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费27号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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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价费(2006)27号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0-07-1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2006)27号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绿化局:你局关于报送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标准和绿化补偿标准(草案)的函(沪绿2006192号)收悉。为加快本市绿化建设,现将调整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迁移或砍伐树木(行道树、护路林)和因建设造成绿化及绿化设施损坏的,应当缴纳绿化补偿费(原“绿化赔偿费”更名为“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已建成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应当缴纳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二、市绿化局执收市属公共绿地
2、的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各区(县)绿化局执收市属公共绿地外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申请人凭已缴纳“绿化补偿费”或“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缴费凭证到市、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缴费凭证原件由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与行政许可文书一并归档。三、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管理。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收入分别上缴市、区(县)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四、绿化补偿
3、费标准详见附件1;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2。五、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接本文后,请执收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变更手续。七、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沪价涉1992320号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附件1、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附件2、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抄送: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市财政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附件1: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序号项目单位代表规格补偿价格(元)备注季节内非季节说明(以下同)绿化标
4、准绿化标准1常绿乔木棵胸径6cm以下2803361、常绿乔木包括香樟、女贞、广玉兰、杜英、金合欢、柳杉、雪松等。2、其中雪松、深山含笑等的补偿标准在相应规格的补偿标准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3、胸径25公分以上大树补偿费在上述标准上加收10%。4、胸径45cm以上的乔木每增加2cm的补偿标准,季节内的按20%递增,非季节的按30%递增。棵胸径7-10cm490600棵胸径11-15cm8901120棵胸径16-20cm41005560棵胸径21-25cm70809830棵胸径26-30cm1140015910棵胸径31-35cm1642023240棵胸径36-40cm2038028840棵胸径
5、41-45cm26040369102落叶乔木棵胸径6cm以下1281921、落叶乔木包括水杉、池杉、悬铃木、柳树、合欢、栾树、青桐、重阳木、无患子、意扬、枫杨、乌桕、臭椿、香椿、苦楝,七叶树、马褂木、槐树、榆树、银杏、榉树、青枫、朴树、青冈栎等。2、其中银杏、榉树、青枫、朴树、青冈栎、无患子、马褂木等的补偿标准在相应规格的补偿标准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3、胸径25公分以上的大树的绿化补偿费在上述标准上加收10%。4、胸径45cm以上的乔木每增加2cm的补偿标准,季节内的按20%递增,非季节的按30%递增。棵胸径7-10cm300370棵胸径11-15cm470590棵胸径16-20cm116
6、01420棵胸径21-25cm23003080棵胸径26-30cm36005110棵胸径31-35cm52007270棵胸径36-40cm65809690棵胸径41-45cm9730134003常绿灌木棵高40cm以下,蓬径30cm以下,球径20cm以下32481、常绿灌木包括黄杨类、柏类、夹竹桃、珊瑚、八角金盘、海桐、栀子、黄磬、迎春、金叶女贞、红花檵木、火棘、丝兰、石楠、十大功劳、桂花、桃叶珊瑚、蚊母、杜鹃、构骨、山茶、胡颓子、含笑等。2、其中含笑、构骨、桂花、杜鹃、山茶、胡颓子等的补偿标准在相应规格的补偿标准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3、苗木高、蓬径、球径或地径的规格符合不同档次的,按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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