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IDC维护管理办法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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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中心(IDC)维护管理办法2014年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2014年07月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保障中国电信IDC产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各级维护单位运营维护的职责和要求,适应IDC维护能力产品化的运营需要,在云主机基础版(ID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运维201151号)、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201224号)的基础上修订,用以指导各级维护单位顺利开展IDC运营维护和星级机房评定及复核等工作。第2条 本办法是IDC维护管理向运营管理转变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各级维护部门开展运营维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IDC 运营维护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
2、人员应加强学习,将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落实到工作中去,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IDC基础业务的运营维护管理、IDC 代维业务的运营维护管理、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管理等。关于IDC代维服务的相关流程及维护要求参照集团关于印发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电信客户201437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IDC代维服务业务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运维201424号)执行。第4条 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原云主机基础版(IDC)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运维201151号)、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201224号)作废
3、第5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一节 组织架构第6条 IDC 的运营维护组织分成集团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网运部)、省网运部、IDC维护实施部门三个层面,其中集团网运部、省网运部是IDC运营维护的管理部门,IDC维护实施部门执行IDC的具体维护工作。第二节 岗位设置第7条 集团网运部下设集团IDC运营维护管理岗,省网运部下设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IDC维护实施部门下设省IDC维护操作岗。每个岗位可配置多人承担相应职责,各省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结合IDC业务体量自行定义,本办法不再具体细化。第8条 本办法
4、中定义的每个岗位职责能够分解到现有运营维护体系的前提下,各省可以沿用现有的运营维护体系。第三节 职责分工第9条 集团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全国IDC维护服务支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集团及各省IDC代维服务等IDC维护能力产品化的策划、开发、试点、推广等管理工作。3. 负责集团IDC业务网管系统、IDC资源管理模块、IDC代维服务门户等IT支撑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资源数据的维护管理。4. 负责对全国IDC业务运营维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考核。5. 承接集团政企部发起的IDC业务支撑需求。6. 负责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要求的制定及组织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7.
5、组织IDC 技术培训和维护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维护队伍的综合素质。第10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职责包括:1. 根据全国IDC业务与维护服务支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2. 切实履行IDC维护管理职责,负责接应集团网运关于IDC 的各类维护、考核指标和维护要求,并制定本省的相应考核办法。3. 负责本省IDC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本省所有IDC机房(包括非星级机房)纳入集团IDC资源系统管理,确保省内IDC资源数据的准确率,确保IDC工单处理及时率等。负责本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数据中心的星级申报和复核工作。4. 承接由本省公司政企部发起的省内或跨省客户的IDC业务支撑需求。
6、5. 参与IDC产品的营销支撑、客户挖掘、商机挖掘等工作。收集IDC维护操作岗上报的存量客户的代维等增值服务需求,组织客户需求的价值评估,主导运维能力产品化实施工作。6. 负责本省代维服务合作方的引入、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细化本省合作方管理细则。第11条 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职责包括:1. 执行IDC 业务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售前资源确认、售中资源配置、售后资源动态维护。2. 负责IDC资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前后端数据的一致性。保证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的准确性及命名规范性,包括机架、机位、IP地址、端口、网络设备等资源。3. 接应进场客户需求,收集整理客户新需求,并上报至省
7、IDC运营维护管理岗。4. 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相关业务、维护等各项生产统计报表数据等。5. 执行IDC 机房的值守、巡检、维护、监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6. 提出IDC 业务的机房配置、承载网络、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整治需求,拟定技术方案,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或配合工作。7. 完成各项质量服务指标,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严重、疑难故障以及IDC 相关的运行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8. 负责或参与本省市县或本地IDC维护服务能力(如代维服务能力)的管理,及时在IDC资源管理模块中更新各数据中心的代维能力。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一节 客户代维需求管理第12条 客户需
8、求管理是指接应现场存量客户新的代维需求。包括需求的收集、上报、评审等环节。第13条 IDC维护操作岗负责协助客户经理接收客户提出的新代维需求,根据需求类型进行归类整理,并在IDC网管系统上填写需求服务单上报审核。第14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组织专家小组对省IDC维护操作岗上报的代维运营需求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需求给出评审结果与建议。通过评审的需求进入新产品开发流程。对于未通过评审的运营需求予以终止。第二节 新产品开发管理第15条 对于通过评审的客户需求,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牵头负责新产品的规划,主导制定新产品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同时上报集团IDC运营维护管理岗备案。第16条 省IDC
9、操作维护岗负责新产品上线实施,制定测试方案、组织穿越测试及新产品上线培训工作。第三节 运营管理流程第17条 各省公司网运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省内售前、售中、售后流程中的相应岗位及其职责;做好售前、售中组织实施等相关支撑工作;协调和管控开通进度;完善和制定省内流程细化省内售前、售中、售后流程,落实资源预占、业务开通、售后交付等环节,并确保上述各环节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前后端数据的一致性。1、 售前营销支撑工作要求第18条 售前过程中各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配合业务部门制订技术方案和服务承诺条款,并确保技术承诺可兑现。积极参与商机挖掘、参与营销支撑等运营工作。第19条 省IDC运营
10、维护管理岗负责完成资源核查、资源确认以及资源预占工作。第20条 集团级客户的资源确认工作,由集团网运部负责。跨省客户的资源确认工作,由发起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统一协调,资源所在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进行确认,集团网运部负责管控。省内客户的资源确认工作,由涉及地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完成。2、 售中实施工作要求第21条 IDC业务的受理开通及业务变更流程数据中心(IDC)业务管理办法(中国电信客户201312号),各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负责省内IDC业务在资源系统上的填报工作以及IDC机房及相关线路等资源的业务开通和业务变更,坚持“依单办事”的原则。第22条 资源地网运IDC维护操作岗
11、收到数据中心业务定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置和电力准备,具备入场施工条件,并在集团IDC资源管理系统上实占资源(将资源转为分配状态),同时根据定单要求协调客户确定机房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第23条 资源地IDC维护操作岗根据工程进展,在集团IDC资源管理系统中按时填报本地数据中心业务施工进度:整租机架逐机架隔日报竣,租机位逐机位隔日报竣。第24条 根据定单要求,本地数据中心业务整体或部分施工调测通过后,资源地IDC维护操作岗均需及时请当地客户签字确认竣工。竣工确认后,资源地IDC维护操作岗在1个工作日内,在集团IDC资源管理系统上填报反馈本地竣工情况。第25条 发起地IDC运营维护管理岗在资
12、源地报竣后1个工作日内汇总竣工情况,在IDC资源管理系统中生成竣工单和售后交付单,并分别向发起地业务经理和一点售后服务责任部门进行交付。对于客户协议明确需向资源地客户分支机构进行交付的,资源地应按本地流程及时完成交付。第26条 资源地IDC维护操作岗根据工单的退租时间,组织完成本地退租施工,并在退租施工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在集团IDC资源管理系统中报竣,同时释放资源。第27条 资源所在地IDC维护操作岗在资源系统接到停机单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停机单要求对欠费用户网络和设备进行断网或下电,同时禁止在欠费停机期间用户进入机房,并在资源系统上更新设备状态,完成后通过集团资源管理模块向集团/省CRM报竣
13、第28条 资源所在地IDC维护操作岗在IDC资源系统接到复机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恢复网络连接,如设备下电则联系停机用户对设备进行上电,在资源系统更新设备状态,完成后通过集团资源管理模块向集团/省CRM报竣。第29条 资源所在地IDC维护操作岗在IDC资源系统接到拆机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欠费用户设备进行拆机,同时更新设备状态,释放资源,完成后通过集团资源管理模块向集团/省CRM报竣。3、 售后服务工作要求第30条 IDC业务故障申告及处理:1. 故障受理:集团政企部发起的客户,其发起的客户申告,由集团8008281000/4008281000热线负责受理。省内发起的客户(跨省及省内),其发起
14、的客户申告,由发起省的客户服务热线(10000+9)、当地IDC服务热线负责受理。受理后须纳入障碍管控系统进行管理。代维客户还可通过自服务门户、服务热线(机房 )等方式发起故障申告。2. 故障派单:各省级网运部门将IDC客户服务运营维护工作纳入省内运维管理工作和运维系统,并通过电子运维一站派单系统进行跨省故障协调和派单。各省NOC通过电子工单系统接单后,应尽快派单至相应维护部门进行故障查修。3. 故障监测:网络监控中心通过监控平台系统对IDC 设备、IDC 配套设备进行实时告警监控。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预处理或派单处理;如发现非本省故障则上报直至进入电子运维一站派单系统进行跨省故障协调或派单
15、4. 故障处理:网络监控中心应利用网管平台系统进行故障分析判断,通过电子工单系统派单至相应维护部门进行故障查修;各维护岗位人员接收电子工单,及时处理故障;在短时间无法完成故障处理时,应及时进行故障升级汇报。5. 故障处理反馈:各维护岗位工程师接收电子工单系统的故障查修派单,及时处理并反馈故障修复结果。第31条 售后服务质量管控1. 集团发起的客户的IDC故障,由集团网运部负责管控。2. 省内发起的跨省和省内客户的IDC故障,由省公司负责管控,集团网运部负责升级管理。3. 各省级网运部门将IDC运营维护工作纳入省内运维管理工作和运维系统,并通过电子运维系统进行跨省故障协调和派单;并负责所在地的
16、IDC故障处理跟踪、协调、信息反馈和故障升级等工作的具体落实。第32条 IDC维护实施部门和障碍管控部门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销障、满意度回访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有条件的应采用电子化的故障工单闭环管理方式。根据故障造成的后果,故障分为四个等级,如下表所示。故障等级故障级别确认时限故障处理时限故障特征故障影响对象及范围一级重大故障A-30分钟灾备业务阻断灾备客户10分钟1小时IDC机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阻断。二级故障多次重复出现80%以上客户业务出现业务阻断二级重大故障B10分钟1.5小时IDC机
17、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阻断。三级故障多次重复出现50%以上客户业务出现业务阻断客户-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限签订相应时限要求的差异化五星级、四星级业务客户三级严重故障10分钟2小时IDC机房由于配套设备、局端网络设备故障或机房环境条件异常导致机房内客户业务阻断。四级故障多次重复出现10%以上客户业务出现业务阻断客户-业务阻断超过约定时限签订相应时限要求的差异化四级一般故障和投诉-4 小时由于本地接入线路、局端配置或客户故障导致客户业务无法正常使用个别客户(五星级客户)8 小时个别客户(四星级客户)12小时个别客户(三星级客户)个别客户(二星级客户)第3
18、3条 故障汇报制度1. IDC 机房应通过现场、监控和热线 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和上报。一级、二级故障发生后,应在30 分钟内及时通知本地业务主管部门及维护主管部门,并在48 小时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及维护主管部门简单书面报告,一级故障还应在故障发生2 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2. 随着故障的发展或故障持续时间的延长,故障有可能由低级别故障升级为高级别故障,当下级故障的指标上升到上一级故障标准时,自动启动上一级故障处理程序。3. 遇到重大故障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应上报上级部门,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应该向上级部门提交详细报告。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在处理时限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需要向上级部门升级汇报。、4.
19、 IDC 维护中心应在每个故障段落将故障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客户,故障处理过程中每隔30 分钟向重要客户通报故障处理情况。5. 故障处理结束后应由网络监控中心提供故障处理报告,描述故障处理过程、故障原因分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于重大故障,根据协议可书面向客户提供故障说明。6. 客户代维设备故障时,参照维护外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节 资源管理1、 新增资源管理第34条 省市县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机房资源新增管理。针对机房中各类资源的新增,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在集团IDC资源模块中发起一个报备流程,注明本次新建/新增/更换资源类型和资源数量等信息。涉及机房新增,需提供机房设计相关文档。由省
20、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IDC资源模块中进行录入。第35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IDC数据中心代维服务能力注册。省市县IDC维护操作岗需根据各数据中心的情况,及时在IDC资源模块中发起代维服务能力注册的流程,由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标识此数据中心具备了该服务能力,以便同步给代维服务门户直接进行使用。2、 已有资源管理第36条 省IDC运营维护管理岗负责本省IDC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本省所有IDC机房(包括非星级机房)纳入集团IDC资源系统管理。第37条 省市县IDC操作维护岗负责集团IDC资源系统中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1、及前后端数据的一致性。保证各数据中心机房资源的准确性及命名规范性,包括机架、机位、IP地址、端口、网络设备等资源。第五节 星级评定及复核管理第38条 数据中心星级根据基础建筑、业务配套、维护管理、运营管理等设施和能力的不同,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共五个星级。各级电信公司以及云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均须进行星级评定。未进行星级评定申报的数据中心原则上不得开展业务。对于合作运营数据中心,省公司根据中国电信 IDC 业务合作项目评估与管理规范(试行)(中国电信2012954 号)准备相关材料,提交集团政企部进行星级评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申请进行数据中心星级评定。第39条 星级评定着
22、重考察数据中心的基础建筑和业务配套建设等硬件环境和基本的维护管理能力,星级复核重点考察数据中心的维护管理和运营能力等软实力。星级复核要求随着运营需求变化对维护管理和运营能力要求定期进行更新。第40条 集团网运部负责制定评定细则,牵头组织成立星级评审组。定期组织数据中心星级审定抽查工作,发文公布数据中心星级变更情况。评审组成员由业务管理、运营维护、建设规划等部门专家组成。1. 集团评审组负责对全国五星、四星数据中心进行评审及复核,负责对省内三星及以下星级机房评审及复核情况进行抽查。2. 省评审组负责省内三星及三星以下数据中心的评审及复核,负责对五星、四星数据中心进行预审。1、 星级评定管理第41
23、条 新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的星级评定。新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可按照设计的星级标准试运行开展业务,试运行满6个月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星级评定申报。1. 自查申报申报星级评定的数据中心应根据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及复核标准(附录一)进行自查,对标相关星级标准,填写数据中心星级评定/复核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向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提出星级评定申请。2. 资格审查省公司星级评定管理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数据中心进行初审,检查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对标星级标准,确认评审资格,并将确认后的评审申请通过集团IDC网管系统相应界面提交集团网运部。3. 检查评审a) 评审组实地考察数据中心、测试数据中心各项指标,对于以现场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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