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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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教基字2003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二00三年七月四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规定, 指导学校认真设置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根据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 行)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 (试行) 精神,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提 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和中小学校认真贯
2、彻执行。一、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总数。 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实际, 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中的地方课程、 学校课程的课时和 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和劳动技术教育)课时统筹安排、综合使用, 共占九年课时总量 的 16.8%,按每学年上课时间为 36 周计算,约为 1600 课时。二、关于地方课程的范围。我省的地方课程设置民族文化、 社会探究、自然探究三个领域,每个领域下分设若干个课程科目, 每个课程科目一般为 18或 36 课时。信息技术教育作为相对独立 的一个科目, 作为地方课程设置。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可以作为 学校课程单独安排,也可以与地方课程结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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