伤伤亡亡事事故故和和劳劳动动者者的的职职业业病病状状况况,进进行行统统计计、报报告告和和处理。处理。刑刑 法法(修正案(修正案.06.06.29.06.06.29十届人大二十二次常委会通过十届人大二十二次常委会通过 5
10、151号主席令号主席令)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百百百百三三三三十十十十四四四四条条条条:工工厂厂、矿矿山山、林林场场、建建筑筑企企业业或或者者其其他他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的的职职工工,由由于于不不服服管管理理、违违反反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或或者者强强令令工工人人违违章章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修改改为为:在在生生产产、作作业业中中违违反反有有关关安安全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因
11、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投投;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上上七七年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强强令令他他人人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五五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投投;情情节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12、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修改为: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规定,因而
1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
14、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容介绍内容介绍 1、政府监督制度 2、企业保障
15、制度 3、第一责任人制度 4、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5、中介机构的义务 6、应急救援制度 7、责任追究制度 8、举报与奖励制度1、政府监管制度管理体制制订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5个条件核 心 条 件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基 本 条 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
16、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17、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出口资 金 条 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生产经营
18、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障。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障。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人员素质条件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9、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20、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定经专门
21、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和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知作业场和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措施。管 理 条 件 第
22、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
23、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心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心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
24、理的,应当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工艺装备条件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全的工艺、设备。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25、作全面负责。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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