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某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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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临时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方案一、由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需超过过半数委员出席,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以协议方式选聘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详见附件一: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决议)并提请召开业主大会。二、会议的通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业主,并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1、通知的内容(详见附件二: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召集人:小区业委会(3)召开方式:书面形式,提前15日将会议内容以公告及书面通知形式
2、通知业主、15日后由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上门请业主当场签字书面表决。(4)会议表决事项:审议关于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详见附件四:关于以协议方式选聘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5)会议出席人员:a. 小区全体业主;b.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人员。(6)会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通知方式:(1)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公告、议案、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详见附件三: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注意拍照取证);(2)由业委会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会议通知和议案(注意做好签收工作,并询问是否参加做好统计、摸底);(3)对于上门送达未能送达的,将会议通知
3、和议案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送到。三、会议前的准备:1、准备拟签署的业主大会决定(详见附件五: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决定,一式三份)2、准备好业主大会决定签名表格,签名表格应事先按照房号的顺序填写好房号、业主姓名、投票权数;(详见附件五: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决定之附件,一式三份)3、办理委托投票事宜: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由不能参加会议的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不能出席的业主应当由本人到业委会提交由业主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委托手续应当在大会召开的三日前到业主委员会办理(地址、联系人、电话具体见公告内容)。如业主在外地
4、无法到业主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则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将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邮寄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人员电话核实并录音。四、业主大会的召开1、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门,逐户向业主宣读议案。2、业主现场进行投票表决。(1)表决方式为签字表明赞同、反对或弃权。(2)投票原则为一户一票,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3、业主大会的有效性: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与会”是指业主在表决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方式交回表决票。投票权和业主人数按
5、照下列方式确定:(1)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2)建设单位已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4、赞成票达到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则议案通过。5、如赞成票未达到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则议案未通过。五、会议结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并抄送全体业主,同时,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6、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交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原住宅局)备案。附件一: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决议附件二: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附件三: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关于以协议方式选聘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附件五: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决定附件二: 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拟召开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二)
7、会议时间:(三) 会议议程:审议关于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四) 出席会议对象:1、小区全体业主;2、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人员。(五)召开方式:书面形式,由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上门宣读议案,业主当场签字表决。(六)需出示的材料:1、投票当天,业主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委托投票事宜:业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不能出席会议的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不能出席的业主和代理人应当同时到业主委员会提交由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注:委托手续应当在大会召开的三日前到业主委员会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二一年 月
8、 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2010年度第 次临时业主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附件三: 合同编号: 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方(甲方):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乙方): 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业主委员会/业主): 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
9、业服务企业(乙方):名称 : 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罗湖区翠珠小区业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10、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条 物业交接(一)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约定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在约定时点接管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并对接管资料和物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三)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一)制
11、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二)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四)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五)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六)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七)协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八)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九)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
12、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十)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十一)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十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其他服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 元、装修服务费 元,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其他费用。(十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四)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
13、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十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十六)其他: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第三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干制 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 包干制(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0.8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二)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
14、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三)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由 方承担。第八条 酬金制(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二)物业服务费用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5、费用;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7、乙方办公费用;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0、酬金;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12、其他费用: 。(三)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的比例提取。(四)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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