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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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企业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序 号名称假期长度国企私企工资支付标准相关依据1焙假1、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婚 假。2、晚婚(比法定 婚龄迟三周年以上 初婚的)者增加10 天。总结:至少11 天。1、法律没有强制 规定法定假。2、晚婚(比法定 婚龄迟三周年以 上初婚的)者增 加婚假10天。总结:至少10 天。视同正常出勤1、国家为 动总局、财政 部关于国营企 业职工请婚丧 假和路程假问 题的通知; 2、广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3、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 定。2丧假1、直系亲属(父 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经单位批准 给予1到3天丧假 总结:至少1天。1、法律没
2、有强制 规定法定假。总结:视单位管 理情况而定,单 位不给也不违 法。视同正常出勤1、国家为 动总局、财政 部关于国营企 业职工请婚丧 假和路程假问 题的通知; 2、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3产假(一)生育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5条: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彳计 五日;第37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 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 助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3、广东省女职
3、工劳动保护实施办 法第6条:女职工。生育时遇 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出度会阴破裂 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第35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 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 加产假十五天。总结:98天+30天(晚育)+30天(难 产)+15大(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独生子女35天(广东省户籍,且需 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流产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 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 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 资的标准由用人
4、单位 支付。1、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2、广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3、广东省 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4、深圳经 济特区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 例7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 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 法第7条:女职工怀孕不涉四个月 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 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 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 十二天产假。总结:怀孕不满4个月,最低15 天;怀孕4个月或以上,42天。4陪护假(一)生育1、)、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7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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