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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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试行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许勤2022年12月23日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标准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
2、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工程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标准准那么、运行规那么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
3、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
4、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当以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5、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四依法撤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后果承当法律责任。第六条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开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
6、经贸信息、审计、城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本方法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职,相互配合,联动协调,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协助。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及本方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房屋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
7、的,按照本方法规定纳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方案后,由辖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政府土地整备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条例?、本方法的规定,并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方案。全市土地整备年度方案对土地整备涉及房屋征收的方案安排,与
8、全市年度房屋征收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区含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编制本区年度房屋征收方案草案,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区下年度的房屋征收方案草案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各区下年度房屋征收方案草案形成全市年度房屋征收方案草案后,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开展改革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房屋征收方案经批准后,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方案或者全市土地整备年度方案的,不得实施房屋征收。第十条工程建设单
9、位应当根据年度房屋征收方案,开展工程立项、选址等工作,取得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并在取得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结合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确定拟征收房屋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范围;城市更新工程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生效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土地整备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整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征收提示,告知自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
10、告之日止,因以下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局部将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征收提示公告后1年内尚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次年度房屋征收方案仍对房屋征收作出方案安排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方案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发布征收提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对违
11、反本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的征收提示、不当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不当增加局部不得给予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时,应当以征收提示发布之日作为评估的依据之一。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进行前期调查,并委托市政府确定的承当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编制房屋征收预算方案,对房屋征收工程费用进行概算。房屋征收预算方案的编制费用列入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中介效劳收费有关咨询效劳的收费标准执行。前期调查和编制房屋征收预算方案,应当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完成。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结合前期调查和工程费用
12、概算,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辖区政府。对新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可以委托新区管理机构组织本方法规定的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等活动。第十四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工程补偿费用概算;二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区位、数量、安置房调换标准、套型面积和结算根本价格、过渡方式、临时安置用房标准等;三拟定的签约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四奖励与补助标准;五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账户;六其他应当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第十五条辖区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开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辖区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将房屋征收
13、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房屋所有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辖区政府应当在征求意见期满后30日内,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及时公布。第十六条因本方法第八条第五项的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占房屋总建筑面积1/2以上、且占房屋总所有权人数1/2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本方法规定的,辖区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和公众代表,按照本市行政听证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计
14、算房屋所有权人数时,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全体共有人按一个所有权人计算。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据广东省、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的有关规定,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和论证规程,在本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求意见期内同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出房屋征收风险等级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建议。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及时拨付原那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5、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确保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第十九条因本方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六项征收房屋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拟征收房屋工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要求,并取得开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二拟征收房屋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取得规划选址与土地预审相关文件;三已按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四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五具备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因本方法第八条第四项征收房屋的,应当同时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且建设工程已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因本方法第八条第五
16、项征收房屋的,应当同时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条件,且建设工程已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并具有已经批准生效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政府实施土地整备确需征收房屋的,除应当符合本方法第八条、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土地整备年度方案的要求,并具有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的土地整备工程实施方案。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具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辖区政府或者报经新区管理机构核准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辖区政府决定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或者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日,公告日不得为
17、节假日。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规划国土部门不再另行作出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补偿,包括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期限及征收行为限制、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前款所称征收行为限制,是指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被征收人违反规定的,对不当增加局部不予补偿。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
18、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建设、户籍、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抵押担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行为限制所列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方法附
19、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那么?确定。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除本方法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征收被征收人居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本方法第八条第五项的需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城市更新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在城市更新工程或者单元内的房屋,在城市更新工程或者单元内无法提供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就近提供。第二十五条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应当提供相
20、应的住宅进行调换,并按照以下规定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局部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假设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
21、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根本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局部给予产权调换,超出局部按照本方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到达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局部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本钱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局部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局部按照本
22、方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但本方法另有规定除外。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但被征收房屋经评估的补偿价格低于该房屋在产权调换情况下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该价差局部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被征收人。对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货币补偿的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23、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评估确定。第二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证明文件认定房屋用途。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应当根据本方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测绘。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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