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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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9-实施2009-发布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The safety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报批稿)DB33/ 2009DB浙江省地方标准ICS备案号:目 次前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代号35 管理要求35.1 安全生产责任制3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5.3 安全生产投入4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45.5 安全生产教育45.6 事故管理45.7 “三同时”管理45.8 班组安全管理45.9 安全操作规程45.10 特种
2、设备安全管理5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55.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55.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55.14 应急救援预案55.15 劳动防护用品55.16 职业健康55.17 安全生产档案66 设备设施66.1 铸造机械66.2 铸造熔炼炉66.3 工业梯台66.4 锻造机械76.5 工业炉窑76.6 酸碱油槽76.7 空压机76.8 工业管道86.9 风动工具86.10 金属切削机床86.11 砂轮机86.12 冲剪压机械96.13 木工机械96.14 注塑机96.15 特种设备96.16 运输(输送)机械96.17 装配线96.18 其他机械106.19 工厂建筑106.20 危险
3、化学品库106.21 油罐、油库106.22 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106.23 涂装作业场所116.24 木料(可燃物)场所116.25 变配电系统116.26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116.27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126.28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126.29 电网接地系统126.30 防雷接地系统126.31 电焊机126.32 手持电动工具136.33 移动电气设备136.34 电气试验站(台、室)137 作业环境137.1 厂区环境137.2 车间环境147.3 仓库147.4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14前 言本标准第5、6、7章为强制性条款。为了更好地保护浙江省机械制造企
4、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根据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按照GB/T1.1的要求起草了标准文本,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峰梅、吴 珂、施培尧、裘列强、金培松、章保东。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船舶修造等企业有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
5、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
6、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0827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955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2000版)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7、治法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3.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3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4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5安全评价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6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或公司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3.7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
8、8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9相关方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0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11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2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类工具和
9、金属材料外壳类工具二种。3.13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3.14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5安全工具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 3.16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4 代号4.1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4.2 PE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统称为保护线。4.3 PEN具有
10、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4.4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4.5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6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7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8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5 管理要求5.1 安全生产责任制5.1.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
11、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5.1.2 应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5.1.3 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内容至少包括:a)安全生产检查;b)安
12、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d)事故管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投入保障;j)安全例会;k)消防安全管理;l)“三同时”管理;m)危险作业安全管理;n)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3 安全生产投入5.3.1 企业每年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5.3.2 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5.3.3 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5.3.4 应保证提供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费用。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5.4.1 应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13、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5.5 安全生产教育5.5.1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5.5.3 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5.5.4 新员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5.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5.6 变换工种、复工和“四新”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5.5.7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6 事故管理5.6
14、1 事故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b)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5.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5.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7 “三同时”管理5.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
15、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5.7.2 企业工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及项目竣工验收。5.8 班组安全管理5.8.1 班组安全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5.8.2 班组安全活动应每月不少于两次。5.9 安全操作规程5.9.1 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5.9.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5.10.1 应使用
16、有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5.10.2 应建立健全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5.10.3 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5.10.4 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并妥善保存检验报告。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5.11.1 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5.11.2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5.11.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租赁应符合下列要求:a)签订安全管理协议;b)承包或租赁方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5.11.4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5.11.5 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
17、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5.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b)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c)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d) 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e)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确认。5.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5.13.1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5.13.2 重大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档案。5.13.3 重大危险源应按GB 18218的规定进行辨识。5.14 应急救援预案5.14.1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等,制定应急救
18、援预案;5.14.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5.14.3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5.15 劳动防护用品5.15.1 企业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5.15.2 劳动防护用品三证要齐全。5.15.3 企业应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16 职业健康5.16.1 企业对有毒有害工种的预防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5.16.2 企业应建立从事有毒有
19、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登记。5.16.3 定期检测作业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对超标的尘点、毒点,应制定治理计划,并予实施。5.16.4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障有毒有害作业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5.17 安全生产档案5.17.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生产安全事故档案;b)安全教育培训档案;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隐患及整改档案;e)从事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5.17.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6 设备设施6.1 铸造机械6.1.1 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
20、性,基础坚实。6.1.2 所有管路密封应良好,无泄漏。6.1.3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6.1.4 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应有急停开关。6.1.5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6.1.6 PE线连接正确可靠。6.1.7 专用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a)压铸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b)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应连接整洁,安全可靠;c)混碾砂机: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d)抛(喷)丸机:密封应良好,门(孔)电气应连锁。6.2 铸造熔炼炉6.2.1 炉体应完整,附属设施应安全可靠。6.2.2 升降及起吊装置应符合GB6067的要求。6.
21、2.3 浇包及其装置应完好。6.2.4 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无积水。6.2.5 2m以下外露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6.2.6 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6.2.7 登高梯台和平台应符合本标准6.3条款要求。6.3 工业梯台6.3.1 直梯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要求。6.3.2 斜梯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要求。6.3.3 走台、平台应符合GB 4053.3和GB 4053.4的规定要求。6.3.4 活动、轻金属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梯长应小于8m,梯宽不小于300mm;b)梯杆无开裂、破损,梯脚防滑措施完好;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d)人字梯的铰
22、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绳、撑锁固定装置牢固;e)结构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6.3.5 轮式移动平台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操作平台护拦完好;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e)结构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6.4 锻造机械6.4.1 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应坚固。6.4.2 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应灵敏可靠。6.4.3 操纵机构应灵敏可靠。6.4.4 紧固部件无松动。6.4.5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6.4.6 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6.4.7 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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