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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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2219391。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2、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对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具体问题,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实施的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涉及事
3、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全省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 ,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将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结构比例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按该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突破。三、关于超结构比例人员聘用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核定三类岗位的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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