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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期货交易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1 特征码 KrKLEDqXRbEOejvORclU 一、总则 1、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期 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期货从 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中州期货经纪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 期货居间人及期货公司在从事居间经纪时必须遵守的管理条例。 3、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 (客服经理、投资经理)。 二、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2、1、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 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 媒介作用。 2、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了劳务,有权向期货公司或 投资者收取报酬。 第 2 页 3、居间人与签约其中的任何一方没有隶属关系。居间人既 不是投资者与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 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中表达自己 的意志。 4、期货公司雇员帮助客户与期货公司订立合约的行为不属 于居间行为。 5、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居间人管理 1、期货公司应对居间人的
3、真实身份予以确认。 2、投资者应对居间人的真实身份予以确认。 3、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前,应与有关期货公司及投资者 签订居间合同,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有 关制度的约束。 4、期货居间合同应体现的基本特征是中介性及有偿性,居 间合同与期货经纪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 四、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间人享有下列权利: 可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期货公司从事开发客户来进行 期货投资或为投资者介绍期货经纪公司。 可按居间合同的约定获取居间服务佣金。 2、居间人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 3 页 参照执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遵守期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须遵守
4、以下居间服务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 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 挠妨碍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 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期货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 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 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 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 不得为非法成立的期货公司或其他不具备期货经营许可的机构 介绍客户从事期货投资。 禁止越
5、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代理客户签订期货经纪 合同;若无客户正式书面授权书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 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 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转递给他人。 第 4 页 不得隐瞒身份。 不得利用期货公司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不得以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 动。 不得利用客户的资金、账户为本人或其他人从事期货交易。 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 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不得在代理客户委托交易时,对其账户进
6、行恶意操盘打成 交量。 居间人所得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不得有其他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居间人的流动 1、居间人可以同时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服务,同时为一家 或多家期货公司服务,但必须向被服务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披 露真实情况。 2、居间人有自由选择居间服务对象的权利,但应服从签约 公司根据本规定进行的规范管理。 六、居间人的档案管理 1、本管理规定签约公司应建立健全居间人的档案管理。居 间人的档案管理应参照公司内部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做好各 项登记及备案手续,以备查询。 第 5 页 2、期货公司应对居间人及其介绍来的客户进行类别登记, 以便进行业务统计及返佣核算。 3、居
7、间人应向期货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履历表。 身份证验证后的复印件。 一张 2 寸近照。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 七、对违约居间人的处理及通报制度 1、居间人发生违约行为时,期货公司有权对发生违约行为 的居间人暂停委托、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 立即终止合同。 2、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时, 应及时与有关服务方进行沟通,积极解决。违反居间合同及有 关规定,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本管理办法的签 约公司将共同抵制其在该地区从事居间活动。 3、期货公司发现与本公司签约的居间人出现恶性违规行为 或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向其他签约公司通报。 第 6 页 4、当期货公司之间的内部通报不能有效取得制止作用时,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居间人在本地区继续从事期货居间 活动,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 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八、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州期货公司。 2、本办法为加强期货交易居间人的管理所制定的临时性规 定,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后, 本办法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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